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缘于何时,电视情感剧的结尾几乎有了一种相同的模式:剧中所有的坏人最终都变成了好人,“大结局”往往就是皆大欢喜。无论某个人品质上多么恶劣,道德上多么败坏,行为不端,为非作歹,哪怕是坏得到了人见人恨咬牙切齿的地步,到最后也必定会悔过自新,重新回到好人队伍里来。
这是一种理想主义的表现方式,其意是想让观众在欣赏电视艺术作品的同时,思想上得到一种高度统一或认同。认为这个世界上没有本质上的坏人,所谓坏人都是一时糊涂,或因某种环境、条件所致。所有的不良行为都可以谅解;所有的恶果都可以不计。从文艺作品的教化作用角度来说,这种理想化的表现方式,可能会创造一种待人宽容,博爱、和谐的社会氛围。可从现实生活角度出发,用生活真实来检验艺术真实,则会发现这种理想化的艺术创作理念,实质是有悖于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性发展规律的。
人之初,性本善,这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来对人性的基本认定。可随着人的成长,进入社会后,工作环境的不同,接受教育的差异,往往会导致世界观出现本质的变化。这种变化未必是把人分成好人坏人那么简单,而是让原本善良的人变得更加复杂和多元,善行多于恶行的人我们往往称为好人;恶行大于善行的人我们往往称为坏人。世界上,绝对的好人是没有的;绝对的坏人也是不存在的,真善美与假恶丑是相对而言的。可有一点是亘古不变的:追求和崇尚真善美,鞭挞和唾弃假恶丑是人类永远的追求,也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息动力。由此说来,我们的影视作品在表现人物时,切记不要暧昧,应表现出对现实社会的尊重,对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性发展规律的尊重。倡导“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但会让人们的从善心理得到一种支撑和满足,更会让观众在精神上得到一种抚慰和激励。当然,这种说法也带有理想主义色彩。可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是社会发展的大道,是人心所向。
当下电视剧创作有一个潜规则:编剧可以把情节故事编得离奇再离奇,情节曲折再曲折,人物复杂再复杂,可以把一个人写得坏透了,谁见了都恨之入骨。可最后又必须把这个人再写回来,让他重回善良的本性。为此,好多编剧伤透脑筋,不得不在剧终的前二三集顾不得人物性格的发展逻缉,陡然间让坏人变好。这种突如其来的变化让观众有些发蒙,显然也破坏了观众正常的审美心理。而理想化的艺术手法如若成为一种倾向,那就需要引起创作者的注意了。艺术作品只有真实地反映生活才有生命力,人为地编造、设置情节和人物性格,无疑会破坏艺术作品反映生活的深度和广度。和谐社会的创造,不仅需要正面的倡导,同样需要对不良丑恶行为的警示和鞭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