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武汉光谷雕塑广场上演一场行为艺术:3名男子被一位女子用狗链牵着爬行近百米。据组织者称,这一作品是为了表现对男权社会的反抗,呼吁男女平等。众多围观者对此褒贬不一,更有人鄙称是“故弄玄虚”。(《 武汉晚报》2月9日)
光天化日之下,3名男子被一位女子用狗链牵着爬行近百米,其中一人更是匍匐在地,舔舐女子脚上的鞋子。这真不知是尊重女性还是践踏人性?当满大街都是这种“行为艺术”时,社会公秩良俗何存?在这个渴望一夜成名的时代,最不缺乏的或许就是行为艺术。这些行为艺术以惊世骇俗、挑战普通人的心理承受极限为能事,以其夸张、反常态吸引观众,通常与伦理、道德等社会观念格格不入,常常为人所反感。于是,有人在身上涂满白漆亲吻垃圾桶,有人匍匐在地用舌头舔地面,有人把生日蛋糕非常野蛮地扣在自己脸上,有新郎新娘扮演僵尸逛街,有在公共场所集体裸露身体。所有这些都贯以艺术之名。正如,中央美术学院教授邵大箴所言,“这些‘艺术活动’不仅违背艺术规律,而且违背社会道德伦理原则”。这样的行为艺术已经把艺术推到了一个挑战人性、道德、法律的可怕边缘。艺术虽然来源于生活,但毕竟高于生活,应具有美感和积极向上的活力,必须与社会秩序和谐律动。并非艺术创作就能超越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界线,就能挑战人性和公共利益的边界,无视法律和公众的心理感受。表演行为艺术没人反对,但不能侵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正如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李迎生所说,人体行为艺术的表现形式受一定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念、社会结构、社会心理等等的制约。离开了特定的社会环境来谈论这一问题没有意义,不顾及具体国情也可能遭受挫折。即便是在人体行为艺术被普遍接受的西方,也还是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对行为艺术的种种规范、对“天体”浴场设置的限制、对表现场所的限制等等。 陈英凤(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