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很多人都知道居素甫·玛玛依的名字。这是一位九十多岁的老人。他之所以闻名,首先因为他是柯尔克孜族著名的民间说唱艺人。他演唱的被称为柯尔克孜族“百科全书”的史诗《玛纳斯》,长达八部二十多万行,而且他也是世界上惟一一位活着的《玛纳斯》大师。居素甫·玛玛依用一生的心血创造出了自己的演唱变体。这一变体是目前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结构最宏伟、艺术性最强、悲剧性最浓郁、深受听众和读者及各族学者青睐的不朽之作。然而,更让居素甫老人受人爱戴的原因,是因为《玛纳斯》在2009年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成为新疆的又一项世界非遗项目。
“非遗”越来越成为一个热门语汇,同时也越来越走进大众视野。
“非遗”中少数民族项目比重很大
今年8月20日,文化部举办了“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论坛”,这是我国“非遗”领域的高级别论坛。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专家学者、管理者和传承人几乎悉数到场,就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中国实践、申报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话题进行了深入讨论。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总体情况看,我国的“非遗”成绩很大,态势也相当喜人。截至去年,我国已有29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其中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3个项目,入选了“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而在所有入选项目中,少数民族艺术占有很大比重。如侗族大歌、格萨尔、藏戏、玛纳斯、花儿、中国朝鲜族农乐舞、呼麦、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蒙古族长调民歌等,不仅都在国内外享有盛名,而且也是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奇葩。这些少数民族艺术,多是来源于悠久的民族历史与文化,反映了各个民族不同历史阶段的方方面面。如格萨尔、玛纳斯,都在千百年来的口耳相传过程中,不断融合了藏族和柯尔克孜族人民对事物的认识,对社会生活的理解以及本民族的精神文化遗产,篇幅浩瀚,规模宏伟,堪称本民族政治、经济、历史、文化、语言、哲学、宗教、美学、军事、医学、习俗的百科全书。居素甫演唱的玛纳斯,内容长达23万余行,相当于古希腊史诗《伊利亚特》的14倍。此外,还有的少数民族“非遗”项目具有高超的技巧,反映出独特的民族技艺。如藏戏的人腔帮和,呼麦的独特的演唱技巧,集演奏、演唱、舞蹈于一体的中国朝鲜族农乐舞,多声部、无指挥、无伴奏、自然合声的侗族大歌等等,均以别样的艺术光辉照亮了艺术的宝库。
因此,少数民族“非遗”项目无论从内容还是从思想性、艺术性方面,都是本民族的优秀代表作品和民族精神的巅峰。它们在不同程度上表现了争取自由、渴望幸福生活的理想愿望,歌颂了爱国主义和英雄主义精神,当之无愧地成为中华的民族之魂和文化之根。
如何对待少数民族“非遗”资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极大部分蕴藏在少数民族之中。为了摸清我国的“非遗”资源,从2005年6月起,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正式启动。据不完全统计,参与这次普查的有76万人次,走访民间艺人86万人次,投入经费3.7亿元,收集珍贵实物和资料26万多件,普查的文字记录量达8.9亿字,录音记录7.2万小时,录像记录13万小时,拍摄图片408万张,汇编普查资料8万册。据悉,国务院已先后于2006年和2008年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包括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028项,扩展项目147项。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29个项目也在其中。在以上项目中,少数民族内容占到了300多项,将近三分之一,而且许多项目的内容和形式都具有惟一性,特色鲜明,弥足珍贵。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告诉记者,通过第一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已初步统计出了目前全国“非遗”资源共有近87万项。遵照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我国制定了“国家+省+市+县”的四级保护体系,按照这个体系,国务院先后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遗”项目共1028项,此外,31个省区市也公布了7109项省级“非遗”名录项目,市县级项目是宝塔的底层,显然占有更大比重。经过四年多的努力,国家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已经基本摸清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
在此期间,少数民族的“非遗”资源不容小觑。我国少数民族在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创造出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上宝贵的精神财富。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受到了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 因而,即使在丰富的资源中,也必须注重对那些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项目进行保护,尤其是少数民族珍贵实物与资料更需进行抢救性保护。
少数民族“非遗”项目的正负效应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6年,首次在国家博物馆举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就曾轰动一时。这是由文化部、发改委、教育部等9部门共同主办的官方展览,也是我国少数民族“非遗”项目的首次集中亮相。在这个展览上,不仅少数民族两千多件珍贵文物如高山族木雕、江永女书、水族水书、树叶信、贝叶经等引起轰动,而且专门在展览中“表演”的几十位少数民族艺术传承人,现场刺绣、织染、绘制唐卡,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形象地展示给观众,让人印象深刻。
