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一个偶然的机会,听到一个信息,这个信息有点拗口,叫“‘伟哥’不是‘伟哥’”。“伟哥”是一种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的药,这是人们对这种药的称呼,怎么会“伟哥”不是“伟哥”呢?
疑问即是故事,故事吸引了我。
从事文学创作以来,我一直喜欢尝试不同的题材和体裁,用不同的手法去写不同的故事。早期写小说也写影视剧本,后来主要写报告文学。在我的报告文学创作中,题材一直在变化,最初写社会变革中被欲望煎熬的人物居多,后来写社会重大事件,如1998年的大洪水、2003年的非典、2008年的汶川地震。2008年以后我差不多用了十年时间,写了四部关于对近代中国现代之路的反思系列,听到这个信息时,正好是最后一部作品《家园》完成。于是我很想挑战一下这个从未涉猎过,却又与人息息相关的药品市场领域发生的故事。
开始只是被好奇心所驱使,之后渐渐被带入一个未知的世界。两年多的时间里,通过大量资料的收集归纳、咨询专家学者、采访部分当事人、旁听法院开庭,我发现自己进入了一个充满“硝烟的战场”。
探究不同的领域
每次写作不同的题材、进入新的领域,对于作家来说都是一次挑战。这次我进入的是新药研发领域,首先要弄明白,“伟哥”是怎么来的?
通过资料研究,我发现被称为20世纪“神药”的“伟哥”,其实原本是美国辉瑞公司研发多年失败了的一款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西药。可就在它下马的时候,发现它的副作用对男性性功能障碍有奇效,转而又继续研发。它在医学上的名字叫“枸橼酸西地那非”,其出现曾名噪一时,其中媒体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也是因为中文媒体在海量报道中称其为“伟哥”,因此人们以为“伟哥”就是这款新药的名字。这款新药进入中国注册商标时,却发现广州威尔曼药业公司已经注册了“伟哥”商标。
难道这是一起恶意抢注商标的事件?
结果不然,我在采访调查中发现,广州威尔曼药业公司是一个研发、制药、销售及国际贸易兼备的产、学、研一体化的联合企业,也一直在专注传统性医学资源的开发利用,致力于国产药品的研制。他们经过多年努力,也自主研发了一款治疗性功能障碍的新药“甲磺酸酚妥拉明快速分散片/胶囊”。
新药研制出来以后要注册商标,公司于1998年5月20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为稳妥起见,公司一共提出了“伟哥、伟姐、伟男、伟女、大哥大”等十多个类似语义的商标,结果其他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而“伟哥”则幸运地被正式受理,因此成为中国内地第一个“伟哥”商标的注册者。辉瑞公司的新药,在中国内地注册时取名为“万艾可”,但由于“伟哥”的知晓度太高,辉瑞公司发现它有巨大的市场价值,因此围绕“伟哥”商标的拥有权,对广州威尔曼药业公司发起了诉讼。
这场官司从1998年就开始了,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整整打了11年。最后,最高法院驳回了辉瑞公司的诉求,维持“伟哥”商标归属于广州威尔曼药业公司的最后判决。可胜诉者却因官司拖了十多年而不能合法使用“伟哥”商标,成了实际上的利益受损者。接着,富有戏剧性的是原被告双方变换了角色,“伟哥”商标的拥有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称辉瑞公司等侵权,也发起了诉讼。这就让这起因“伟哥”商标权的归属和保护商标使用权而起、最终演变成维护知识产权的官司,前后拉锯般打了20多年,所以称为“二十年之诉”。
作家的思考与忧虑
多年来,美国和西方一些国家对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指责和攻击的,可我在采访和调查中,发现了一个不一样的现实,因此更增加了我写作的意义。
商标,就是中国人相对熟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国的《商标法》早在1982年就已制定,并于1983年正式实施,1993年、2001年又经历了两次修订。
实际上,中国是比较早就重视商标保护的国家之一。近现代以来中国人一直非常重视打造“金字招牌”,“老字号”的传统源远流长。据粗略统计,新中国成立初期就约有“老字号”1万多家,至今仍在正常经营的仍有近千家,这些“老字号”成了中国近现代商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早在1900年签订《辛丑条约》时,美国、英国、日本就逼迫清政府签下了关于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条约。
在知识产权谱系中,商标是重要一环。所谓品牌,其核心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商标。被赋予了无形资产的商标,与专利互为表里,共同撑起某个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值。一个驰名商标可能价值连城,而驰名商标都几乎要经过长时间的培育。可“伟哥”这个中文商标是一个异数,它几乎是一夜成名的,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迅速价值连城。更为“神奇”的是,它竟然是在其所属商品还没出街前,就已经大红大紫了,堪称商标史上的一段传奇。
正因如此,美国辉瑞公司才不惜时间和金钱的成本,打了十余年的官司。而广州威尔曼药业公司后来也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为自己合法拥有的“伟哥”商标维权,可见商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性。
在解开了我的“‘伟哥’不是‘伟哥’”之疑问以及“伟哥”商标保护官司的由来以后,事实又引出一个更大的社会问题,即中国性保健品市场曾经的触目惊心。
于是,采访又深入了一步。
直面社会热点问题
这样,我就从关注“伟哥”商标权保护官司开始,进而延伸至中国保健品市场尤其是性保健品市场曾经上演的一幕幕令人眼花缭乱的社会剧中。我带着好奇的心理,在调查和采访中发现了一个我们不熟悉却“热闹”异常的领域。我不仅了解了中国保健品市场从乱到治的过程,了解了所谓“壮阳”药品市场的混乱,更重要的是了解了中美关于知识产权的同异和斗争,以及美国药企如何滥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他们的利益。中国药企最初没有良策应对,最后也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真的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作家应该勇于直面社会热点问题,即使有些已经是过去的历史,但为了防止危害民众,也应该予以高度关注,这是作家的社会责任。所以作品《二十年之诉》的写作主旨,并不仅仅局限于“伟哥”商标归属的问题,而是整个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中美两国药企博弈所反映出的社会意义。
对于这桩官司,我并没有倾向性的观点,因为法律已经对“伟哥”商标的归属有了明确的判定,它属于中国药企广州威尔曼药业公司。我所关注的重点,一是要通过这样一桩官司,反映出它背后的社会问题,二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这些都是社会热点问题。于是这本书的写作有两个特点,一是事件的悬疑一个被解开,另一个又出现,二是作家本身也在不断地深入、不断地思考,不断改变写作的主旨。
这本书写完了,悬疑却并没有完。我在大量的资料收集中,发现了一个跟“伟哥”一点关系都没有的人,却奇怪地拥有一个“中国伟哥之父”的头衔。他利用“伟哥”的高知名度,在股票市场上一通神操作,捞到了大笔不义之财,待我再次深入了解时,发现他已经是一名海外通缉犯。经过不断地深入了解,我又发掘出另一个“传奇”故事,因此,在写完这部《二十年之诉》以后,我又写了一部长篇报告文学叫《变脸人生》。
因此,这是一次特别的创作之旅,一个疑问将我引进,前后陷进去四年,创作了两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