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理论·新闻

以至诚之心写好笔下每一个字

□杜学文

文学是“创作”,“创”就是创意、创造、创新,“作”就是技艺、技巧、写作。就文学创作而言,我以为还是要坚守初心,尊重创作规律,以真诚之心发愤著书,写好每一个字,为社会提供具有真情实感、独特风貌的优秀作品。

从文学发生学来看原创

文学是借助语言表现出来的人的情感意志。所谓“意”,就是创作者内心对客观存在的认知反映;所谓“志”,就是创作者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价值取向。从文学的生成来看,是客观存在触动了创作者的内心世界使其产生了创作冲动,需要借助语言来表达。许多典籍在讨论文艺创作的缘起时都特别强调这一点。如《毛诗序》就指出,“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就是说,不论是以语言为载体的文学还是以声音、形体为载体的艺术,都是人的内心世界被客观存在触动之后的情志表达。正所谓“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这种被客观存在触动而生成的内心感受即是“情志”——人的情感形态与愿望。如果把内在的情感转化为“言”的话,就形成了“诗”。司马迁曾说:“夫《诗》《书》隐约者,欲遂其志之思也。”创作者要把自己内心世界的感悟抒发出来,就要以“隐约”也就是艺术的方式来表达。所以,文学创作是人在社会实践中产生了内在之精神感受后,用语言手段进行的艺术表达。

西方文论中比较有影响的观点是亚里士多德的“摹仿”说,强调对客观事物的真实描摹。黑格尔的“理念”说虽然强调人的内在世界,但把“理念”归结为超现实的神性存在。这种“理念”是一种人无法决定反而由其决定人的“客观”存在。但他也比较强调审美与人的内在感受之关系。黑格尔认为,虽然史诗描述的是客观的东西,但诗人所表现出来的东西仍然难以脱离其内在的主观性,“把他自己的整个灵魂和精神都放进去了”。他所讨论的史诗的客观性是渗透着作者的主观性的。至于抒情诗,黑格尔也强调其内容是诗人的内心世界,是观照和感受的心灵。而克罗齐则明确地指出,美“属于人的活动,属于心灵的活动”。科林伍德进一步强调,“审美活动是思维在意识形式中将感觉经验转化为想象的活动”,“把无意识的情感提升为自觉的情感”。尽管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忽略了人类社会生活对文学及其创作的决定性作用,但总体来看强调的是为情造文,文由情生。文学的“发生”是创作者在社会生活中感受到外在世界对个人内在世界的触动后形成的表达愿望。这种愿望借助于语言的手段来表达就形成了文学。因此,文学的发生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表现,强调的是个人独特的内在反应。如果这种内在的反应能够与社会发展的某种必然性相合,或者体现了人类生活的某种形态,就具有了更为重要的意义。

由于每个人的情感形态不同,语言方式有别,认知方法各异,就形成了各不相同的表达。虽然别人的表达很好,但这是“他”在别一情景中受到的触动,是别人对那一存在的语言呈现,而不是“我”的感受与呈现。即使是面对同一情景,由于创作者个人的经历、教养、性格、认知不同,形成的感知也是不同的。相应地,其表达也会存在差异。因而,文学创作强调要显现出创作者自己的个性或独特性。作品如果不是自己的情感呈现,就不是属于“自己”的作品,而是属于“别人”的。把别人的感受当作自己的创作支点,本质上违背了文学创作的规律。简言之,如果文学作品不是创作者发自内心的表达,就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创作。

“圣贤发愤”与“辞必己出”

创作者在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认知、情感,并用语言表达出来就形成了文学。其基本要求体现在:表达的内容是“自己的”而不是“他人的”;是自己去表达而不是借助于他人的表达来表达。换言之,在文学的表达阶段,必须是辞必己出,每一个字都应该是自己心血的体现。

