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峁文学奖,是以世界知名的华夏第一城“石峁”遗址命名的文学奖项。该奖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旨在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民族史诗创作,推动石峁“申遗”进程,全方位描绘新时代的恢弘气象,全景式讴歌新征程的火热实践。首届“石峁文学奖”将于2023年评选颁发,征集启事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术支持单位
鲁迅文学院
(二)指导单位
陕西省作家协会
(三)主办单位
中共神木市委、神木市人民政府
(四)承办单位
中共神木市委宣传部、神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奖项设置
“石峁文学奖”每两年举办一届,首届奖项设:
(一)石峁文学奖长篇小说奖2名,奖金各20万元;
(二)石峁文学奖中篇小说奖2名,奖金各10万元;
(三)石峁文学奖短篇小说奖2名,奖金各5万元;
(四)石峁文学奖诗歌奖2名,奖金各5万元;
(五)石峁文学奖散文奖2名,奖金各5万元;
(六)石峁文学奖提名奖5名,奖金各2万元。
三、评选范围
评奖年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石峁文学奖小说奖评选范围为评奖年限内在全国范围公开发表、出版的长、中、短篇小说(长篇小说指版面字数在13万字以上的小说,中篇小说指版面字数在2.5万字以上、13万字以下的小说,短篇小说指版面字数在2.5万字以下的小说)。
(二)石峁文学奖散文奖评选范围为评奖年限内在全国范围公开出版的散文集。
(三)石峁文学奖诗歌奖评选范围为评奖年限内在全国范围公开出版的诗集。
(四)参评作品须于评选年限内首次公开发表和出版,发表和出版方为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报纸、期刊、出版社。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五)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应以其汉语译本参评;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参评。
四、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应兼顾思想性和艺术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时代主旋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鼓励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鼓励探索和创新,鼓励注重民族特色和地域文化建设,并能有所建树,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的作品。
(三)以石峁、神木、陕北为主题和题材的作品优先参与评选。
五、征集程序
(一)征稿范围:面向全国作家。
(二)征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20日(以邮件发出日期为准)。
(三)报送方式
1.每人限报1部(篇)作品。
2.申报时,请参评人员及时到中国作家网(http://www.chinawriter.com.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首届石峁文学奖参评作品报名表》。
3.报名表须如实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及参评人员亲笔签名。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随参评作品寄送。
4.以单篇参评的作品,须提供作品原报(刊)1份及复印件10份;以成书参评的作品,须提供样书10册。以上参评作品均须同时提供完整的Word格式电子文本,寄送作品概不退回。
5.参评作品篇目经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如发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6.石峁文学奖作品征集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陕西省神木市滨河新区新闻文化中心201室
邮政编码:719399
电 话:0912—8336291
联 系 人:牛龙刚(15129604525)、李倩(18292963196)
电子邮箱:shimaowenxuejiang@163.com
(四)颁奖时间及地点
首届石峁文学奖获得者将受邀至神木出席颁奖典礼(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组委会确定,提前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凡参评者均被视为自动同意组委会的各项约定。
(二)本届文学奖事项最终解释权归石峁文学奖组委会。
(三)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颁奖活动视情调整。
石峁文学奖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