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软实力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演员作为文化艺术的直接传播者,其业务水准、言行举止不仅关乎个人形象,更代表着国家的整体风貌。
目前,演员可大致分为三个群体,一是文化和旅游部直属的国有文艺院团及各省市级剧团演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表演艺术水准较高,在影视产业、演艺市场有较大影响力;二是民营演出经纪公司管理的演员。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国共有演出经纪机构8000余家,数量庞大;三是社会上的大量个体演员,如北漂、沪漂、横漂演员等,面临着无管理主体归属、疏于管理等问题。
建议从国家层面施策,建立动态化的演员管理体系。建议由中宣部指导,文化和旅游部牵头,联络相关部委,建立全国性的演员信息数据库,实时更新演员动态信息。定期审核演员的资质和表现,真正实现动态化知晓、动态化研判、动态化管理;统筹演员分布及信息,让演员管理有迹可循,有章可依;组织演员定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构建演员职业道德规范及行为准则,明确演员权利与义务、规范职业行为,设立奖惩机制。
各地文旅厅、局等管理部门除行使监督职能外,需要加强行业引导,定期审核演员资质和表现,建立反馈制度;引入市场化反馈机制,通过观众评价、票房数据、收视数据等方式,实时了解演员的市场表现和社会认可度;通过社交媒体、网络调查等途径,收集观众对演员的评价和期待,对综合性评价高、社会反响好的优秀演员,引导鼓励其更好传播中国文化。
建议加强行业协会管理职能。研究出台相关措施,加强和充实全国性行业组织和地方性行业协会的演员服务、管理职能,建立多主体、多层次、专门化的演员管理机制,让庞大的演员群体有组织可依,有主体所属。
目前,国有文艺院团演员在演艺市场具有较大影响力,建议允许国有文艺院团探索与市场适度接轨的演员管理办法,切实增强国有文艺院团的演员管理权威,引领行业风向;针对国有文艺院团、演艺经纪公司、工作室、行业协会等组织,建立演员管理动态联络机制、专题分享机制、激励惩罚机制,让管理主体更加下沉。
建议从保护创作出发,宽严并济,激励与约束机制并重。鼓励演员保持一定的创作个性,在不违背法律和道德底线的情况下,应该采取引导为上、激励为先、宽容为主的管理模式;推动建立演员信用评价制度,将艺德表现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之一,实现动态管理和分类指导,实行演员信用评分管理,将各电视台、视频网站、演出机构、影视出品机构纳入到信用管理体系中来,共同监管演员行为,提醒演员严格自律、有所敬畏,保护演员健康成长为艺术家。
建议推动演员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演员学习中华文化礼仪,参与国际交流活动,拓宽其国际视野,增强跨文化沟通能力,用自身文化影响力宣讲中国;建立海外演艺推广平台或机构,展示中国演员的才华和魅力,提升中国文化的国际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