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版:专题

从“闽台文化”到“海峡文化”

□魏 然

随着“福建省海峡文化研究会”和“海峡文化研究中心”的成立以及媒体的广泛使用,“海峡文化”概念逐渐浮出地表。但这一概念辅一出场就引起了学术界的一系列质疑:“海峡文化”的准确含义是什么?学术界已经形成了“闽台文化”这一区域研究的概念,还需要另起炉灶吗?“海峡文化”与“闽台文化”究竟有什么区别?“海峡文化”概念的提出有没有可靠的学理基础?这一系列的疑问的确值得倡导“海峡文化”的学者们进一步的思考和回应。刘登翰的《论海峡文化》较为系统地回应了这一系列质疑。

刘登翰从历史文化学和现实层面对“海峡文化”的内涵与外延、性质与意义,以及与学术界常常使用的“闽台文化”、“闽南文化”之间的关系等等问题作了深入而系统的阐述。我以为,《论海峡文化》对“海峡文化”理念的构建具有两个方面的特殊意义:其一,具体地阐述了“海峡文化”概念的历史基础;其二,指出了“海峡文化”概念所具有的特殊的实践性内涵。一方面,海峡文化是历史形成的一个既定的文化和情感结构。这个结构包括三个层面:“一、以儒家学说为代表的主导两岸社会同质建构的上层士人文化;二、涵化在广大民众生活传统、经验传统、信仰传统和社区组织传统之中的底层俗民文化;三、潜在于民众内面精神世界的情感和心理结构。”另一方面,“‘海峡文化’是对当下两岸文化现实的概括。这一定位,把以往较多建立在历史学基础上的闽台文化研究,拉回到当下现实的层面,不仅关注海峡两岸文化形成的历史,而且关注海峡两岸文化的现代性发展,关注现代经济背景下新的现代文化形态形成的当下现实”。

在我们看来,刘登翰的论述试图阐述的即是“海峡文化”概念的学理基础何在以及其实践意涵又是什么的问题。从其论述逻辑看,“闽台文化”和“海峡文化”都是区域文化研究的概念,两者之间既紧密联系又有所分别。一方面,“闽台区域文化”研究的丰硕成果为“海峡文化”概念的建立提供了学理性基础,没有“闽台区域文化”的基础,“海峡文化”则是空泛的应时的概念;另一方面,“海峡文化”不是一个纯粹学术性概念,而是一个富有实践意义和当代性意味的概念。从“闽台区域文化”到“海峡文化”的变化,它既可能意味着一种学术范式的转移,可能也意味着对这一区域文化发展关注视角的转变。

刘登翰的文章对这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都作了较为深入而有启发性的阐述,关于“海峡文化”概念历史基础的分析建立在作者《中华文化与闽台社会》一书所作的系统研究的基础之上。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引入了“文化结构”和“情感结构”概念,并且提出“海峡文化”是历史地形成的一种区域文化形态,它具有一个稳定的“文化结构”和“情感结构”的观点。作者援引台湾作家黄春明的话来说明这种文化结构的稳定性:“文化是人类的DNA,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的DNA,不是轻易可以改变的。”颇能说明问题。可惜的是,关于“情感结构”的阐述,作者却未有充分展开。其实“文化结构”和“情感结构”在含义上还是有所差别的。依据文化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的看法,“文化结构”表示着体系的性质,而体系是由其所包含着的结构要素组成的。另一位人类学家瑞得克里夫-布朗同样认为,“文化结构”是指结构诸要素置于限定体系中的安排,也就是说,“文化结构”应当是指文化元素的排列组合秩序或构架关系。如果说“文化结构”是相对静态的系统的,那么“情感结构”则是动态的、充满变化的,是人们对世界的直接感受,因而缺乏严密、完整和稳定的结构形态。

文化研究界一般认为,“情感结构”概念是由英国马克思主义文化批评家雷蒙·威廉斯所发明的,指的是代表一个时代的思想和感觉经验。早在1954年的《电影序言》中,威廉斯就提出了这一文化分析范畴,后来又在《漫长的革命》《马克思主义与文学》以及《文化与社会》等著作中进一步阐释和修正“情感结构”的含义。在威廉斯看来,这个概念可以弥补文化结构分析的静态性、宽泛性和过度理性化的不足,而更多地关注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复杂并且不断变化的感受和体验。威廉斯指出:“情感结构可以被界定为流动中的社会体验。”体制化的人文科学如社会学、政治学、哲学和历史学往往未能充分地表述、阐释和有效地分析这些流动的社会体验和感受,而它却对人们的社会经历和行为构成了某种有效的制约。我认为,研究闽台之间共享的稳定的文化结构的同时,有必要区分“文化结构”和“情感结构”,引入威廉斯的“情感结构”的分析范畴,必须对那些动态的、充满变化的社会感受和生活体验予以充分的关注和分析。这样,“海峡文化”研究才可能避免过于总体化和化约主义的弊端,真正回到具体的历史场景和现实的问题脉络之中。

