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打造”这个概念被用得很频繁,而且似乎也很入时。口头上用,书面中用;坊间用,官方更多用。这原本不是新词儿,《现代汉语词典》中有很简明的解释:打造即制造,多指金属器物的制造,如打造农具等。可如今其被运用的领域却显然拓展很猛。不仅远远超出“打造”“金属器物”,而且也超出其他物质生产的范围,常常被用于精神生产领域,如“打造××文化名城”,“打造××文化品牌”,“打造艺术精品”,等等。这些提法,粗略听来是通畅的,而且也很响亮,但是,真正回到“文化”、“艺术”自身的创造与发展规律中来,认真想想看,“文化名城”、“文化品牌”、“艺术精品”等,是可以“打造”出来的吗?
我们不妨先回到“打造”概念本身稍作推敲。无论是指“打造金属器物”的原初意义,还是再作适当的扩展,可以说,“打造”显然有这样几个明晰的特点:其一,是人的一种有明确意图的实践行为;其二,人的实施对象是物质性的;其三,打造者与被打造者之间的关系是主动与被动的关系,而且在实施过程中,被打造者一般没有反作用力;其四,往往有模式化或类型化的范本。依照这几方面的特点来看,我们的文化艺术活动,以及精神产品能够靠“打造”来进行吗?因为文化活动与精神生产的突出特点,恰恰是需要有活生生的主体直接参与而实现的,而且是强调张扬个性与扩展生命空间的精神张力的。就艺术创作而言,每一件作品都是创作者独特的精神世界与艺术才华的体现,即是来自于艺术家这一母体的产儿,是黑格尔所说的“这一个”。譬如,曹雪芹之于《红楼梦》,鲁迅之于《阿Q正传》,梅兰芳之于“梅派”京剧艺术,阿炳之于《二泉映月》,陀思妥耶夫斯基之于《罪与罚》,凡·高之于《向日葵》,贝多芬之于《命运》,等等。所有这些,都绝对不是可以由他人、或凭借外力去“打造”的。而且若扩展开了看,可以说,凡是有独立生命意识的存在,都是不适合以“打造”的态度与方式对待的。
如今常见将“打造”用于文化、艺术领域——官方行文中与官员们用得更多,我以为,这除了追求用语的时髦之外(有些是跟风而用,自己并未斟酌过),恰也反映出了思维方式与认知态度方面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则是对待文化、艺术的物化认知,以及行政思维惯性中的指令化实施态度与功利化目标追求,包括某种类似政绩工程与形象工程的欲求在内。
当今时世,“物化”是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这关系着世人的生存状态与价值取向,而且影响到了许多方面。我认为,所谓“打造”文化品牌、“打造”艺术精品之类的提法与举措,就是在很大程度上将文化、艺术单一地视为物态化的存在而对待。譬如,我们时下在许多地方都可以见到的大活动、大制作,即多半具有“打造”的特点。其“打造”的过程中,通常是场面大,声势大,投资也很大,外在的物质的东西堆砌也很多(如一场演出中包括搭台、配景、服饰,以及成群结队的人员造势,等等),但那些“打造”出来的东西怎样呢?在我看来,往往是见物而不见人,见量而不见质,文化关怀的重心在外在承量的轰动效应上,而不是文化的内在资源,忽视了艺术本身的质的要求和发展目标,而是注重包装上的攀比与花样翻新,所以,往往是图了形式而丢了精神,而且很容易助长艺术活动中的奢华之风。应该看到,在当下中国的艺术领域,确实存在有一定的“工程”情结 、“做大”情结 、“造势”情结,这似乎为“打造”之说提供了重要的话语基础,可是,这是违背艺术思维和艺术创作规律的。其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完全用经济的思路与办法对待文化、特别是艺术创作,是难以奏效的。
“打造”不合艺术规律与文化建设的另一个原因,则是其过多强调外力的作用,且往往具有明显的功利目的。通常来说,但凡要“打造”,就必然要进入一种制造序列。“打造”或“制造”,从根本上说,不同于创作。艺术创作是创作者最具主体性的精神活动,是身心俱注并凸现个性的,因此,在此情境中,任何外力的作用都可能是一种事与愿违的干扰。而我们看到一些主张“打造”的举措,却总是显示出明显、甚至强势的外力作用——有的还是多方面的外力。与之相关,其“制造序列”往往必然是:总体构思上“主题先行”,参与者按“图”行事、被动作业,最后组合成品,当然,其中往往少不了标新立异、成本高昂的包装——包装无疑是最凭借外力的。这样的“创作”,是不可能有灵脉贯通、血肉丰满、个性鲜明的作品诞生,至于艺术生命力与精品,那就更谈不上了。近些年这方面的败笔——特别包括一些所谓的“大手笔”的败笔事例很多,许多人都心知肚明。如,有些投资巨大、用人众多而“打造”的东西,仅只是仪式化的、当然是场面隆重地露一两次面,便永远销声匿迹了,就好比放了个豪华的二踢脚,“叮当”响过,只留下一地花花绿绿的纸屑。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与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