此后,少数民族“非遗”项目在很多场合都展示了她独特的魅力。曾任北京奥组委文化活动部副部长的阚珂,曾向媒体介绍过奥运会期间,在奥林匹克公园里搭建以“中国故事”为主题的祥云小屋的创意。阚副部长说: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各色小屋,让人们在短短几小时内就尽情领略了中国博大精深的历史文化。而此间的少数民族“小屋”,每每令人流连忘返。比如新疆小屋里11名优秀新疆民间艺人表演的维吾尔木卡姆,配上新疆风光的挂毯,显示了浓浓的民族风情;再如西藏小屋的格萨尔说唱表演、藏戏表演和唐卡画师现场绘画,尽显西藏的神秘与美丽。另外,四川小屋中的原生态羌族舞蹈和服饰,突出了“永不消失的羌族文化”的主题,而广西小屋内民间歌手为观众演唱的壮族三声部民歌、侗族大歌、刘三姐歌谣、壮族嘹歌、瑶族蝴蝶歌等,更是将少数民族文化的丰富多彩表现得淋漓尽致。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随着国家“文化遗产日”的确立,以及相关部门举办的“非遗”大师技艺和作品展览等一系列活动,少数民族“非遗”项目的发掘、保护以及影响都愈发深入人心,各地政府部门也积极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遗”工作鸣锣开道,创造了积极的“正面效应”。四十九岁的金明春是朝鲜族象帽舞传承人,据他介绍,2005年吉林省就成立了象帽舞培训基地,他本人也决定写书并成立艺术团,把这门艺术传下去。而六十二岁的侗族大歌传承人吴品仙,几乎每晚都有学生找他来学唱歌,她说,侗族是相信“歌养心,饭养身”的民族,现在侗族大歌已经进了学校,侗族大歌将会永远流传下去。词作家陈哲做的“土风计划”,则是一个以民族民间音乐,尤其是少数民族音乐传承工作为主的课题。其“兰坪民间文化村寨传承培育项目”,是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普米族音乐的“活化”。项目组在兰坪县选择了四个村作为试点,成立了村寨民间文化传习小组,组织村寨里的年轻人在劳作之余,向老一辈民族风俗和民间艺人学习习俗、服饰、歌唱和舞蹈等技艺,小组定期在村寨活动,并将学到的民风民俗和民间艺术再传授给其他村民。从事这项工作没有固定收入,只是有演出时才有收入,但这些普米族青年很执着,他们已经牢牢树立了传承自己民族文化的信念。“土风计划”还曾率领普米族文化传习小组来北京演出,两场原生态的天籁之音和散发着森林气息的舞蹈,受到首都观众好评。
但是,少数民族“非遗”项目也并非“充满阳光”。首先是有些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能否真正得到保护,正如作家冯骥才所说:“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每一分钟都在流失。”民俗学家刘魁立也指出,文化的传承最重要的内在因素是传承人的代代延续,保护好传承人和保证有传承人,才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而国家非物质遗产专家委员会委员田青,就在刚刚结束的“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论坛”上,批评了“非遗”项目“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他说,光申报只是一个名头,我们要从暂时的喜悦中冷静下来,能在履约年拿出一份履约报告,让联合国看到中国申报的这些项目都在切切实实地做。民俗学家、国家非物质遗产专家委员会委员乌丙安则对目前“非遗”保护中存在的“向钱看”问题表示严重担忧:“现在有些地方的泼水节天天泼,来一拨泼一拨,这么干挣钱,还有什么文化保护的意义?”国家非物质遗产专家委员会委员祁庆富也对此类现象提出批评,并指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物化”“GDP化”是很危险的倾向。这些“负面效应”显然干扰了少数民族“非遗”的本质及其真正价值,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对于“非遗”项目的真正保护是立法
记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黄永军了解到,新疆《玛纳斯》申遗工作虽然繁复曲折,却在民众中起到了最佳的推广效果。在担负申报工作的乌恰县,能唱《玛纳斯》的不仅有耄耋老人居素甫·玛玛依,也有中青年的“玛纳斯其”,甚至四五岁的孩童也能表演上乘的习唱。新疆艺术研究所所长、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主任李季莲说,《玛纳斯》的申报十二易其稿才完成,申报片解说词也是九易其稿才终获通过,但它极大鼓舞了柯尔克孜族人的民族自豪感,对于其保护和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理解,“非遗”项目的成功申报仅是保护的开始,随之而来的是很多“非遗”项目“走形”“变味”以至“被遗忘”的情况。很多专家指出,要彻底解决这种情况,必须通过立法的渠道。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开始分组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这是该部法律草案首次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一些依靠口传身授予以传承的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大量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珍贵实物遭到毁弃,亟待通过立法明确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在这次会议上,文化部部长蔡武受国务院委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进行了说明。蔡武表示,中国已于2004年8月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约》要求缔约国采取法律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弘扬和展示。为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有必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在结束这次调查的时候,记者已经看到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系列进展:“非遗”普查工作的基本结束,名录体系初步形成,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机制初步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稳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传习基础建设逐步展开,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经费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等等。在这种大背景中,保护和利用好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经济建设等重大主题,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