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艺谭

播种民间传说的生命树

——《中国民间文学大系·传说卷》的编纂原则与伦理精神 □王 尧

自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实施以来,笔者有幸参与研讨,并审读了若干传说卷本书稿。这些元气淋漓的传说无疑揭示了民间文学生产、记录、传播以及被征用等诸多当代命题,理论与实践、形态与生境、文本与田野、口头与历史、自我与他者等复杂维度交织其间,是折射当代社会的一面棱镜。传说卷编纂体例数次易稿,为编写工作设置了一个极富操作性的框架,又为各地风情迥异、旖旎多姿的传说风貌预留了宏阔的展示空间。编纂体例与各地传说之间也形成了一种意味深长的互文性。支撑这些技术性操作规程的,既有来自学界的科学范式要求,更有基于“民众之学”的特殊伦理。下文结合传说卷编纂体例的重点内容,对笔者审稿中发现的常见问题略作评骘,希望不仅有益于大系出版工程,也能激发相关学科命题的生长与研讨。

民间传说的概念与特性

一般说来,传说是与特定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地方风物或习俗有关的民间口头散文叙事。传说通常被当作地方性的历史知识来讲述和传承。与之不同,神话讲述的是宇宙和万物起源、人类诞生、族群迁徙等重大的根基性命题;民间故事是纯粹虚构的产物,民众从中获得叙事的快感。民间传说具有三大特性:

(一)信实性

信实性不同于真实性,后者语义偏重客观事实。传说的信实性强调主观判断,这是一个心理过程,未必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传说学不仅关注传说内容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复杂关系,更侧重揭橥传说折射的主观心态史。

传说的信实性在一些民间文学概论教材中也被描述为“历史性”,传说被当地人视为真实发生过的地方历史事件,因此会对当地民众的现实生活和行为模式产生影响,传说在其实际流传的语境中绝非孤立的存在,而是与仪式、节日、习俗、信仰等其他民俗事象共生并存,作为对后者来历的解释。民间故事则无此现象。从神话到传说、故事,信实性逐渐减弱,虚构性渐趋增强。

(二)附着性

附着性也被归纳为实感性、解释性。柳田国男在《传说论》中称:“传说的核心,必有纪念物。”神话和传说皆有解释性,区别在于,神话解释的是宏大的本原性主题:天地如何开辟,人类怎样诞生,民族祖先为何来到此地定居……传说解释的是日常生活中的事件,如家乡风物、土地特产、地名来源、饮食起居以及名人生平事迹,因此经常依附于地方常见实物,形成有关当地历史、人物、风物的遗迹,不仅“信实”,而且“可感”。地方民众常常以此印证传说所言不虚。

(三)地方性

传说一定有强烈的地方性,尤其是风物传说。它所附着的现实之“核”,总是与某一地方相勾连,因而能够提升地方文化的影响力,为享有这一民间传说资源的人群带来现实利益或身份认同,不像故事纯粹是出于娱乐目的任意虚构。经常可见各地争夺“名人故里”称号的媒体报道,恰是因为这些历史人物传说具有地方性特征,可以作为一种文化资源得到开掘。

围绕同一人物、事件、风物的传说在各地形成了丰富异文,构成有趣对照,这充分体现了民间文学“没有定本,互为异文”的特性,区别于作家书写、署名、享有版权的个人创作。

专名与离散情节

以上信实性、附着性、地方性等特征,很大程度上是由传说独有的“专名”和“离散情节”提供的,它们是传说文本的重要形态标志,可以据此区分传说与其他民间文类。

传说的“专名”由邹明华在《专名与传说的真实性问题》(《文学评论》2003年第6期)一文中提出,相对于民间故事的“通名”,专名不仅指向人名,也包括物名、地名、节日名、时间名等,如乾隆、竹叶青、雷峰塔、端午节、辛亥革命;故事的通名则不具备实感属性,如王二小、猫和老鼠、大柳树、从前有一天……

传说文本中存在大量游离于主体叙事行动进程之外的叙事成分,如“这就是某某节日、习俗的来历”“因此两村之间不能通婚”。这类似乎散漫随意的表述,在记录整理工作中经常被忽略,张志娟将其称为“离散情节”(《论传说中的“离散情节”》,《民族文学研究》2013年第5期)。