创作本来就是十分艰辛的事业。除了才华、机遇等个人主观难以左右的因素外,还需要发愤著书,付出艰辛的努力。这里的“愤”包含着多重含义。一是由生活而来的人生感悟。这种感悟,根据“愤”的原义,主要指向的是伤感的、郁愤的感悟,但我们也可以作宽泛理解,把所有强烈、真切的感悟,无论是快乐的还是悲伤的,都涵盖其中。不论情感形态如何,均反映出人对客观存在的某种认知。由此,也就是第二个方面,“愤”多指人内在的情感与精神状态,所谓“心志”就是这种状态在人内心中郁积的反应。当这种状态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创作者就需要以某种方式,如语言的方式表达出来。第三,这种表达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主要是要符合艺术的要求,并不可随意而为,需要“奋发而为”,或者说“发愤而为”。唐人言创作之不易,说“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为了写好、写准确一个字,需要反复推敲,字斟句酌,以至于把胡须都捻断不少。所以卢延让在《苦吟》中写道,“莫话诗中事,诗中难更无”。意思是说,不要谈诗了吧,没有什么比作诗更难的事了。当然,这仅仅是指写作的不易、慎重而已。

即使是那些才华非凡的作家也不是轻而易举即可完成创作的。路遥《平凡的世界》是一部常销不衰的经典之作,问世以来一直受到读者,特别是青年读者的喜爱。有研究者认为,这部小说可能是中国当代文学中发行量最大、影响最大、受众最多的作品之一。但路遥在创作时付出的努力却是少有人注意到的。当时他已身患重病,仍坚持查阅历年的《人民日报》,以了解与掌握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变革脉络。又深入当地煤矿,体验地方煤矿的生活;绘制小说故事发生地的地图,逐一标明各地之间的地理关系。开始创作后,通宵达旦,夜以继日,以至于“早晨从中午开始”。《平凡的世界》是中国文学中具有深刻性、概括力与启示意义的重要代表,是路遥以生命为代价完成的。

这样认真的作家在中国古代更是不胜枚举。他们的存在是中国文化绵延不绝的重要原因。司马迁出生于史官世家,承父愿立志著史。他自幼读书学经,对《诗经》《尚书》《春秋》《左传》等典籍十分熟悉。任太史令后又遍览皇家所藏。在二十来岁的时候开始了探寻历史的考察之旅。曾西至空桐,南达沅湘,北访大梁,凭吊屈原,寻访信陵君遗迹,进行田野考察,以了解地理风物、民俗人情。因李陵案受宫刑后,司马迁在狱中立志著述,欲为后人留一部“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著作。为此,他“肠一日而九回”,手生茧而不歇,终于完成了被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开创性巨著《史记》,为中华文化之延续光大作出了杰出贡献。他的名字、著作与精神成为中华文化的重要构成,被千古传颂,是后人典范。在《报任安书》中,司马迁历数先贤的创作精神来激励自己:“盖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底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他们的创作,既是历史使命之使然,亦是个人发愤至诚之所作。“圣贤发愤”是司马迁对创作规律的深刻总结。

所谓“圣贤”,是指创作者的人格修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圣贤是最高的人格形态,需明天理、守道义,知历史之大势、察时代之流变,不论个人得失荣辱,只求有益于天下苍生。在他们身上体现出鲜明的社会责任感。所谓“发愤”,就是要把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积累的内在认知合规律地表达出来。这需要承担使命的毅力与韧性,在世俗诱惑中保持坚定的立场与高尚的追求。即使身处逆境亦无怨无悔、矢志不渝,弘毅而前行。“圣贤发愤”是创作者理想的人格与精神形态。如果一个人既不明天理,又不守人道,更不关心天下,只囿于一己之私,以求个人之得,图虚无之名利,即使有一点成就也是偶然而得,不能长久,更难传世。如果选择创作为志业,就必须发愤著书,以至诚之心来写好每一个字,让这些文字闪射出由高尚人格而形成的光芒。

以原创精神提供新的文学形式

作为一种审美形态,任何艺术均具有其稳定性。同时,又会随社会生活的演变表现出新的变化。其稳定性决定了艺术的基本规律、主要特征。譬如,文学是语言的艺术,可以表现复杂的社会生活等就是其稳定性的表现。其新变反映了艺术的不断演化与进步,亦是其基本规律的体现。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人们对艺术的认知也在发生着变化。艺术表达的手段、方法、形态也在改变。如果没有这种变化,艺术就会窒息、消亡。

就文学而言,最初的样式可能是人发自内心的一种慨叹。当文字能够记录语言的时候,人们就可以把这种慨叹记录下来。随着社会生活的日渐丰富,语言记录的功能不断进步,其形态也发生了重要改变。如诗歌从四言诗向五言、七言转化,之后又出现了赋、词、曲等样式。之后更有以白话为主要表达工具的现代诗出现。文学样式与形态的改变不仅标志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与演进,也标志着艺术的发展与进步。其最重要的意义是进一步适应了社会生活的变化,为人们提供了新的审美可能。

