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美学把美的表现看成文学的理想,也就是说,文学的理想是表现美、表现美好的东西。其实,这是把理想泛化的结果。因为这里的“美”,往往属于一种狭义的美,也即一种理想的对象。为了这种审美理想,古希腊甚至有艺术必须表现美、“不准表现丑”的法令。这里的“美”,当然是合乎人们理想的东西。比如柏拉图,就要在其理想国驱除诗人和艺术家,即便不予驱除,诗人和艺术家也必须表现善的、美的东西,发挥美善艺术教育人的功能。亚里士多德也说:“画家所画的人物应比原来的人更美。”(亚里士多德著:《诗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01页)如此说来,文学的理想问题,更应该是一个审美的理想问题。这个问题可以表述为:审美抑或审丑。文学的本质不仅是如何表现的问题,还是表现什么的问题。
在中国,文学的理想曾有一段时间被狭义化、极端化,强调塑造“典型化”的、“高大全”的理想形象。这种文学形象因其纯而又纯、高而又高,成为虚假的文学形象。新时期以来,不少文学家一方面强调“真实”,不再追求崇高、完美;一方面强调文学本位,不再为文学之外的目的服务,也就放弃了理想和崇高;更重要的是,受市场需要、娱乐氛围的推动,文学呈现出多样、多元的形态,在表现题材、创作观念等方面更为复杂、丰富。其中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文学以表现自我、表现真实、表现人性等为主要目的,其极端便是强调身体写作、欲望表达。真实性似乎成为当下文学的理想。这样的文学,自然和此前的关注社会、关注历史、关注人生的文学趣味迥异,也和传统的现实主义或浪漫主义文学大不相同:没有了批判性,没有了理想崇高,有的只是个体的所谓真实表达,个体性与真实性画上了等号。文学当然首先是个体的,没有个体的真实,也就没有共通的真实。但按照传统的文学观念来看,个体性还不能与社会性画等号;个体性还必须上升到普遍性的层面,才能塑造出能够反映社会性的“这一个”。在这里,当代文学就和传统的文学观念发生了冲突。由于这种个体性真实观念的作用,文学也就不再过滤、提升、概括现实了,而是“真实”呈现现实——社会的或者个人的真实。这种观念被称之为“(新)写实主义”。与所谓严肃文学艺术表现丑的情况不同的是娱乐文化对于丑的表现。中国当代娱乐文化呈现出审丑的特点。
文学艺术表现丑、将丑作为文学艺术表现的主角,按照李斯托威尔的说法,还是近代以来的事情。这个过程其实和审美观念的演变相一致,并构成表里关系。近代以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丑的价值,越来越重视丑的表现,越来越意识到文学艺术离不开丑。雨果在其《克伦威尔序》中就明确鼓吹文学艺术应当表现“滑稽丑怪”。他认为,美就在丑的身边;或者说,丑就在美的身边。雨果还认为,美的数量、类型较少,而丑的数量、类型较多;表现丑不仅仅是为了作为美的衬托,实在是因为丑本身的丰富多样,具有广泛的领域。雨果的过人之处,在于较早地要求把丑作为艺术表现的对象、题材。这种观点也是基于丑的广泛性、美丑的相对性而来的。在他看来,丑无疑更具有现实性。站在更高角度来看,美丑本身涉及理想、精神追求的问题。丑不仅和美纠缠在一起,还往往和恶纠缠在一起;恶被表现出来,就成了丑。丑的存在说明人类自身的不完善、人类社会的不完善,同时,反过来说,对于丑的判断说明人类对于更高价值的追求;当人们用一种高于现实的标准来审视现实的时候,现实就显现为丑了。比如,当人们用精神的标准来审视人自身的时候,肉体的存在就显得丑了;人类总有一种超越自身的冲动,总希望能突破肉体的束缚,进入一种自由精神的状态,但事实上总也脱离不了一身“臭皮囊”,总是和肉体、和自然本性联系在一起。这一点常常让那些试图追求绝对自由的人们感到沮丧。当人心中有了神的观念,人和神比起来就变得丑了。社会也一样。柏拉图试图建立一个由哲学家当王的理想国,国家完全按照理性来建构和运转;莫尔也虚构了一个乌托邦;陶渊明虚构了一个世外桃源;这样的社会很理想,很美好,令人向往。乌托邦、世外桃源是美善统一的世界。用这样的理想来衡量现实,就往往看出现实的丑陋、丑恶。《红楼梦》中的妙玉寻求一种超俗的洁净,在她眼里,栊翠庵之外的世界就是俗不可耐的世界,自然也就是一个污浊的世界。因为有了关于美的理想,不合这个理想的东西也就属于丑的范围了。从某种意义上讲,如果理想是永恒的,丑就是永恒的;但具体的丑就不一定了,因为当审美标准发生了变化,或者关于善恶的标准发生了变化,美丑之间就可能发生转化。