传说卷编纂一个常见难题是辨析传说与故事。以上两个形态标志有助于解决文类混淆的难题,可据此将传说文本从大量相似材料中识别出来。例如,关于革命历史人物和事件的红色叙事,因为所依附的名词为专名(革命家姓名、战役、地点等),必然应归入传说卷而非故事卷。离散情节还有助于区分同一情节类型在各地的不同变体。下面以两则均属“老鼠娶妻”型的叙事文本,分说二者的区别与关联。

“老鼠娶妻”的故事,一种常见情节如下:

鼠父母欲为鼠女选一强者为婿,首先选了太阳;太阳被云遮住,选云;云被风吹散,选风;风被山(墙)所挡,选山(墙);山被老鼠穿洞,最后还是选鼠为婿。

该文本中,名词皆为通名,并不特指某一地区、习俗,亦无离散情节,故应认定为故事。再看它的同主题异文,湖北西部建始县土家族中流传的《老鼠子嫁姑娘》:

鼠子王择定腊月二十四(该时间为专名)嫁姑娘。办婚事的当天,人们也正在办年货,家家推磨,打扰了鼠子的婚事。鼠王大怒,立下规矩:“人闹我一天,我闹人一年。”这下人吃了亏。(以上是主体叙事,以下为离散情节)从那时起,每年腊月二十四就是鼠婚日。这一天我们这里的人(即建始县的土家族,专名)不准推磨,风俗相沿至今。

专名(时间、地点)将该文本明确指向一个具体的现实世界,离散情节解释了该习俗的来历,将主体叙事地方化。属于同一情节类型的多则异文,在流传过程中,可能与各地风物、节俗发生关联,被附加了种种专名和离散情节,文类也转化为地方性鲜明的传说。

民间传说的分类

学界对民间传说有多种不同的分类法,区别在于依据的标准。为了便于操作,大系传说卷可大致分三类:人物、风物、其他传说。分类不必拘泥,原则上“宜粗不宜细”。执着于分类的精细和标准的严苛,反而可能自缚手脚,导致读者的僵化理解。笔者审读的《大系·传说·内蒙古卷》书稿,分为历史、人物、风物传说三类。因该卷的历史传说特别丰富,且与人物传说关系密切,故以“历史传说”代替“其他传说”,并置于卷首,也是彰显地方特色的可行方案。

从传说的学理层面分析,我们也可得到同样的结论。传说在不同层级的人群中情节差异极大,亦时常被突出个体加以改造和创编。因此,村民甲讲述的以某一风物(如长城)为中心的传说文本,在村民乙口中可能以人物为重心(孟姜女、秦始皇)。在一个地方内部,看似文字无关的两种传说,可能生长在同一棵传说的生命树上,甚至就是相邻的两片树叶。

辨析新编的地方主流性传说

大系出版工程在搜集编选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一物多说”的情况,不要轻易定于一尊。长年在各地进行田野调查,笔者发现,多地均有专门从事新编传说的工作者,大多是文化馆、方志办、旅游局工作人员和退休教师,他们的经历也颇相似,多曾参与20世纪80年代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的搜集整理工作,90年代参与新修方志,21世纪以来从事景区的传说编创。

他们的经历提醒我们,传说并非古老历史的产物,当代社会仍在持续大量生产。地方文化工作者出于某种动机将其自发编纂的传说纳入广泛通行的权威写本中,或是进入公众媒体的报道,使其成为地方上对外展示的代表性文本,即“新编的地方主流性传说”。笔者多年前曾赴某地围绕舜的传说展开田野调查,行前在图书馆查阅了当地新修地方志和《中国民间传说集成》省卷本,钩辑了相关传说记录,准备探求遗迹、寻访耆老,却接连遭遇被访村民竟无一人知晓该传说情节的状况,只得再联络当地的地方志、“三套集成”编者,请教这些材料的出处,才得以了解他们新编传说的过程与思路。

其中一则来自2010年代新修县志的传说,讲述当地的“龟山”来历,称山名来历是因为一只神龟与舜帝交好。笔者抵达调查地特意请人联络介绍,到该村采访,不料,一路询问十来位村民,男女长幼(其中男性最年长者75岁)竟无一人知晓这则传说;再问这山跟舜有没有关系,被访人都表示没听说过,亦不闻县志中所载的龟与舜交好、造县衙等情节。唯有一自称通晓掌故的50多岁周姓男子约略知道村中龟山的来历,他说:“这里有条猪婆,就(在)对面那个山……神仙派了哪吒下来,把那个猪婆打死他,他没有打到,就只有三个石头下来……压住了乌龟,就是龟山。”

问:“听过和舜帝有关的故事吗?”

