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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 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

本报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革命文物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展现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壮丽篇章,是革命文化的物质载体,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深厚滋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力量源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推进革命文物工作,革命文物家底基本摸清,革命文物保护状况持续改善,革命文物教育功能不断强化。与此同时,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加强革命文物资源整合、统筹规划和整体保护,迫切需要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阐释传播,迫切需要发挥革命文物服务大局、资政育人和推动发展的独特作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筑牢意识形态阵地的战略高度,从坚定“四个自信”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重大意义。

《意见》对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提出了总体要求,还对工程的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实施保障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意见》提出,工程的主要任务包括“夯实革命文物基础工作”、“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和“创新革命文物传播方式”五项。当前的重点项目是“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工程”、“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长征文化线路整体保护工程”、“革命文物主题保护展示工程”、“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工程”、“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程”。

(欣 闻)

2018-08-03 1 1 文艺报 content27812.html 1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 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