我十分认同刘登翰对“海峡文化”概念的“当代性”和“现实性”层面的强调,这一强调突出了“海峡文化”概念的实践性纬度和内涵。在我看来,“海峡文化”既是一个历史地形成的文化范畴,也是一个具有“策略性”和“功能性”意味的概念。对这一纬度的强调并不会对这个概念的合理性构成某种伤害,相反,它可以增进我们对“海峡文化”原本具有的生命活力的理解与认识。正如荷兰哲学家C.A·冯·皮尔森所指出:“文化”不是一个名词,而是一个动词。“换句话说,‘文化’是我们自己的制作,是我们自己的责任。所以我们对文化的说明是‘功能性的’,我们把它同生活的政策联系起来。这就意味着,文化的发展不是在我们之上和之外发生的;相反,人们自己必须找到一种文化战略。”

的确,如果不从“文化政策”乃至“文化战略”的纬度和高度理解“海峡文化”的实践性意义,那么就没有必要花费时间和精力来研究它。值得赞赏的是,刘登翰的《论海峡文化》在与“海峡经济”的辩证与互动中阐释了“海峡文化”的实践性意义,为我们从实践的层面认识“海峡文化”提供了一种思考的路径。他在文中提出:经济与文化日益融合的社会发展趋势,是我们观察与思考海峡文化与海峡经济关系的新的出发点。共同的地缘、血缘、文缘、商缘和法缘,提供了海峡两岸共同的文化空间,有利于海峡经济区内两岸经济的互补整合与双赢发展。这显然是一个有价值的观点,但还没有从“文化政策”或“文化战略”的角度进一步阐释“海峡文化”概念的实践性意义。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所谓“文化政策”,指的是某种行动方案,这种方案能够有效运用社会资源,达成某些文化需求,完成有益的、有计划的目标;或是指经过界定的某些标准,可以促进完整人格的实现与正常社会的发展。简而言之,文化政策即有效运用社会资源,执行某种行动方案,以达成某些文化需求。当今,文化发展已经纳入全球经济、政治和社会一体化进程,而文化政策恰恰是某一国家和地区为适应新的时代变局而对其文化发展战略进行自觉调整的产物。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许多国家为对应美国在文化生产和输出方面的强大压力,纷纷出台各自的文化政策,以欧洲诸国为例,不但有以英国为代表的以扶持“创意性”为基本母题的文化政策框架模式,也有以法国为代表的视传统为骄傲、反对外来文化侵蚀的文化发展姿态。而无论哪种文化政策与文化战略,其一般的目标和原则,总是旨在维护自身的文化特性和保持文化的多样化,同时,在经济文化一体化进程中,文化政策即是经济政策,各种文化政策也从未忽视加强区域文化资源与市场的链接,也总是着力于促进自身的文化竞争力在市场中能够得到不断壮大。

在我们立足全球文化经济发展态势,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历史使命,积极寻求海峡西岸文化和经贸关系互动发展和互利双赢的途径和机制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海峡文化”概念的提出也可谓正逢其时。文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良好载体,海峡文化区域在历史长河中积淀生成的同根同源的文化结构与情感结构,已经在现实中形成了共享的文化资源和共同的文化市场。我们有理由期待,经由“海峡文化”这一论点的提出,或许会将文化的自发引向一种文化的自觉。研究范式的转移,或许会提供一个全新的视野,极大地激活和唤起这一区域中华文化的精髓及其潜在的资源禀赋。政策创新、体制创新离不开观念的创新,在文化创造财富、文化增加价值的今天,建立“海峡文化”理念,并将这一理念系统地导入我们的文化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之中,有助于整合区域文化资源、打造区域文化品牌,有助于促进海峡两岸文化产业的优势互补、促进建立共同的文化市场、促进更广泛的产业互动合作,从而也有助于提升中华文化的全球竞争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海峡文化”概念的提出,不仅是对以往海峡两岸文化发展的一个历史认证,同时更是为未来海峡两岸经济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可供作为的现实空间。

(作者系福建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科研处副处长)

2010-10-27 □魏 然 1 1 文艺报 content28308.html 1 从“闽台文化”到“海峡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