第6版:书香中国

作家出版社《红楼梦》插图典藏版校注说明

□裴效维

作家出版社在1953年建社初期,最早出版的图书中就有《红楼梦》《水浒传》《三国演义》《西游记》四部古典名著,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出版最早、也是最有影响的版本之一。作家出版社从四部名著繁多的版本中,选择了较能体现著作精髓的版本,分别为:《红楼梦》(程乙本)、《水浒传》(容与堂本)、《三国演义》(毛评本)、《西游记》(世德堂本),邀请中国社科院专家精心勘校、注释,精选近二百张绣像插图,力求成为读者阅读的首选版本。

《红楼梦》以其包罗万象的内容、博大精深的思想、精湛完美的艺术、丰富生动的语言,不仅稳占中国小说的榜首,而且成为中国文学的典范和骄傲,并屹立于世界文学之林。对于如此伟大的作品,任何宣传、广告和评论都是多余的,它的不胫而走,家传户诵,以及“红学”的形成并长盛不衰,便是明证。因此这里只就校注中难以回避的几个问题,作些必要的说明。

一、作者问题

中国文学史中有两个突出现象:一是在封建时代得意并著名的文人不写小说;二是小说作品多不署名或只署化名。这完全是由封建统治者造成的。封建统治者的文学观是纯粹的政治功利主义,即所谓“文以载道”。他们认为小说不仅不能“载道”,而且往往“诲淫诲盗”,对封建统治构成威胁。因此不仅将小说排斥在正统文学之外,甚至常常以“禁毁”的方式加以扫荡。在文网森严及小说地位低贱的环境下,多数文人自然不敢或不屑从事小说的创作;而那些痴迷小说的作者自然也就不敢或不愿在小说作品上亮出自己的姓名。因此研究中国古代小说多了一项工作,即不得不对小说作者加以考证。

《红楼梦》也不例外,它的作者连个化名都未署一个。“红学”家们为了考证它的作者,不知耗费了多少精力和时间,然而至今仍然众说纷纭,难以形成共识。仅据我个人所知,至少就有七种说法:

其一为“曹作高续”说。即认为曹雪芹写到八十回而去世,并可能留下了后四十回的某些提纲以及部分书稿;高鹗根据曹雪芹的这些提纲、书稿以及前八十回中的许多暗示,还可能参考了其他人的续作,完成了后四十回的创作,并对前八十回加以修订,从而使《红楼梦》成为完璧。

其二为“曹作程续高订”说。即认为后四十回的作者是程伟元,高鹗只是参与了全书的修订工作。

其三为“曹作高续程订”说。即认为后四十回的作者是高鹗,程伟元则对曹雪芹的前八十回加以修订。

其四为“曹作某续高订”说。即认为在程伟元和高鹗之前,已有人为曹雪芹的未完稿续写完全,程伟元将搜集到的抄本交由高鹗修订,然后刊行。

其五为“曹作程高修订”说。即认为曹雪芹已经完成了《红楼梦》全书,只是未遑修饰而去世,后由程伟元和高鹗共同修订并刊行。

其六为“某作曹订”说。即认为《红楼梦》的原作者是个与曹家毫不相干的无名氏,曹雪芹只是个修订者。

其七为“叔作侄订”说。即认为《红楼梦》的原作者是曹雪芹的叔父曹頫,也就是给《红楼梦》加批的“脂砚斋”;曹雪芹只是对它“披阅十载,增删五次”。

“红学”家对《红楼梦》作者的意见分歧,使出版者无所适从,因而造成了新版《红楼梦》署名的混乱:或只署曹雪芹,或并署曹雪芹、高鹗,或干脆不署名。本人因应约校注《红楼梦》,这个署名问题也就难以回避。由于我对这个问题缺少研究,只能在以上七种说法中加以选择。我认为这七种说法都有一定的根据,均非空穴来风。但相比之下,第一种说法的证据更为充分,也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可,因此仍将曹雪芹和高鹗作为《红楼梦》的共同作者。至于证明这种说法的具体证据,以及两作者的生平,则限于篇幅,这里不再赘述。

