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是中国历史上伟大的领袖诗人,在他与诗结缘的一生中,不仅创作了许多雄阔奇瑰的诗词佳作,而且结合自己丰富的笔耕实践以及长期研读中国古代典籍和诗词曲赋的心得与收获,留下了一系列有关诗词创作乃至诗歌史建构的精辟观点和独到看法。这些因诗歌而成的真知灼见,既有强劲的现实意义,又有丰沛的历史内涵,是毛泽东文艺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在诗歌领域的创造性运用,因此有必要加以认真总结和深入研究。在这方面,梅岱同志最近撰写并发表的《毛泽东的诗词观——读书札记》(载《中华诗词》2023年第6期,以下简称《诗词观》)一文,材料翔实、思路别致、观点新颖、论述周严,很值得创作界和学术界予以充分关注与细致揣摩。
毛泽东论诗的两大“特别之处”
毛泽东的诗词论风标踔厉、博大精深,不过论者很少就此写成专门文章,而是更习惯于将其化作相关的文章评点、著作批注、会议讲话、朋友书信和访谈问答等等,洒脱而自然地出现于不同的场合。这便要求今天的研究者在学习领略毛泽东诗词论时,首先要有一种系统眼光和整体认识,要对研究对象形成一种全面的理解和深切的把握,《诗词观》很好地体现了这一原则。在文章开篇处,作家从毛泽东作为诗论主体特有的身份和资质出发,郑重提出其论诗的两大“特别之处”:
首先,毛泽东是一位“伟大的政治家,他是以政治家的眼光来审视、品评诗人和诗词作品的”。“格局、视野、胸襟、气度决定了他的诗论往往不是就诗论诗,不是纯美学、纯艺术的评点和解读,而是政治观、大局观、审美观的结合。”
同时,毛泽东又是一位“伟大的诗人,他自己写诗词,有着丰富的创作经验,也就是我们说的‘发言权’……毛泽东以自己的创作经验来论诗说诗,因而他的诗论有着更强的说服力”。
以上两点高屋建瓴而又切中肯綮,其敏锐而精到的见解,不仅在知人论世的意义上凸显了毛泽东诗词论的鲜明个性和根本优势,而且提纲挈领、纲举目张,为文章本身注入了清晰的视角脉络和强劲的文心向度。
《诗词观》以毛泽东谈诗的九句经典短语作为文章的小标题,进而从这九个方面展开阐述、结构全文。这样的谋篇布局乍看仿佛各节之间文思自足、相对独立,只是当我们一旦引入作者关于毛泽东属于大政治家和大诗人论诗这两个基本观点,即可发现,文章九个方面的论述实际上是双管齐下、双线延伸,立足不同的方位或层面,交替演绎和不断深化毛泽东论诗的主体特征,进而彰显其作为精神底色的大政治家风范和大诗人胸怀。
在作者看来,“作为政治家的毛泽东,毕生都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奋斗,人民至上是他的使命和初心”。因此“诗是人民创造的,我们是人民的代言人”,构成了毛泽东诗词观中最具根本性的思想。正是从这一思想出发,他明言“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我们的文学艺术都是为人民大众的”。他强调诗“要写重大题材”,“要反映人民生活”和现实斗争,诗的源头活水就在人民的生活和创造之中。他指出:“鲁迅的诗是为中国人民写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革命家,一切革命文艺工作者,都应该学鲁迅的榜样,做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牛’,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他认为“格律诗是打不倒的”,因为它“最能反映中国人民的特性和风尚”,倒是“现在的东西中,有许多有一种毛病,不反映民众生活,因此也为民众所不懂”。显然,毛泽东高扬的把诗词和人民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大政治家的诗词观,不仅连接着中国共产党人的意志和命脉,而且最终揭示了诗歌发展前行的动力和关键所在,是毛泽东诗词论的本质性和标志性特征。
