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作协七届全委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作家协会文学期刊创作成果奖励条例(试行)》。
条例规定,凡浙江省作家协会会员,当年内发表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文学期刊上的各类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均可申报。为了激励青年作家向国内一流文学期刊冲击,省作协专门给在《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花城》《山花》等国内公认的优秀刊物上发表的作品予以加分,对被《小说选刊》《小说月报》《新华文摘》等刊物转载或被国内重要选本选入的作品予以加分,还对翻译成外文、介绍到国外文学杂志的作品予以加分。对全年总分排名在前的作者,通过一定的褒奖方式予以奖励。
目前,此项举措已受到浙江省文坛的关注。许多作家纷纷表示,这个条例将会进一步激发浙江省广大作家,尤其是青年作家的创作激情,对于提升创作层次、壮大创作队伍、促进浙江省作家与国内重要文学期刊的交流互动、扩大浙江文学作品在全国的影响,具有积极的作用。
(孙 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