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影视

把“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作为文艺评价的硬指标

□胡一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的明确要求,为新时代新征程文艺创作指明了前进方向,也为文艺评价确立了根本标准。文艺创作是一种独特的精神生产。鲁迅先生说过,要改造国人的精神世界,首推文艺。而推动文艺繁荣发展,最根本的是要创作出优秀的作品。文艺作品反映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创造力和水平,也体现着一个时代、一个社会的精神风貌和气象,同时又对文化生产和社会变革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古今中外,不论是在岁月静好的和平时期,还是烽火连天的战争年代,文艺作品慰藉心灵、振奋精神、凝聚人心、鼓舞士气的例子不胜枚举。

正确引导和有力推动文艺创作,都离不开科学的文艺评价。评价是一种综合性的评判、评析和评论实践。对于创作而言,文艺评价的内涵十分丰富,既包括以文艺作品、思潮、现象等为对象的文艺评论,也包括文艺评奖、展演展示、创作扶持、宣传推广等工作中的评估和选择取舍。从作用来看,文艺评价代表着导向,传递出倾向,指示着方向。实践证明,文艺评价导向正确、运行科学,文艺创作就会健康发展、精品迭出。反之,文艺创作就会出现问题甚至走入歧途。在文艺评价中,最关键的要素无疑是评价标准。标准在评价活动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开展评价的度量衡。标准中蕴含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美学趣味等,通过评价活动传导到创作环节,起到指挥棒的作用。所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如果标准出现了偏差,文艺评价不仅无法发挥引导促进作用,而且可能催生文化废品甚至精神垃圾。

艺术兼具共通性和多样性,因共通而永恒,因多样而丰富。从共通性而言,人类的肤色、种族不同,文明形态多种多样,但对美好心灵、真情善念的向往和追求是共同的。举凡文艺史上的经典之作,不论其采用何种语言、体裁或风格,总能激起人们的心灵共鸣。从多样性来看,丰富多彩的艺术体现了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文化创造力和辨识度,也为人类文明的交流互鉴搭建了桥梁。与此相应,文艺评价的标准有其一般性,即符合人类社会关于艺术、美学的共同观念。同时,任何评价都是具体的、历史的,都在一定的文化传统、时代条件和现实国情下进行,也就必然表现出以民族性和时代性为内涵的特殊性。新时代新征程,中国文艺肩负着新的使命任务,文艺创作面临着新情况新挑战,在攀登新高峰、铸就新辉煌的道路上,科学确定文艺评价的标准至关重要,既应体现一般性要求,更应彰显民族性和时代性特色。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文艺评价并将其提上文艺工作重要位置。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人民的需要是文艺存在的根本价值所在”“追求真善美是文艺的永恒价值”“精品之所以‘精’,就在于其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要求“运用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观点评判和鉴赏作品”;2016年,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要把提高作品的精神高度、文化内涵、艺术价值作为追求”;2020年,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衡量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最重要的不是看经济效益,而是看能不能提供更多既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又能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文化产品”。2021年,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不断提升作品的精神能量、文化内涵、艺术价值”,“用思想深刻、清新质朴、刚健有力的优秀作品滋养人民的审美观价值观,使人民在精神生活上更加充盈起来”,更明确提出了“建设更具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的文艺评价体系”的重大课题。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新时代需要什么样的文艺作品、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评价文艺创作的根本问题,为确定科学的文艺评价标准、开展有力有效的文艺评价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时代以来,我国文艺创作真情倾听时代发展的铿锵足音,生动讴歌改革创新的火热实践,成果丰硕、生机勃勃,发挥了聚人心、暖民心、强信心的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以“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定语”,确定了文艺作品的品质标准,与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重要论述一脉相承,体现了新时代以来文艺创作的成就、特征和趋势。“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既是对人民性这一社会主义文艺根本属性的强调,也是对作品精神内涵、精神气度和精神能量的要求,鲜明揭示了文艺评价的标准所在、目标所系。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必然要求以“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主轴构建新时代文艺评价体系,广泛开展文艺评论评奖等各种评价活动。坚持“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标准,意味着评价一部作品时,不仅要关注其外在的表现形式,更应关注其内在的精神价值,要求从作品的思想主题、题材体裁、形式手法等,综合分析其肯定什么、赞扬什么,否定什么、批评什么,从而对其创作旨趣和态度作出正确的评估。这就需要文艺理论评论工作者深化“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研究研讨,为其提供专业性的学术支撑、实践性的指标体系和通俗化的评论话语。

运用这一标准评价作品时,应把创作初衷和作品效果充分结合起来,在人民评价、专家评价、市场检验的结合中综合评判作品的价值,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的优势,从“热搜”“弹幕”“跟帖”“赞”等具有评价意义的行为中广泛收集受众对作品的观感,科学分析收视率、票房等市场数据,辩证看待各方专家评论家的观点,全方位分析作品构思立意及其“落地”形态和客观影响:是瞄准短时热点的迎合还是契合时代脉搏的佳构?是只求变现的流量为王还是追求精品的内容至上?是个体情绪发泄的吐槽还是反映群众心声的谠论?是圈地自萌的顾影自怜还是美美与共的正大气象?对正能量是敢写敢歌还是图解套路?对丑恶事是猎奇贩卖还是敢怒敢批?对于受众而言,是打发无聊的工具还是滋润心灵的清风?带给受众的是空洞的狂笑还是深刻的启迪?由此作出科学的评估,进而把“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作为硬指标,前置到创作扶持、项目立项、行业规范之中,融入到作品生产创作全过程和文艺行业建设各领域,以更多丰美的精神食粮,丰富人民精神世界,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力量。

(作者系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

2022-12-21 □胡一峰 1 1 文艺报 content67993.html 1 把“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作为文艺评价的硬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