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如何应对人工智能的冲击?您有何建议?
刘玉婉:人工智能技术为音乐产业提供了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给音乐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首先,人工智能技术普及化导致音乐侵权问题更加严峻。深度伪造技术被用于音乐合成,直接侵犯了录音制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艺人的人格权等权利。其次,未经授权,将受法律保护的内容用于AI模型训练及事先学习,涉嫌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最后,虽然人类参与制作的人工智能作品受著作权保护已经获得司法认可,但目前暂无立法的相关规定。在我看来,应对人工智能挑战,应尽快出台“音乐领域”版权保护相关规定。同时,面对技术的冲击和市场的变化,法律也要不断推陈出新,以确保版权所有者和艺术家的权益受到尊重和保护。
郝 戎:随着ChatGPT、Sora等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变革,其生成作品的版权和创作归属的界定问题变得尤为复杂。一方面,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是对人类过往作品的融合与再造,难以区分其原创性,更难以明确其是否受现有版权法律体系的保护;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生成式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也处于模糊地带,就现行法律体系而言并无明确的判断标准。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新文艺产品版权界定和创作归属亟须明确。
加强新文艺产品版权保护,我觉得一是要健全涵盖新媒体和新技术的版权法治建设,加快制定和完善与人工智能版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式文艺作品的权益归属和使用规则,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为创作者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二是要由国家级相关部委统筹规划,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搭建并应用中国文艺数字化版权保护系统。协调各行业组织共同制定版权信息接入标准,完成版权认证、登记、转让等流程操作,加快溯源取证流程,持续有效地降低版权交易及授权环节的高昂成本。此外还需建立侵权监测系统,构建快速响应机制,为版权所有者提供便捷的版权维权渠道,履行在线投诉、版权仲裁等职能,切实贯彻版权强国的发展战略。当然,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版权的意识、推进版权保护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强化版权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等,同样应该是我们关注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