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敬之主张“按照诗的规律来写与按照人民的利益来写的相一致”。这是一句看似很平易的话,但如果将其放到具体的创作背景上来细加揣摩,便可以发现诗人创作心理上的一些重要信息。其一,诗人认为人民利益与艺术规律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人民对于文艺的愿望和要求,也是文艺发展繁荣的内在要求。其二,诗人又将诗的规律与人民利益作出了明确区分。人民利益在社会上有着多种多样的实现形式,艺术只是它诸多实现形式中的一种形式;而艺术则具有多种属性,人民利益的功利性只是它多种属性中的一种属性。可见艺术规律与人民利益之间是一种交叉关系。这交叉地带,就是社会主义诗人的用武之地。这是一种辩证的理解:强调“按照诗的规律来写”,与概念化划清了界限;强调“按照人民的利益来写”,则与纯艺术论划清了界限。这既是一种强烈的政治自觉,又是一种高度的艺术自觉。
贺敬之出身贫苦,少年时期即投身革命队伍,这种特定的人生经历使他对社会主义具有一种天然的亲和力。而革命斗争的洗礼,又使他对社会主义的认同获得了坚实的实践基础。这就是说,贺敬之是一位既在理性层面又在感性层面接受了社会主义思想的诗人。这就使他较少情与理的心理冲突,从而在歌颂社会主义时显得游刃有余。熟悉贺敬之创作的人都知道,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那几年,贺敬之少有新作问世。为什么呢?就是由于健康方面的原因,这一时期诗人深入群众斗争生活的时间很少,人民群众在新时代产生的新的感觉、愿望和激情,还没有转化为自己的情绪、情感形式。写不出的时候不硬写,这一“搁笔”现象,恰好表现了诗人对于艺术规律的尊重。
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双重自觉,政治抒情诗在他那里才获得了一种健康的合乎艺术本性的存在形态:既是时代精神的折射,又是富有独特风格的歌唱;既是党和人民激情的火一样迸发,又是个人才情的淋漓尽致的挥洒;既是促进人们走向真善美的助力,又是自我实现的特殊方式。我们应当继承这样的诗学传统,放声歌唱新时代。
(作者系《求是》原副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