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聊起文学改编影视就头大,不光是因为攒了一肚子苦水,还有包括累、麻烦、得自降审美标准等诸多泛起的生理反应混在一起引发的无奈。
作为一个导演系毕业的“80后”、若即若离从事着这个行业的边缘人士来说,好像从自身感受说起,更能反映一种真实现状。从北京电影学院毕业12年了,跟过一些剧组,也拍了点儿东西,影视行业各种靠谱不靠谱的事儿都赶上了一些,和卫视平台打过交道、给视频网站干过活儿、也尝试过院线电影,综合下来,一句话:文学往影视上改编,挺难的。
这种难体现在两方面。一个是文学(小说)文体转换成剧本文体的难,一个是以文学的触角进入影视行业水土不服的艰难。
在开始干活儿前,对这些难,我是没有准备的。上学的时候,学中国电影史,知道了陈凯歌的发轫之作、也是第五代导演的代表作之一《黄土地》改编自一篇叫做《深谷回声》的散文;再往后几年,到了上世纪90年代初,迎来了“王朔热”,《顽主》《永失我爱》《爱你没商量》《过把瘾就死》等多篇小说被搬上银幕或改编成电视剧;再后来张艺谋前前后后改编了莫言、苏童、余华等人的小说。作为那一阶段的影迷(尚在学习阶段,未进入行业参与制作),我天然地认为,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剧是水到渠成的事儿。直到毕业后,真把自己的小说改编成剧本时,才渐渐领悟到这两种文体的天壤之别。
先说为什么会误解,认为文学转化成剧本并不会太难。因为小说是叙事的艺术,影视剧也在叙事,所以简单地认为,把小说中的叙事呈现在摄影机前,不就是剧本了吗?好像没什么破绽。对于普通读者和普通观众,在意的就是故事表层:主人公最后是否完成了任务、死没死、和心爱的人在没在一起。他们这么想没问题,但是真要完成这一简单要求,这两种叙事方式在本体的表达方法却相差甚远。
众所周知,小说是用语言文字创造的世界。文字承担了叙事的任务,可如果仅仅是一篇叙事流畅的小说,顶多算二流小说,因为它不够“丰富”,好的小说家会用语言去实现这些“丰富”。影视剧的叙事,是演员在摄影机前用行动诠释故事(文字叙事部分),丰富性则靠“视听语言”去创造。进入到“丰富性”层面,好的小说不等于一定能变成好的电影,就像数万块一斤的茶叶未必能煮出好吃的茶叶蛋。从文字到影像,有一个“翻译”的过程,因为语法不同,意思好翻译,但一些耐人寻味的地方不容易转换。这也是最让导演们劳神的地方,国内一位以手艺好著称的导演说:“难的是把纸上的那些字儿拍立起来。”
显然说这话的导演是在这件事儿上下过功夫的,他曾改编过王朔的小说《动物凶猛》,最终的电影叫《阳光灿烂的日子》。如同这个片名,整部电影里,满屏耀眼的阳光,明晃晃让人有些睁不开眼,人物就在这些光芒下,以剪影或背景的状态出现,呈现一种梦幻效果,暗合王朔小说中的“回忆腔”,同时人物脸上那些在阳光下看得真切的汗水,散发着浓烈的荷尔蒙味道,也恰到好处地表现出原小说中的“动物凶猛”。这部电影在我的观影经验中,是中国电影里最具“体感”的一部,属于一次成功的改编。成功的背后,有改编者和原作者相同的成长经历和环境,不亚于兄弟俩把昨天家里的事儿各自讲了一遍。但大多数改编,不具备这么天然的契合感,往往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
影视和文学这两种艺术形式的基因,也决定着这两种载体在创作上用的劲儿不一样。文学的主宰者,当然就是作者,作者个人的审美和世界观以及执行能力,直接决定了作品的高低,外界(编辑、读者)很难左右作者的意图。而影视剧的主宰来自于资本,只需要在价值观上和更多观众建立交流,快速获得认同,最有效地让观众产生共鸣。为此影视行业中出现了一个词:最大公约数。为了获取这个最大公约数,哪怕作品的表现手法通俗一些也无妨,只要有更多人愿意为它买单,目的就达成了。比如今年上半年的一部叫《姐姐》的电影,情感的线索和落脚点很多,每个局部都有揪心的设计却浅尝辄止,不是说编导们不懂创作,我猜这正是片方的创作意图,其效果是每组人物关系里都有能击中不同观众内心的东西。最终该片也确实收获了不错的票房以及不差的口碑,但看完总是不能使人特别满足,缺了点儿让人淋漓尽致的感受,以及一些新鲜的东西。而文学作品,最在意的恰恰是这些,也就是个性。
文学和影视的基因不一样,生长出来的东西自然也不一样。在影视剧的策划会上,经常会出现两个词——下沉和网感,创作往往要围绕着这两个方向进行。因为下沉才有市场(拉拢三四五线城市和小镇的青年们),网感也是一种为迎合下沉市场的观众而形成的一套方法,甚至很多制片公司会把不同类型影视剧的网感元素贴在会议室的墙上,像员工手册一样要求本公司的人严格执行。而文学做的事情,是填平现实和理想之间的沟壑,如卡尔维诺所说,“有些事情只能靠文学及其特殊的手段提供给我们”。
道不同不相为谋,我想如果有创作者能深谙这两种形式的创作规律并切换自如,那么上述所说的难,也就没那么难了。
文学作品好不容易被改成剧本定稿了,离影视化仍有一段路要走,就是实拍,依然艰难,难的不是创作,是谈判——拉流量演员入伙。到了这一步,似乎已跟创作无关,离内容越来越远了。但现在的说法是,“流量”才是内容,因为观众关注的是他们的偶像在这部戏里帅不帅,而不是什么原著。与之相应的另一种现象是,一些纯作家在出让版权时会抱着这么一种心态:卖了就得,能不能改编好,看命吧!一些纯编剧在改编时则常遇到这种情况:只有原著里的人名能用,故事得重写。如果是重新编写,何苦依托什么原著,而此类现象并不少见,因为某些原著自带“流量”,拍出来会有粉丝买单,所以更容易被选中投拍。但此类作品多数是爽文,人物动机和叙事逻辑在网络快速阅读的条件下看起来热热闹闹,若变成剧本,问题会被放大,拿给演员看,演员都觉得演不下去,只得重新梳理剧作。
零零碎碎说了上面这些,现阶段我的个人看法是作家如果想跨界写剧本,别轻易改编文学性极强的作品,弄不好就掉坑里,干成化神奇为腐朽的工作,愧对初心。
最后透露个小秘密,其实也不算什么秘密,只是观察到的一种现象:酒桌上,导演看作家的眼神是带着尊重的,作家看导演的眼神则是不解(就像看不懂他的片子)中带着一种仰慕,这或许能说明一些文学和影视之间的关系。当然,这是酒桌上的情况,在特殊气氛下,可能每个行业的人都有表演的欲望,力图像个人作品一样,展现出一种“丰富性”。有丰富性的愿望终归是好的,这会让无论哪种作品形式,都不会一直干瘪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