二、版本问题

由于《红楼梦》创作过程和流传过程的特殊性,造成了《红楼梦》版本的复杂性。而《红楼梦》版本的复杂性,又迫使我们不得不有所选择。因此这里不得不略作说明。

《红楼梦》的创作和流传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其一是曹雪芹创作阶段。虽然曹雪芹自称“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其实由于他溘然而逝,他只留下了一部《红楼梦》的未完稿和未定稿。他只完成了八十回,约相当于全书的三分之二。他不仅未对这八十回的书稿进行修订润色,而且还有不少待补的缺文。以“红学”家认为最好的版本“庚辰本”为例:第十七、十八两回合用一套回目,第十九回没有回目;第二十二回写贾府作灯谜游戏,“此回未成而芹逝矣”(脂砚斋批语),以至不仅缺了全书男女主人公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灯谜,而且本回还有不少其他缺文;如此等等。

其二是曹雪芹《红楼梦》八十回本的传抄阶段,期间大约近三十年。由于它是一部未完稿和未定稿,传抄者便自觉或不自觉地加以增删修改;加之抄书很难避免抄错:结果便导致了大量异文的产生。

其三是高鹗和程伟元续写后四十回并对全书进行修订和刊行的阶段。期间又可分为四段:首先由程伟元对各种《红楼梦》抄本加以搜集(其中可能包括无名氏续写的书稿);其次由高鹗续写后四十回,并对前八十回进行大量修订(程伟元也可能参与了修订工作);又次由程伟元用活字排印全书,这就是所谓“程甲本”;然后由高鹗和程伟元对“程甲本”加以修订再版,这就是所谓“程乙本”。据说还有“程丙本”,但只有个别人看到过,且据说较之“程乙本”改动甚少,因而可以不去管它。

《红楼梦》如此特殊的创作和流传过程,导致了《红楼梦》的“两多”现象,即不仅版本特别多,而且异文也特别多。幸运的是,近几十年来,这些版本不仅不断被发现,而且陆续被影印出版,从而使我们得以大饱眼福。仅就我个人视野所及,即有十二种版本,而且五花八门:或名《石头记》(5种),或名《红楼梦》(7种);或为抄本(10种),或为刊本(2种);或为八十回系统(8种,其中6种为残本),或为一百二十回系统(4种)。

面对《红楼梦》如此众多的版本,我们应该向普通读者提供哪一种呢?换言之,哪一种版本的《红楼梦》更适合普通读者呢?我认为“程乙本”《红楼梦》应该是最佳选择。我在这里只简述三条理由。

首先,“程乙本”不仅是一部完整的《红楼梦》,而且高鹗的续书也是相当成功的。从总体来说,续书虽然不完全符合曹雪芹的设想,但基本上实现了全书的大悲剧结局。无论是贾、史、王、薛四大家族,还是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等主要人物以及鸳鸯、司棋等次要人物,无不以悲剧告终。仅凭这一点,它就与数十种《红楼梦》续书有天壤之别,尤其“打破了中国小说的团圆迷信”(胡适《〈红楼梦〉考证》),为中国小说开辟了一条新路。再从具体章节来说,如黛玉之绝粒、焚稿乃至死亡,鸳鸯和司棋之自尽,妙玉之遭劫,袭人之嫁人,等等,也都堪称精彩片段,较之前八十回并不逊色。可以设想,如果没有高鹗的续书,我们大概就看不到完整的《红楼梦》,或者只能看到狗尾续貂的《红楼梦》。因此我们对高鹗只应该感谢,不应该责备。

其次,“程乙本”的前八十回由于经过了高鹗(也许还有程伟元)的大量修订,较之诸抄本也大有改观,使之更加完善。具体来说,就是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删节和增补。这里限于篇幅,仅以删节为例。高鹗对前八十回的删节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删除粗话、脏话,使其语言更为干净;二是删除毫无意义或毫无道理的文字,使其简练紧凑。试举数例如下:

