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理论·新闻

“感物兴情”:创作的自然、自律、真诚

□李 健

“感物兴情”是中国古代文学艺术创作(或曰审美体验)的一种重要方式。站在美学的立场,我将之归为中国古代感物美学的两大类型之一,另一种类型是“托物寓情”。它们都是文学艺术创作的重要方式。“感物兴情”是一种物在情先的感发方式,先有物,再有情,即作家、艺术家受外在事物的感发产生创作冲动,最终完成创作,创作的过程是情感自由自然呈现的过程。这种感发方式,不同于“托物寓情”的寄托方式。“托物寓情”是先有情,然后寻求外物去寄托,创作的过程是情感的刻意寄寓过程。“感物兴情”由于其自由自然的特征,是古今文学艺术创作都无法绕开的一种创作方式、一种审美体验范式,自然对当下的文学艺术创作仍有重要的意义。

“感物兴情”与文艺创作的自然与自由

“感物兴情”是先感物,后兴情。情感的产生是“物”感发的结果,然后再以文学艺术的形式表达出来。这就说明“感物兴情”是自然、自由的创作过程,是“物”对情感的自然引发。在这种情形下,文学艺术创作完全成为一种自然、自由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持了审美的纯粹性。这个“物”可以是自然景物,也可以是社会的现实生活,包括现实生活中的人、事、物。也就是说,任何事物都可以感发作家、艺术家的思想情感,引发作家、艺术家的创作冲动,从而,自然、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南朝伟大的文学理论家刘勰说:“原夫登高之旨,盖睹物兴情。情以物兴,故义必明雅;物以情观,故词必巧丽。”(《文心雕龙·诠赋》)这是针对“登高而赋”的辞赋创作行为的。这里的“睹物兴情”就是“感物兴情”。“情以物兴”是说情感由“物”感发而产生;“物以情观”是说“物”感发情感之后作家、艺术家再以情感的态度去重新审视“物”,“物”成为具有丰富审美意蕴的艺术意境和意象,从而完成了艺术意境和意象的创造。在“感物兴情”的过程中,因为有感而发,语言会更加自然、华美、工巧,而思想情感的表达也会更加明晰、高雅,实现语言与思想情感的完美融合。

“感物兴情”告诉作家、艺术家的是,要想创作出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必须做到自然、自由地感物。思想情感的表达过程是一个艺术化和审美化的过程,其最高的境界就是自然、自由,亦即思想情感的呈现是自然的,不存在任何刀斧之痕。这其中暗含着对作家、艺术家个人的很多要求,如艺术素养、审美修养、思想境界等。作家、艺术家只有在具备完善的艺术素养和审美修养的前提下,始终保持着无功利的心态,才能“感物兴情”,创作出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也就是说,“感物兴情”并不是无条件的。这对当下的文学艺术创作依然有效。当今的作家、艺术家,第一要务就是提高自己的艺术素养和审美修养,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在创作的过程中能自始至终保持一种无功利的心态。只有这样,才能“感物兴情”,创作出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很高的文学艺术作品,从而实现艺术与审美的自然、自由。

“感物兴情”与文艺创作的审美自律

“感物兴情”之于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然、自由充分表明,它是一种审美自律。所谓审美自律就是审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即审美的发生完全是自觉的、主动的,且出于无功利的目的。正像刘勰所说:“是以诗人感物,联类不穷;流连万象之际,沉吟视听之区;写气图貌,既随物以宛转;属采附声,亦与心而徘徊。”(《文心雕龙·物色》)“感物兴情”可以引发作家、艺术家无穷无尽的联想,那是神思。“联类不穷”说的就是无穷的神思与丰富的想象。在这种情形下,流连万象,沉吟视听,看到的和听到的,都与内在的情感融为一体。因此,作家、艺术家在创作(“写气图貌”“属采附声”)的过程中,情感会随着所感之物的变化而变化,会随着所感之物起起伏伏。文学艺术作品所表现的形象、声音和色彩“随物宛转”“与心徘徊”,这正是审美自律。它是以创作的自然、自由为前提的。文学艺术创作作为一种审美活动,有主动和被动之别,主动就是“感物兴情”;而被动则是“托物寓情”。

