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获得业界高度肯定。作为一份指导性文件,《意见》高站位、宽视野,在文艺活动和文艺制度的双重视角下,对新时代文艺评论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发展路径作出了规划,系统阐发了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思想、理论基础、评价标准、话语文风、阵地建设、行业伦理和人才队伍等内容,既对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作出了顶层设计,又回应了当下文艺评论领域的热点焦点问题,科学阐明了文艺评论健康发展之要义所在。其中,对网络文艺评论的关注和规划,是《意见》最富有新意和远见的内容之一,也是《意见》时代感的鲜明体现。
时至今日,谁都不会否认,任何关于中国文艺的话题,如果离开或回避了互联网对文艺的改变,都是不完整的,也是缺乏远见的。无论我们用“网络文艺”或其他更细分的概念来指称互联网环境下的文艺新变及其结果,都必须正视互联网给文艺评论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正确看待异军突起的网络文艺评论,如何有效引导这股新生力量,如何在文艺事业全局中为网络文艺评论定位,是这些年文艺界特别是文艺理论评论界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事关文艺评论行业长远发展和文艺事业全局的基础性问题。《意见》对此作出了明确回应,确立了新时代网络文艺评论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路径。
互联网对文艺评论的改变,最直观地体现在平台“扩容”与队伍“扩编”。在互联网技术的加持下,文艺评论获得了新的传播方式,新的形态也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而在其背后,则是活跃在网络空间的新兴评论供给者。对此,《意见》要求,“用好网络新媒体评论平台,推出更多文艺微评、短评、快评和全媒体评论产品,推动专业评论和大众评论有效互动”,强调“重视网络文艺评论队伍建设,培养新时代文艺评论新力量”。正所谓:不抵达,无评论。作为一种高度对象化的言说,文艺评论的主体和平台直接决定着评论的影响力。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就要求站在事关文艺评论行业全局的角度,以全新的眼光、全新的手段,加强文艺评论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新时代文艺评论繁荣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作为一种新兴的评论样态,网络文艺评论与传统意义上的文艺评论存在较大差别。比如,网络文艺评论占据线上优势,反应更加迅速,形式更加多样,主体更加多元,文风更加活泼,内容也更加芜杂。这是互联网特性影响文艺评论的必然结果,也是文艺评论适应网络时代的自主变革。在可预见的将来,互联网对社会的影响将更加深刻,覆盖的社会领域、行业和人群将更加广泛,互联网技术与知识生产传播、审美体验积淀的融合渗透将更加深入,网络评论场域的重要性必将进一步凸显。作为“增量”的线上评论,也将持续推动、倒逼线下评论“存量”的变革。但是,线上与线下评论之间不是线性取代关系,也不是互相隔绝的两个世界,线下评论的专业、严谨、深入以及由此而来的长期优势,是线上评论长足发展不可或缺的借鉴资源。二者正是在相辅相成中推动文艺评论的新版图趋于完善。《意见》统筹线上线下两种评论形态,明确提出“建立线上线下文艺评论引导协同工作机制”的任务,体现了统摄全局、着眼长远的评论观,具有强烈的前瞻性。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不能孤立、片面地看待线上评论,更不能把线上评论与线下评论分割开来、对立起来,而应着眼于推动新时代文艺繁荣发展,探索把握线上评论的特征和规律,积极运用线上线下两种评论手段,努力发挥线上评论与线下评论的两种积极性,打好评论组合拳,形成引导大合力。
网络文艺评论是新技术的产物。从深层机理来看,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对文艺评论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不但孕育孵化出了网络文艺评论这一新形态,而且从整体上逐渐改变着文艺评论的“底层逻辑”。不过,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既给文艺评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前景,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流量”指标的运用,丰富了评论标准的维度,让以往“沉默的大多数”的态度具有了评论的意义,这当然有助于更接地气、更全面客观地评价文艺作品和现象。但是,过分夸大“流量”的价值,以“流量”作为衡量文艺作品、现象的主要甚至唯一指标,把文艺的价值等同于“流量”变现,乃至以“流量”诉求取消美学追求、以“流量”思维取代艺术规律,就会扭曲文艺评价的标准,助长跟风炒作的风气,损害艺术的健康发展。《意见》高度重视评价标准的问题,强调要健全文艺评论标准,把社会效益、社会价值放在首位,在此基础上,一针见血地指出,“不唯流量是从”,旗帜鲜明地提出“反对刷分控评等不良现象”。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要求客观理性看待“流量”。一方面,评论者不能对“流量”视而不见、以一己之好抹杀“流量”的价值,而应该科学分析“流量”与“口碑”的内在联系,充分理解“流量”的美学价值,发掘其中蕴含的审美时代特征,洞悉社会审美偏好的变化,在社会群体的意义上把握好艺术趣味的多样性。另一方面,绝不能把“流量”作为评价文艺现象和作品的唯一指标,而应将其纳入文艺评价的标准体系综合考察、统筹使用,同时深刻认识“流量”的产生机制,对人为制造的、虚假的“流量”保持高度警惕,尽最大可能挤出“流量”里的水分,不因盲从假流量而忽略了真艺术,更不能在“流量”的迷思中放弃对真善美的永恒追寻。
《意见》提出的“健全完善基于大数据的评价方式,加强网络算法研究和引导,开展网络算法推荐综合治理”,进一步体现了对新时代文艺评论技术内涵的深层揭示。作为互联网运作的基本规则之一,算法在新技术中具有基础地位,是许多互联网行为和活动的逻辑起点。在文艺领域,算法的运用使人们更便捷地获取符合自身审美偏好的内容,有助于高效实现审美创造与审美欣赏的精准对接。但同时,算法在文艺领域的大量渗透,也固化着人们的审美偏好,让欣赏美感受美的心灵受到“信息茧房”的束缚。就像挑食偏食不利于身体健康一样,过度依赖算法也会导致审美口味畸形发展,一旦算法的负面后果传导到文艺创作,还会扼杀探索创新的活力。而在算法的技术外衣之下,蕴藏着深刻的价值观问题。平台运营者如果不秉承正确的价值取向,算法推荐就有可能成为迎合观众、牟取利益的工具。文艺消费者如果不对算法推荐有所警惕,视野可能变得越来越狭窄,艺术欣赏也会随之变成自我偏好内部的封闭循环,走入“最懂你的人伤你最深”的死胡同。算法推荐治理是一项综合工程,既需要有效监管,也需要主动自律,加强对文艺欣赏的引导、提高社会审美素养,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专业的文艺评论建立在学理基础之上,渗透着评论者的个体审美经验,以心灵对话、观点碰撞的方式完成思想供给,不啻于算法推荐泛滥之下改善文艺生态的一剂良方。《意见》把网络算法推荐综合治理纳入加强改进文艺评论工作的范畴,不但拓宽了文艺评论的时代内涵,而且增强了算法推荐治理工程的新路径。
总之,《意见》深刻洞察互联网条件下文艺评论的深层次变化,着眼于文艺评论正在进行中的全方位转型,揭示了网络文艺评论的战略意义,擘画了推动其健康发展的施工图,必将对营造清朗的网络文艺评论生态、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产生持久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