从文学的价值而言,要从情感与形象的层面表现社会生活的某种必然性,给读者以价值引导与精神支撑。同时,在审美层面要提供新的样式与可能,从而使人的精神世界更为积极,更为健康,更加多样、向上。但这种“新”样式的出现很可能是群体创造的而不太可能是个体的。虽然个体的创作可能会有某种引领意义,但作为“现象”与“样式”则应该是群体的,是很多人在从事着某种具有相同性或相似性的创作。如新时期初期文学中的“意识流”就是具有代表性的现象。

从世界范围来看,意识流文学出现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其代表人物是乔伊斯、普鲁斯特、福克纳等。这种现象被移入后对中国文学产生了重要影响。新时期初期如王蒙、茹志鹃的小说,之后莫言早期的小说等都有明显的意识流特征。它强调对人物内心感受的描写,颠覆了传统文学样式以时间进程为主线的事件性结构,不再强调对人物的外在身份、内在性格以及经历、细节等的描写,对中国文学影响深刻。这样的文学现象与学习借鉴他人有着必然的联系。

毫无疑问,学习、借鉴别人的长处才能拓展自己的创作,使文学更丰富、更生动,更能够为审美提供宝贵的体验。但这种借鉴强调的是要在认知视野、创作方法、表现技巧等方面打破自身的局限,而不是对他人的照搬。仅就语言而言,同样不能以学习、借鉴为名照抄照搬。学习与借鉴的原则是要有创作者个人的切身体验,是原创,不是搬用。原创强调的是创作者依托自己体验到的生活而创作,而不是依托别人体验到的生活;是这种生活触动了创作者而不是触动了别人后形成的创作;是创作者把这种生活以及生活对自己的触动表达出来,而不是借助于别人的表达来完成自己的表达。因此,创作要有真诚之态,要表现自己的真情实感。创作的根本要求是对创作者个人之体验与感受进行真诚的表达。这种表达可能需要借鉴他人之长,但必须是辞必己出、言必由衷。

黑格尔在讨论艺术的表现时认为,人不仅作为一种自然物而存在,同时还有一种“为自己”的存在。所谓的“为自己”是指人是不同于其他自然存在的特殊存在,他能够认识自己、思考自己,进而具有表现心灵世界的能力。换句话说,人之所以为人的表现,在很多情况下是一种审美的表现。他认为,人以两种方式获得这种“为自己”的意识。一种是认识的方式,一种是实践的活动。前者可能更强调理性的思考;后者则更强调感性的行为。这种感性的行为是因为“人有一种冲动,要在直接呈现于他面前的外在事物之中实现他自己,而且就在这实践过程中认识他自己。人通过改变外在事物来达到这个目的,在这些外在事物上面刻下他自己内心生活的烙印,而且发现他自己的性格在这些外在事物中复现了”。

这些论述很好地讨论了艺术的原创问题。这里的“外在事物”指的是客观存在的人之外的事物。如一张用来绘画的纸,一段用来吟唱的声音,一些用来写作的语言等等。创作者把自己的某种“冲动”赋予适宜的“外在事物”,如把彩墨涂绘在纸张之上,对声音进行协调的组合,使用适宜表达“自己”的语言等等,均使外在事物发生了改变。改变的主要表现就是在外在事物身上刻下了创作者的内心生活。而且,这种改变也体现了创作者自己的“性格”。或者说,自己的“性格”也就是创作者自己的“特殊性”在这些外在事物中重现了。那么,文学创作当然也会在语言的改变中体现出创作者的内心生活与独特性格。若未能体现,则难言真正的文学创作,更算不上优秀作品。这一论述应该还是比较准确的,对我们更为深刻地理解原创有着极为重要的启示。因为只有创作者“自己”的创作才能实现黑格尔所言之区别于自然存在的“有性格”的人之存在,才能更好地认识自己、表现自己,描绘出体现了自己的“性格”的社会存在。由此,创作不能简单地复制、搬用,必须是自己的人格、个性与生命状态的表现。

(作者系山西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

2026-04-15 □杜学文 1 1 文艺报 content83467.html 1 以至诚之心写好笔下每一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