作者通过研读《毛泽东年谱》发现,毛泽东以诗词反映人民的悲欢、抒发人民的情怀,但不曾因此就忽略诗词的艺术表达和审美特质,相反他很重视诗词的创作规律和艺术品质。他指出,格律诗的“格”与“律”是历史的产物,是约定俗成的,不能任意打破,否则就成了顺口溜。他欣赏古人所说的“诗言志”,称赞明代杨继盛所写的“遇事虚怀观一是,与人和气察群言”,是“有此志,乃有此诗”。他认同司马迁对《诗》三百篇的评价,进而加以引申:诗三百篇“发愤之所为作,心里没有气,他写诗?”他还先后提出,“诗贵意境高尚,尤在意境的动态变化”“为诗不易”“诗贵改”“诗有达诂”“诗不宜注”等若干颇见诗家三昧的观点。此时,一位大诗人特有的精深学养和行家眼光豁然纸间。这无疑大大强化了毛泽东诗词论的理论深度以及精彩性和说服力。
敏锐的眼光和辩证的意识
对于毛泽东的诗词论,《诗词观》除了从整体上加以研读和把握,还注意从不同的层面或视角入手,展开细致梳理和深入阐发,其中围绕论者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所做的一些观察和论述,言他人之鲜言,具有值得重视的建设意义。
第一,文章作者认为,就思维方式而言,毛泽东的诗词论目光锐敏、观点明确、抑扬昭然,但同时又贯穿了鲜明的辩证意识和彻底的求实精神,这使他得出的观点和结论既清晰明快,又科学精当。譬如,在谈到诗歌的发展时,毛泽东一贯主张“以新诗为主体”,“年轻人学诗就学作新诗”,但同时又不讳言“用白话写诗,几十年来,迄无成功”,觉得新诗“太散漫”、“不成形”,因此,希望新诗作者能学习“格律诗的含蓄凝练”,从而使古诗成为新诗发展的资源之一。当然,格律诗本身也“要发展,要改革”,不断推陈出新。再如,在创作方法上,他一向提倡“革命的浪漫主义和革命的现实主义的统一”,但也多次讲到,“太现实了就不能写诗了”,“光搞现实主义一面也不好”,“没有幻想就没有科学、文学和艺术”。还有对诗人和作品的评价,他亦坚持实事求是、褒贬恰当。他告诉刘大杰:“我同意你对韩愈的意见,一分为二为宜。”又说:“《无题》诗要一分为二,不要一概而论。”即使对南唐李煜的词,他虽不喜欢其风格柔靡,但对其意境和语言还是赞赏的。如此这般的论述,说明毛泽东将对立统一规律娴熟自如地运用到了诗词论中。
在这一维度上,文章作者还发现了毛泽东诗词论的一个重要特点:作为拥有丰富创作和阅读经验的大诗人,毛泽东当然有自己的审美兴趣和艺术偏好,他谈诗论词并不掩饰这种兴趣和偏好,但也从不把这些推向绝对与极致,更不把这些同时代呼唤、现实诉求对立起来,而是注重从历史的大背景和大趋势出发,坚持用客观理性的态度,公允恰当地评价诗词作家和作品。在文章中,作者几次谈到这种情况:就个人兴趣而言,毛泽东比较喜欢“唐人三李”(李白、李商隐、李贺),而对于杜甫则有所保留,“杜甫、白居易哭哭啼啼,我不愿看”。不过在若干公共场合,在谈到诗歌的人民性和民族性、诗歌语言的大众化和口语化等问题时,他仍然充分肯定了杜甫的贡献和不朽。由此可见,在个人兴趣和文艺倡导之间,毛泽东划了一条恰当的富有张力的界限,而这正是一个伟大的领袖诗人的重要标志。
第二,文章作者注意到,在毛泽东诗词论中,精彩论断和新颖观点屡屡可见。这些论断和观点涉及诗词创作和欣赏的诸多方面,但在研究方法上又有一个共同点,这就是无论解剖现象还是揭示规律,都不喜欢作空泛抽象的概念演绎,而是大都建立在对具体作家作品以及文学史实的分析、品鉴乃至考证上,从而呈现出论据对论点的强力支撑,以及因此而形成的论述的缜密和结论的有力。譬如,在谈到诗以“旧”“新”做划分的“不科学”时,论者便拿来杜牧的《秋夕》和莎士比亚的“十四行”作为例证,指出其中旧诗的新意犹存和新诗的“何新之有”。关于诗词风格,他认为应当兼收并蓄。他从自己阅读范仲淹词《苏幕遮》和《渔家傲》的感受说开去,指出这两首词“介于婉约与豪放两派之间……既苍凉又优美,使人不厌读”。而自己则是“偏于豪放,不废婉约”。为了探讨贺知章《回乡偶书(二首)》中“儿童相见不相识”一句的“儿童”究竟是不是诗人的子女,进而搞清楚古代官吏是否禁带眷属的问题,毛泽东甚至不惮其烦,翻检《全唐诗话》,直至找到可信的材料和满意的答案。这些细节描述,展现了毛泽东严谨扎实、一丝不苟的学风,而且再度传递出文章作者为描绘文化巨人的诗学光谱所付出的良苦用心和切实努力。
(作者系中国作协散文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