把丑作为丑来表现、还是把丑作为美来表现,是大不相同的。把丑作为丑来表现,是从反面来表现理想和美。比如,波德莱尔喜欢表现丑,在他那里,高贵的灵魂及其存在都是丑的:“我的灵魂像没有桅杆的破船,在丑恶无涯的海上颠簸飘荡!”(《恶之花》,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23页)《恶之花》虽然描绘了各种丑的东西,但这些东西我们一眼就能看出它是丑的。这和嗜痂成癖是大不一样的。而把丑作为美来表现,就意味着对原有美的规范的背离或突破。对于这种背离或突破,不能执著于某一传统或审美标准而一概而论。比如罗丹就认为丑本身具有真实性。罗丹说:“在自然中被认为丑的事物,较之被认为美的事物,呈露着更多的特性。一个病态的紧张的面容,一个罪人的局促情态,或是破相,或是蒙垢的脸上,比着正则而健全的形相更容易显露它内在的真。……一切欺诓,都是丑恶。”(罗丹述、葛赛尔著:《罗丹艺术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4页)在罗丹看来,常人所认为丑的东西,恰恰显示了事物的真;这样的东西经过艺术表现,就成为美的东西。文学艺术能否化丑为美另当别论;但文学艺术表现丑往往意味着表现真实,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可惜,人们在文学艺术中往往专注于美或者理想的表现而忽视乃至压抑对丑的表现,在文学艺术的时空构成一个“唯美”的世界,这样,就形成“美”对“丑”的遮蔽,“美”的片面性得到伸张,“丑”的真实性遭到压抑。艺术的去蔽,也就成了表现丑。丑的真实、新奇往往成了人们进行文学艺术创新的立足点。这样的艺术也就需要有打破常规观念的勇气和敏锐。正视丑、直面丑,需要一种勇气。
丑还表现出生活、社会、人的某种深刻性、复杂性、丰富性。雨果说:“美不过是一种形式,一种表现在它最简单的关系中,在它最严整的对称中,在我们与我们结构最为亲近的和谐中的一种形式,因此,它总是呈现给我们一个完全却拘谨的整体。而我们称之为丑的东西则相反,它是一个不为我们所了解的庞然整体的细部,它与整个万物协调和谐,而不与人协调和谐。”(《克伦威尔》序)雨果的看法无疑是深刻的:当美作为一种严整、和谐的形式,它本身却对主体产生了某种限制、束缚;而丑虽然不与人“协调和谐”,却“与整个万物协调和谐”。这个说法是建立在主客二分、美丑二分的基础上的。从根本上讲,美、丑都和人自身有关,美丑都是人自身的外化和对象化。罗森克兰兹则从更哲学的角度说明了丑对于完整表现理念的作用。他在其1853年出版的专著《丑的美学》中认为:“如果艺术不想单单用片面的方式表现理念,它就不能抛开丑。”“要想完整地描写理念的具体表现,艺术就不能忽略对于丑的描绘。如果她企图把自己局限于单纯的美,它对理念的领悟就会是表面的。”(鲍桑葵《美学史》,张今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12-517页)这是从“理念”的具体表现来说的。就人自身来说,人既有理性也有感性,既有社会性也有自然性,这种情况导致人自身在美丑善恶方面的复杂性。陀思妥耶夫斯基所创造的人物形象,往往具有这种非理性的心理能量,从卡拉马佐夫到拉斯科尔尼科夫,都具有非理性的冲动,甚至由此而导致自身的分裂。这种情况也使人们看到了人内心、精神世界的复杂性。我们不必一味去压抑和否定这种非理性的冲动,因为这种冲动也是人的生命力的一部分。这就是说,要完整地表现理念,要表现人的完整性、真实性,这种丑的表现、非理性的表现也是不可回避的。