答:“没有。我们这儿皇帝也没过来。”

问:“龟山和舜帝有关吗?”

对方沉默。

这不免令人疑惑,新修县志所本何处?陪同我们的一位女士曾在县政府接待科工作多年,自称“第一官导”(官方导游),她流畅地讲出了与方志所载全然一致的龟山传说,称其来自导游材料。导游们对地方文化名人所著乡邦历史类图书特别关注,经常采纳以充实解说。此类图书正是新编传说的主要集散地,也常常成为大系卷本的主要参考书。

官方和资本的介入利用了传说的“地方性”,将传说视为一种生产成本极低的地方文化资源予以挖掘。如此一来,一处传说遗迹往往生出多条不同的“演述人—传说文本—接受者”的传播链。这种“一物多说”“方志化”乃至“正史化”绝非当代社会独有的现象,古代编修史志的人或许也有类似心态。这些新编的地方主流性传说的生命力、影响力尚有待观察。鉴于当今各地大量新编传说的普遍现象,建议尽量收录三套集成以及之前的各种记录文本,对于近年新采录者要严格甄选,特别杜绝当地文人编撰、尚无流传的最新宣传作品。

“语境要素齐备”和“忠实记录原则”

如上所述,《大系》要尽可能收录在民间口头实有传播、并非个人撰写的新编作品。编纂说明的两个相关要求“语境要素齐备”和“忠实记录原则”,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

一方面,重视对语境信息的记录,确保文本要素的完整性。应优先选用要素较为完整的民间传说文本。尽可能注明传说的讲述者、采录者、翻译者、采录时间、采录地点、原书信息等,以提升可信度。缺失信息处应注明“佚名”或“不详”,以凸显规范。对田野调查新采集的传说材料,应尽量溯源,在访谈中将“从哪里听来的”设置为常规问题,这将有助于了解传说在当地的传播链。

另一方面,践行“忠实记录原则”。尊重口语方言,多选口语化作品,不宜较多采录语言雅化的作品,后者很可能经过搜集整理者改写,甚至可能是个人化的全新编创。如果讲述人信息缺失或署为佚名,语言雅化,情节不似民间口述,来源是21世纪以后出版的旅游图书,且采录者为文化馆、方志办、旅游局干部等,凡符合以上任意两点特征的文本,我们都有理由怀疑文本的实际流传程度。对此应谨慎采录,从语言风格细节,结合同题异文等参照判断实际流传情况。

因此,取材来源宜多元化。建议多选2000年之前的出版物或搜集整理的材料,尤其是“三套集成”的市卷本、县卷本及一些未公开发行的内部资料。此类资料颇不易得,宜较多揭载,以显示取材宽泛,凸显本书价值。材料来源至少应有二十种以上,不能将省卷本及其他常见出版物草率拼合,否则可能导致版权纠纷。

民间文学的伦理精神

以上对编纂、采集、整理的技术要求,是基于大系工作的科学性、广泛性、地域性、代表性的“四性”原则,看似烦琐,其关键在于民间文学的伦理精神:倡导文化多元、平等、相互尊重。编纂说明建议为特别突出的民间传说演述者专门立传,这正是尊重讲述人、重视田野伦理的体现。应避免对民间传说进行价值判断,不宜用“荒谬”“荒诞”等词汇描述。使民众口头文学与文人诗文享有同等的被保护的权利,既是民间文学工作者的职责,也是大系出版工程的精神所在。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民族文学研究》编辑部副编审、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编纂出版工作委员会“民间传说”专家组成员)

2023-05-29 ——《中国民间文学大系·传说卷》的编纂原则与伦理精神 □王 尧 1 1 文艺报 content70205.html 1 播种民间传说的生命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