原作第六十一回开头有一段写柳家的与小厮斗嘴的文字,既毫无意义,又有“几根屄毛”“屄声浪嗓”的粗话,故“程乙本”删掉了百余字。

原作第二十五回在写王熙凤被魇魔法弄得精神错乱时,插入一段薛蟠“忽一眼瞥见了林黛玉风流婉转,已酥倒在那里”的文字(约百余字)。而且被脂砚斋称赞道:“忙中写闲,真大手眼、大手笔。”其实既毫无道理,又毫无意义,因此“程乙本”一概予以删除。

原作第六十三回中用了一千多字的篇幅,大写贾宝玉、史湘云等人只是为了好玩,如何将芳官、葵官打扮成“小土番儿”,如何改称“犬戎名姓”;而且竟然让贾宝玉说出这样的话来:“如今四海宾服,八方宁静,千载百载,不用武备。咱们虽一戏一笑,也该称颂,方不负坐享升平了。”这种描写既十分无聊,又与贾宝玉的性格背道而驰,尤其侮辱了包括满族在内的少数民族,真可谓拙劣的文字,因此“程乙本”完全予以删除。

像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它们足可以证明,高鹗对前八十回的修订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程乙本”前八十回优于原作的事实是任何人也难以抹煞的。

又次,再就两种“程本”而言,由于“程乙本”是“程甲本”的修订本,自然也就更加完善。关于这一点,最有力的证据是一组现成的统计数字。汪原放先生曾于1927年将“程乙本”与“程甲本”加以对勘,并将两者的异文作了统计,其结果是:“程乙本”较之“程甲本”改动(包括增与改)了总共21506字,其中前八十回改动15537字,后四十回改动5969字。(见汪原放《重印乾隆壬子本〈红楼梦〉校读后记》)这些改动主要有三个方面:

其一,是对“程甲本”中的“纰缪”文字加以改正。如第二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中,“程甲本”对原作的如下一段文字未作改动:这政老爷的夫人王氏……第二胎生了一位小姐,生在大年初一,就奇了。不想次年又生了一位公子,说来更奇:一落胞胎,嘴里便衔下一块五彩晶莹的玉来,还有许多字迹。这位“小姐”就是贾元春(元妃),这位“公子”就是贾宝玉。而这段文字显然与第十八回中的一段文字不相符:那宝玉未入学之先,三四岁时,已得元妃口传,教授了几本书,识了数千字在腹中:虽为姊弟,有如母子。“有如母子”的贾元春和贾宝玉,不可能只差一岁,可见第二回那段文字有明显的“纰缪”。“程乙本”将“次年”改为“隔了十几年”,便合情合理了。

其二,是将文言词语尽量改为白话或俗语,从而使《红楼梦》的语言更为通俗易懂。譬如:“若”改为“要”,“与”改为“给”,“亦”改为“也”,“此”改为“这”,“口”改为“嘴”,“何”改为“为什么”,“如何”改为“怎么”,“如此”改为“这么着”,“葳蕤”改为“委琐”,等等。

其三,是增加了许多“儿”字,将词语加以“儿”化,从而使《红楼梦》语言的京味特点更加突出。关于这一点,几乎随处可见,因而不再举例。

《红楼梦》是一部上百万字的巨著,要想完全揭示“程乙本”的版本优点,只能将它与其他版本一一对勘,并将异文一一列出。单凭以上的简单说明,只能是挂一漏万。不过我可以向读者负责地保证:如果你是出于欣赏的目的阅读《红楼梦》,那么选择“程乙本”将是最明智的。

三、校勘问题

我们说“程乙本”为《红楼梦》的最佳版本,并不是说它完美无缺,也不是说其他版本一概不如“程乙本”,只是说它在总体上更胜一筹而已。事实上,或因高鹗和程伟元的疏忽,或因排字工人的失误,致使“程乙本”仍存在不少“纰缪”。譬如:第八十六回说贾元春生于“甲申年正月丙寅”;至第九十五回则说:“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岁。”“程甲本”和“程乙本”都是如此。而实际上前后存在明显矛盾:甲申年至甲寅年是三十年,按照当时以虚岁计算年龄的习惯,元妃享年应是三十一岁;即使因元妃薨于立春次日,算作乙卯年,也只有三十二岁。无论如何也不会是四十三岁。可见“程甲本”已错,而“程乙本”也没有订正。其他个别文字的失误更有不少,不再举例。

