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理论与争鸣

生活美学的四个认知维度

□韦 莎 王 敏

生活美学是兼具“生活”与“美学”两个概念的重要意义范畴,其以深厚多元的实践性和审美性,成为古今中外诸多学者关注并探讨的话题。新时期以来,我国各族人民的现代生活方式日新月异,受此滋养,反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核的一系列美学精神,逐渐呈现出“生活化”意味。这正如朱光潜在《谈美》中所论及的:“过一世生活好比做一篇文章。完美的生活都有上品文章所应有的美点。文章忌俗滥,生活也忌俗滥。”生活内蕴美学,生活美学是写在琐碎日常中的文章。当前,对日常生活的审美性追求,成为人们书写富有中国风范、中国形态、中式美学的“生活文章”的共同目标,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元素。习近平总书记将“美学”和“文化”并置,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我们要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因此,当前需要明确生活美学的认知维度,由此才能进一步把握好中华美学精神的丰富内涵和时代特征,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学话语体系。

首先,明确基于主体行为规范要求的生活美学规矩。中国传统生活美学讲究“礼”“文”“中”“和”等主体行为准则和生活之道,这是古代先贤对人类主体行为规范及方式的强调,也是其以主体的行为礼节、言辞服饰、居住交往等生活内容来表征社会秩序、自然发展和宇宙演变的观念系统,更是基于主体行为之本的生活美学区别于其他艺术美学的独特所在。具言之,《左传》有记:“礼,身之干也。敬,身之基也。”此处指出“礼”乃主体立身处世的基础,是日常行为规范的统一,道出在日常生活中要注重以礼修身,这是人类主体由内至外的生活美学。“文”,本义为文身,后延伸为花纹、文字等义。《礼记》有“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无本不立,无文不行”之说,即强调行为主体道德学问等修养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而与主体生活相伴生的住居建筑、器物、服饰等生活具体事象,拓展了主体的行为规范,是“文”的可视表征。“天人合一”的中国哲学思想亦基于以“中”为美的生活美学,古人“立中”以观天观地,进而观人,观察主体的行为举止、道德规范。“中”的具体形态是多样的,它可以是良渚文化的玉鸟形象,也可以是中国理想都城秩序的杰作——北京中轴线,它是具象化的亦是抽象概念化的。随着社会秩序的演进,“和”逐渐成为生活美学的应有之义,从“神人以和”直至“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哲学思想,皆是基于人类主体行为规范而延伸、阐发并展现的具有丰厚内蕴的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和合”理念。由此,基于主体行为规范的生活美学最终由我及人、由人及物、由表及里,以宇宙之性质结构观察人类主体之所在及其生活行为,正如钟嵘在《诗品·序》中所言,“气之动物,物之感人”。自古至今,中国生活美学正是延续发展了古代传统生活美学思想之精粹,将“礼”“文”“中”“和”等主体行为规范和生活之道融于日常生活现实中,在实践与理论的相互塑就、相互影响中,阐发人们关于生活的美好愿景。

其次,指向主体精神维度的生活美学体认。对人类衣食住行、器物揖取的审美观察,可知生活美学的基本外在形态,由此亦可探知生活美学的内在肌理。譬如,研究堪称叙述中式生活美学之集大成者的《红楼梦》,需通过分析人物日常琐事之表层,才可窥知其隐藏于生活细枝末节表象外的主体精神。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以道德人格之修习养成为内核。孟子有“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之言。这里所谓的“心”“性”即是强调美在主体精神维度上的养成。如诸多扎根基层、服务人民的时代楷模,他们在生活细节中展现出崇高的精神境界。同时,生活美学源于主体对衣食住行等生活各方面自觉或不自觉的审美创造,是人类主体精神思想得以具象化的现实根基。王国维在《孔子之美育主义》中说:“美之为物,不关于吾人之利害者也。吾人观美时,亦不知有一己之利害。”即是说,主体在进行审美选择时,往往是无目的的。但细考之,其中也融入了主体的人生阅历、审美旨趣以及精神向度。主体在自觉不自觉地继承中华优秀传统美学思想的过程中,结合自身的精神视野而进行下意识的审美选择。反推之,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进行审美感知和审美创造时,最终必然指向审美主体的精神维度,是审美主体对日常生活的审美体认。但在当前审美对象多元化、审美泛化的信息化语境中,也需关注审美主体的理性缺位、诗性退场和功利性渐涨等问题对自身审美精神的消极影响,进而有助于塑就健康的主体精神。

再次,融入现代生活方式的生活美学态度。生活美学在现代日常生活中的具象化存在,渐趋于一种半敞开的状态,即生活美学的形式泛化、内容的生活化,同时又不乏典型性和集中性。学者刘悦笛曾指出中国美学的“生活论”转向。可以说,美学的具象化存在是变动不居的,其具有时代性和现实性。融合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科技创新元素而风头正劲的国潮风尚,包括服饰、文创等各式具有文化厚度和艺术魅力的国潮产品,正是生活美学结合现代生活理念融入现代生活实践而呈现出的具体审美形态,是生活美学的包容性、继承性和创新性之体现。我们常说,“艺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同理,生活既是美的根源,又是美的归处。在科技不断进步、审美观念与时俱进的时代语境中,一味地因循旧习已不符合现实生活需求。因此,主体往往将自身的生活美学态度融入到现代生活方式中,对诸如居住建筑、器物饰品等现代生活场景中的美学载体进行再设计,最终呈现出既脱胎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贴合现代生活方式和主体审美旨趣的中式生活美学。林语堂曾言:“生活的智慧在于逐渐澄清滤除那些不重要的杂质,而保留更重要的部分——享受家庭、生活文化与自然的乐趣。”中式生活美学即是如此,它提倡化繁为简、与自然谐存的生活审美理念,在呈现中华民族美学特质的同时,“知天地之化育”,追求现代生活与自然万物的和谐与共、现代科技与优秀传统文化之兼存,以实现现代生活体验与传统文化审美的“辩证统一”,最终丰富中华美学精神内涵、建构符合时代语境的美学话语体系。

最后,走向美育实践的生活美学主张。自蔡元培首次引入国外“美育”概念,并将孔子的思想特点归纳为“利用美术的陶养”起,生活美学逐渐走向美育实践。美育实践要关注心灵教育、情操教育,更要关注其如何更好地走向生活、融入生活,使美育实践扎根时代生活,使美落脚于生活实处。美育实践关心的既是青年一代,也是全体人民。王国维认为,“孔子所谓‘安而行之’,与希尔列尔所谓‘乐于守道德之法则'者,舍美育无由矣”。由此可见,美育实践既在“日用常行”中,亦在有意识的教育培养中。审美主体一方面要学会修身养性,另一方面也要接受美育浸润,进而“澡雪精神”。在现代日常生活中,走向美育实践的生活美学主张,不仅体现在学校设置美学教育、艺术教育等通识课程,举办美育知识普及讲座,开展美育研究等具体的实践活动中,还体现在新时代语境中对生活美学具体存在空间的建筑设计与宣传推广中。这其中,既包括对美术馆、图书馆、地铁站、公园等公共空间结合不同空间情境和美学主题展陈不同的文艺作品,又包括通过研学游等活动呼吁对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以及对“美丽庭院”的建设等活动实践中。这些美育实践强调以人为中心,营造各具特色的美学氛围,以美育提升主体人文素养、塑造时代新人,为中华美学精神的传承发展提供新的路径。

(韦莎系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博士生,王敏系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教授)

2024-08-30 □韦 莎 王 敏 1 1 文艺报 content76141.html 1 生活美学的四个认知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