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电影与舞台戏曲互相借鉴、相互渗透的发展脉络中,梅兰芳和他的戏曲电影是仅有的对于两种不同艺术的融合进行探索的艺术实践。作为舞台表演经验丰富的演员,他对电影如何表现戏曲舞台艺术有着明确的观点。梅兰芳很早就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的戏曲剧目都适合拍成电影,最适合拍摄的是舞蹈表演性强的身段戏。在他所擅长的表演形象中有一类很是特别,就是“仙女”形象。如《天女散花》中的天女,《上元夫人》中的上元夫人,《洛神》中神女等等。1953年,《洛神》一剧被搬上银幕,该片由梅兰芳主演,吴祖光指导。电影《洛神》充分发挥了电影空间的表现特性,镜头景别的选择,转换自如,利用仰角和俯拍不同的画面效果,营造出仙女与凡人之间的差距。特效运用得也恰到好处,“渐隐” 与“同景别转场”的电影技巧将剧中仙女的神力表现得淋漓尽致。电影技术为该片营造了一个既写实又写意的情景和氛围。戏曲电影是以电影技术为主要表现手段,以戏曲的内容作为表现内涵的。这就需要在创作时必须要确定好两者的主客关系即以“技”载道,传情达“意”。由于梅兰芳本人戏曲表演艺术精湛,又善于研琢思考,他为每一部影片都倾注了很大心血,亦将对戏曲电影创作的思考带入到影片的拍摄当中。从梅兰芳越戏曲、电影两大艺术门类的实践活动来看,综合了传统音乐、舞蹈、美术于一身的传统戏曲不光为电影提供了可供表现的对象,更是将中国传统美学精神赋予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