“程乙本”既然并非十全十美,而我们要供献于读者的是一部普及本的《红楼梦》,因此有必要汲取其他版本的长处,使其尽量完美。为此,本书以“程乙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影印本)为底本,以“程甲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影印本)为主校本,并以下列版本为参校本:汪原放校勘“程乙本”(上海亚东图书馆刊本)、王希廉(雪香)评“程甲本”(清道光十二年刊本)、“梦稿本”“庚辰本”“己卯本”“甲戌本”(后四种均为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在以上八种版本中,前五种均为一百二十回全本,后三种均为前八十回的残存本。

我的校勘总原则是:既要尽量保持底本的原貌,又要保证全书的质量。具体来说则遵循以下几条:

一、底本与校本之间虽有异文,但底本基本可通者,即使校本文字更好,也不作改动。

二、底本中的各种错误(包括内容与文字的错误)、文字倒置、文理不通等,尽量用校本改正,若校本同样错误则径改。

三、底本和校本中的僻字、怪字、俗字,本来并无特别意义,毫无保留价值,只能为读者增加阅读障碍,因此径改为通用字。如“揌”改为“塞”,“嘴”改为“努嘴”,“椅子”改为“拿椅子”,等等。

四、古人对别字多不在乎,故底本和校本中屡见不鲜,但在当今的读者看来却十分别扭,甚至可能被误解,因而酌情径改。如“必真”改为“逼真”,“奈烦”改为“耐烦”,“悔气”改为“晦气”,“渥”改为“焐”,“握”改为“捂”,等等。

五、有些字在古代汉语中可以通用,在现代汉语中却严加区分。《红楼梦》也存在大量借用字,如果一一加以改动,不一定合适。因此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之下才做改动:一是可能引起误解;二是同一词语而用字不同。如等同于数字“一”的“么”,极易与“什么”“怎么”的“么”相混,故改为“幺”。又如表示时间的“一会”和“一回”混用,“一会儿”和“一回儿”混用,统一为“一会”和“一会儿”;表示位置的“旁”和“傍”混用,“旁边”和“傍边”混用,统一为“旁”和“旁边”;“赔礼”和“陪礼”混用,“赔罪”和“陪罪”混用,统一为“赔礼”和“赔罪”;等等。

六、本书采用简化汉字,为异体字的处理提供了方便,故一律按照简化汉字的规定处理。

任何语言都在不断发展变化,故古今汉语有很大不同,以至于定字工作成为古籍整理中最为复杂的问题,很难做到尽善尽美。仅根据以上几条,只能是稍微有助于减少读者的阅读障碍罢了。

为了节省篇幅,一律不出校文。

四、注释问题

《红楼梦》的最大特点之一,是其内容包罗万象,知识广博精深,以至被誉为“百科全书”。尤为突出的是,作者调动了自己的全部才能和知识,撰写并引用了大量诗、词、曲、赋、歌、诔、谜语、酒令等,作为描写人物、叙述故事、揭示主题的艺术手段,因而成为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其中蕴藏着许多成语、典故和各种知识,一般读者是很难读懂的,因此注释工作也就显得十分必要。然而遗憾的是,恰恰是应该详加注释的诗、词等这一大块,读者将看不到注释;而能看到注释的部分,却并非最难懂的。如果读者据此以为我是投机取巧,避难就易,那是很冤枉的。因此我不得不交代几句。

其实,我已经完成了《红楼梦》的详注工作,注文达五十来万字,并将诗、词等这一大块作为注释的重点:不但注释其疑难词语,而且说明其整体意义;不但注释其本义,而且说明其寓意。其中的谜语和酒令,看似游戏,其实寓意深刻,皆与人物的性格和命运、作品的情节发展和主题思想密切相关,因而注释尤详。这也就是为什么全书注文达五十来万字的主要原因。

2018-04-02 □裴效维 1 1 文艺报 content9432.html 1 作家出版社《红楼梦》插图典藏版校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