“感物兴情”的主动性首先源于“物”的主动。在中国古代的观念中,天人合一,天地万物一气贯通。古人不把世界万事万物看作是无生命的、死寂的。任何事物都有生命,它们不时会撩拨作家、艺术家,感发作家、艺术家,使他们不得不进入创作,成就非凡的艺术。既然这个“物”包含自然之物和社会现实之物,说明任何物都可以引发作家、艺术家的情感,使之产生创作冲动。最为关键的是,这“物”与作家、艺术家产生了审美感应。一般来说,大凡能够感发作家、艺术家的“物”,都应该是他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多多少少给他们留下过一些情感震动的,比如一种自然物色(风景、动物和植物),一个人或一类人,一个事件等等。由于它们经常出现在作家、艺术家的生活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融入了作家、艺术家的心灵,突然的一个机缘,与作家、艺术家产生了感应,引发创作冲动。当然,这种创作冲动的引发并非无缘无故,一定是作家、艺术家长期感知的结果。这就要求作家、艺术家要自觉地培养自己的观察力和感知力,尤其涵养艺术发现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寻常之中发现不寻常,看见一般人看不见的东西,以显示创造的价值。

当下的文学艺术创作,审美自律依然是第一义。它是作品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的保障。文学艺术的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是通过作家、艺术家纯正的审美心态实现的。这种纯正的审美心态作为审美自律的表现,有一系列非常复杂的心理过程。要实现文学艺术创作的审美自律,作家、艺术家除了保持虚静的无功利的心态之外,更重要的是深入现实,体验生活,在生活中悉心观察,深入体悟,努力寻求与物心有灵犀的一刹那。在这种情形下,“觉鸟兽虫鱼自来亲人”(《世说新语·言语》),自然而然地就会发生“感物兴情”,审美自律得到了完美的呈现。

“感物兴情”呼唤文艺创作的真诚

“感物兴情”作为文学艺术创作的一种方式和审美体验范式,其最突出的特征是真诚。这是“感物兴情”背后隐含的最可贵的品质。由于作家、艺术家的创作情感是由“物”自然、自由激发出来的,不是人为推动的,这就铸就了其情感的真诚。也就是说,“感物兴情”在根本上阻断了虚假情感生成的可能性路径,回应了中国传统关于文章写作和文学艺术创作的态度:“修辞立其诚”,“疾虚妄,求实诚”。无论自然、自由还是审美的自律,都有真诚作为依托,它们本身就是建立在真诚的基础之上的。这种思想观念对文学艺术创作具有普遍的意义。即便在当下,其理论价值也是无可置疑的。

文学艺术作品的艺术价值与审美价值的判定,不管依据的是自然、自由标准还是审美自律标准,其隐含的最本质的东西都是真诚。只有做到真诚,文学艺术创作才是自然的、自由的,才能实现真正的审美自律;离开真诚,文学艺术作品的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就会丧失,创作行为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刘勰说:“情以物兴,故义必明雅;物以情观,故词必巧丽。”“感物兴情”所创作出来的文学作品,思想情感必定是“明雅”的,语言必定是“巧丽”的。“明雅”“巧丽”虽然表面看起来都是极为普通的词汇,不显得那么高大上,但是,内在的蕴含极为丰富。它们不仅是对文学内容与形式的最高要求,同时也是审美的最高要求,是最高的审美评价标准。“明雅”有鲜明、大明、明德、风雅、雅正之意,它是对风雅传统的高度概括。这种传统的源头是《诗经》。《诗经》作为经,早已成为中国文学的精神家园。先秦时期,人们从内容和形式上判定《诗经》是“言志”的、“无邪”的,是可以“兴观群怨”的。《诗经》传统就是风雅传统。这些内涵都包蕴在刘勰的“明”的言说之中。“巧丽”是“巧”和“丽”的结合,“巧”是艺术技巧的工巧,具体指文学的表现方法,它常常与“工”连在一起;“丽”是指语言,说的是语言的华美。究竟什么样的语言是华美语言?那是能准确表达思想情感的语言,是自然的语言。巧妙的技法和华美的语言结合在一起成就了“巧丽”。这是对文学形式的认识,也是对语言的认识。形式的完善是技巧作用的结果,任何高妙的艺术技巧和语言都不能摆脱“巧丽”。可见,在真诚的作用下,内容与形式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为艺术与审美服务,最终成就文学艺术的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

这种思想对当今的文学艺术创作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当今的文学艺术创作存在着很多人们诟病的现象,如一些作家的文学创作虚情假意、矫揉造作,一些音乐的演唱、绘画与创作过分强调技巧、技法而忽视情感的油然而生等,都是对“感物兴情”的背叛。很多作家、艺术家没有去深入现实,悉心体验生活,再加之艺术素养、审美修养欠缺,思想境界不高,无法做到真诚感物。诗歌创作中的口水诗、废话诗等就是一些典型的现象。很多创作完全背离了“感物兴情”,使得诗歌沦为文字游戏,音乐沦为不和谐的噪音,绘画成为演绎抽象理念的丑陋色彩和线条。这些现象是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

(作者系深圳大学美学与文艺批评研究院教授)

2023-11-15 □李 健 1 1 文艺报 content72357.html 1 “感物兴情”:创作的自然、自律、真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