关于丑的价值,李斯托威尔认为:“丑的那种通过对比而增强了美的光辉的能力,的确是艺术家最重要而又惯常的用法。但是,此外,丑的存在的理由,还由于它有其本身的优点,那便是表现人格的阴暗面。”(李斯托威尔著:《近代美学史评述》,蒋孔阳译,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245页)丑确实具有衬托美、揭示人格“阴暗面”的作用;但将丑的作用仅仅概括为这两个方面,显然是不够的。
审丑有利于创新,因为丑的创造同时也是一种艺术的创新。不合艺术规范的东西在一开始往往以丑的面容出现。对丑的接受、欣赏和创造,是创新精神的一种体现。某种程度上讲,不表现丑,不以丑为主角,就不能更深刻地表现事物的本质。梵高所创作的农妇的鞋,是丑的,但受到海德格尔的激赏;罗丹所创作的《欧米哀尔》,被葛赛尔称为“丑得精致”。如果梵高画的是一双崭新的鞋,罗丹如同安格尔的《泉》那样画一个清纯的少女,美固然是美,但却少了破鞋和老妓形象的那种震撼力。现代艺术越来越突破传统的艺术规范,表现出反美学的特征。我们看一看杜尚、达利的那些近乎“恶搞”的作品,看一看当今一些所谓“行为主义”的艺术,这些作品几乎就不是在创造所谓美,而是在创造丑。再看一看网络文化,人们几乎把美弃置一边,专以新奇、娱乐为目的了,“娱乐至死”的口号正说明了这一点。这些现象多有丑的特征,但却受到人们的追捧。我们能对它们一棍子打死吗?显然不能。相反,如果从精神解放、心灵自由的性质来看,这些现象倒颇与审美精神相通、相似。我以为,这种网上娱乐现象,只要不具有恶的性质,不属于丑恶一类的丑,就多少具有审美的价值,不能一概否定。
审丑有利于丰富审美情感。丑的形象产生的情感反应也是复杂的。正如李斯托威尔所说:“在艺术和自然中感知到丑,所引起的是一种不安的甚至痛苦的感情。这种感情,立即和我们所能够得到的满足混合在一起,形成一种混合的感情,一种带苦味的愉快,一种肯定染上了痛苦色彩的快乐。”(李斯托威尔著:《近代美学史评述》,蒋孔阳译,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243页)新小说派代表罗伯格里耶也说:“艺术品就不是让人舒舒服服享受,你在沙发上睡大觉那样,真正艺术品就是随时让你感到不舒服,因为恰恰在你不舒服的时候,这里才有真实。”(何帆《现代小说题材与技巧》,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9年版,第205页)德国美学家德索说:“这种丑有着地狱般的吸引力,纵使在一般生活中,丑的变形,令人作呕的东西实际上都能使我们着迷,其原因不仅是由于它以突然一击而唤起我们的敏感,而且也由于它痛苦地刺激我们那作为整体的生活。”(德索:《美学与艺术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56-157页)丑的形象所激起的关注、震撼是一般美的对象所难以比拟的。它在我们心里产生的是一种包含痛感的快感,对于主体来说是一种欲推还就、欲迎还拒的矛盾心情。这种心情完全不同于面对优美时的惬意、面对崇高时的昂扬、面对悲剧时的恐惧怜悯、面对喜剧时的轻松优越(虽然悲剧、喜剧中也往往包含丑的元素)。可见,审丑也是有利于拓展、丰富人们的审美体验的。
审丑有利于克服审“美”的局限性。审美活动本是一种无目的、无功利的精神自由活动。但就具体的人来说,审美不仅有趣味性之分,也有标准之别。这实际造成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审美对象、有不同的美丑,其结果是导致人们审美范围的狭小、审美视野的局限,不能放眼于世界万物。审丑之有助于审美,不仅仅在于衬托审美、提高审美愉悦,还在于扩大审美范围,合理看待丑,将更多对象纳入欣赏范围。从这个角度说,审丑是对审美的突破,是对审美主体的突破,有利于和谐宽容精神的培养。另外,审丑也有利于克服美丑二元对立的审美方式,在肯定美的同时也不排斥丑的表现。严格说来,美丑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就是丑也是有不同层次之分的,比如轻微的丑(如瑕疵)、丑怪、丑陋、丑恶等。现在一言以蔽之曰丑,其实是混淆了不同层次的丑。而我们真正要否定的是丑恶。这一类的丑,形式上是丑、本质上是恶,是应当予以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