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文艺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文艺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十三五”时期文艺事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十四五”时期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得到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加强文艺评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就是当务之急。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副主席阎晶明就围绕这两方面建言献策,他此次准备的两个提案,其中一个建议将文艺评论报刊纳入学术评价体系,另一个则聚焦著作权保护问题。
阎晶明谈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文艺评论是文艺创作的一面镜子、一剂良药,是引导创作、多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的重要力量。加强文艺评论,必须加强文艺评论阵地建设。他注意到,目前,在国内各大高校通行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遴选体系中,如南京大学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简称“南大核心”或“C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的“中文核心期刊”(简称“北大核心”),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简称“社科院核心”)等,都将理论学术刊物作为衡量文艺工作者学术研究能力的重要参照和基本标准。但是,文艺评论是文学艺术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翼,报纸与评论刊物作为集中发表文艺评论文章的主要平台,显然并没有被纳入前述各核心刊物的评价体系之中。
在阎晶明看来,“学术研究”和“文艺评论”不是互相区隔的独立个体,而是文艺研究工作整体的一体两面。“文艺评论”往往和“审美”联系在一起,被认为是比较主观的感性认知,因此,其评价标准可以随着时代而变化;“学术研究”则被等同于理论的建构与文献的考证,与史学传统一脉相承,具有知识性的可信度。这种认识的误区直接影响到文艺评论工作的推进。将刊发学术研究的理论刊物纳入高校核心期刊评价制度之内,却将刊发文艺评论文章的报纸与刊物排除在外,这十分不利于文艺批评生态的健康、平衡、良性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艺评论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力。有鉴于此,阎晶明建议,参考《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的做法,将文艺评论的重要阵地,如《文艺报》《中国艺术报》《中华读书报》《文学报》等报刊的理论版纳入国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遴选体系,建立“学术研究”与“文艺评论”相结合的协同机制,同时将文艺评论作为教师、研究者的学术成果进行考核,以高质量的全面审核和理性评估,推动高校科研体系建设的逐步完善,切实加强文艺评论的实际工作。这样对于倡导文艺批评短平快的文风也是非常重要的举措,否则文艺评论就只剩下高头讲章。
“近年来,编剧与影视公司矛盾频发,说明影视行业的著作权保护还是存在不少亟待完善的地方。”阎晶明表示,因此,首先要加强保护编剧合法权益,其次是要加强对抄袭剽窃不正之风的抵制。
在阎晶明看来,编剧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两点亟须加强保护。
一是编剧署名权得不到保障。“署名权是作者表明身份的权利,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的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之一,然而影视作品在宣发时很少提及编剧,影视作品成片中编剧署名也被弱化,往往被写在十分不起眼的地方,更有甚者,一些制片方以‘总编剧’‘联合编剧’‘副编剧’的名号,为没有参加编剧工作的人署编剧名,严重侵害编剧的署名权。”剧本是影视作品的核心与灵魂,创作剧本的编剧应得到更多的重视与尊重,将其姓名完整显著地标注在影视作品上是对编剧辛勤付出的肯定,也是编剧理应享有的权利。
二是稿酬拖欠严重且存在盗用剧本的现象。“许多编剧都有被制作方拖欠稿酬的经历,大部分编剧都被要求先提供剧本再付费,但是部分制作方在拿到剧本后以各种理由搪塞推托,拒不支付稿酬,更有甚者,一些影视公司为了不支付稿酬,拿到剧本后一边对编剧表示剧本不满意不会签约,一边另找他人对剧本改头换面,剽窃其中的核心内容,编剧不但得不到应有的报酬,其著作权也受到了侵犯。”特别是编剧作为文字工作者,往往对法律问题不甚了解,甚至忽略,在签合同时注意不到不利条款甚至没有与对方签订正式合同,导致后期维权困难。
因此,阎晶明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影视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署名规则和稿酬支付规则。加强对涉著作权纠纷影视作品的发行管控力度,引入监督惩罚机制,对于多次故意侵权的公司采取列入黑名单、罚款、取消其发行资质等措施,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抄袭剽窃不正之风的抵制也需加强。“如今在影视行业中抄袭、融梗现象频发,而原创作者维权艰难,即使耗费巨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最终胜诉,侵权者也往往拒不道歉,且赔偿金额较之侵权者获得的巨大收益也是九牛一毛。这不仅打击了原创作者的积极性,也产生了消极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导向,不利于文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020年12月,近300名知名影视从业者和网络作家联名呼吁抵制抄袭剽窃,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对此阎晶明表示,此次抵制抄袭事件说明全社会尊重版权、尊重原创的意识大大增强,也反映了业界和民众对于净化版权环境、抵制不正之风的诉求愈发强烈。因此,阎晶明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影视行业抄袭剽窃的打击和抵制,净化版权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业界风气,从而鼓励广大作家创作出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李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