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文化建设是乡村振兴必须高度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十三五”期间,我国农村文化建设力度空前,成效明显。但是,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当前我国农村文化建设仍存在以下不足和问题。
一是各地文化建设不够平衡。农村地区“平均受教育年限”“文教体卫增加值比重”等与城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区域间农村发展不平衡:沿海地区发展较好,内陆山区相对薄弱,新脱贫地区亟待提升。古村落保护、文化遗产保护、传统文化传承等相对集中于少数特色村落,空心化、特质不明显的农村很容易成为文化建设的“洼地”。二是文化发展内生动力不足。脱贫攻坚工作中,部分农村对文化建设方面重视不够,“智志双扶”效果尚不明显。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对于新一代农村青年群体的影响力有限,他们参与家乡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三是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面临困境。传统老手艺在市场中“叫好不叫座”,一部分传统老手艺存在难以为继的风险。
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接续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村文化建设不能缺位。要在文化自信与乡村振兴两个向度上认识农村文化建设的意义。为此建议:
一、把握好“特色”与“普通”的关系,完善农村文化建设顶层设计。一是按照“整体规划、分类指导、有机衔接、系统推进”原则,制定加快乡村文化振兴实施意见,提高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的系统性、全局性。二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要纳入文化遗产专项管理,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运营相结合模式,给予专项资金、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配套等支持,统筹推进保护与开发。三是对普通村落要突出文化建设公益性、基础性要求,落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统筹整合一定比例土地出让收入,专门用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要根据各地情况科学动态地调整资金比例,改变城乡和区域间农村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现状。
二、把握好“输血”与“造血”的关系,文化赋能乡村振兴与农村治理。一是在“智志双扶”中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乡镇党校、农村广播站等整合为农村文化建设联合体,提升文化传播效应。结合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体现于村规民约的制定、村志的编纂等工作之中。二是坚持变“送文化下乡”为“种文化在村”。将农村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文史、德育、美育等课堂教学,激发农村青少年对家乡的热爱。大力发掘农村文艺传统,提升农村文艺水平。在主流媒体推出更多反映新农村建设的优秀文艺作品。三是注重培养新乡贤作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文件均提出“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一部分具有专业特长的新乡贤可以在农村文化建设中承担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在农村户籍、宅基地、民居改造等方面探索有利于新乡贤回归的政策措施,使之成为乡村振兴之中的一支特殊力量。
三、把握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让文化土壤滋养乡村产业。一是将传统工艺转化为乡村振兴生产力。为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及老匠人搭建授课平台,在职业技术教育中开展夜校、农闲短期班等形式灵活多样的特色工匠培训。对于农村地区退役军人、农民工、失地农民等实行免费招生,参训人员享受劳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二是推进乡村非遗就业工坊建设。推广新疆、四川、湖南等地经验,结合新媒体和新电商理念培育打造“一县一品”区域产业新业态,让“非遗+产业”留住“老手艺”,铺好“致富路”,承载“新乡愁”。三是结合“两山”理念进一步发展乡村全域旅游项目。在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基础上,注重挖掘各地农村风貌禀赋,推出更多体现乡村恬静自然风光、淳朴民风、悠久文化传统的旅游产品。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福建省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