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稿,是每一个编辑入行之初率先会遇到的问题。基础好、悟性高的编辑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就能摸到门道。反之,有些编辑可能好多年也不得要领,甚至从事一辈子相关工作也是懵懵懂懂。
编辑应该怎么改稿,改什么、不改什么,都是凭经验来处理的。像我们这些在20世纪80年代入行的人,都是跟着老编辑学。几十年过去了,现在仍是如此,经常有年轻编辑向我讨教怎么改稿。我现在觉得这是出版管理中一个很大的缺失,应该在理论上把它说清楚。
在我看来,常规的编辑职责或者说主要任务,是对作者的成稿做加工处理,这就决定了编辑不能越俎代庖,不能做作者该做的事。这不是说编辑不能参与到作者的工作之中,事实上好的编辑常会参与,甚至深度参与,包括如何起一个好的书名、如何确立合适的体例、如何采取精彩的呈现方式等,但主体写作的任务在于作者。如果编辑认为,作者的成稿尚未达到编辑处理的程度,可以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让作者自己处理,直至符合要求。当然这就涉及与作者如何沟通的问题。优秀而资深的编辑可能会比较顺畅而有效。但资历较浅、水平较低的编辑可能会经常遇到障碍。如果遇到前一种情况,可以耐心交流;如果遇到后一种情况,可以由资深编辑或者分管领导出面协调。
有一些书稿是出版社根据自身要求组织作者撰写的,编辑有时会直接参与到写作之中,但即使如此,我认为还是尽量明确作者与编辑的界限。我自己就有过经验和教训。这种出版形式是非常态的,特殊情况可以,多了会影响编辑的工作效率。试想,一个编辑本来一年可编10本书,但如果参与到写作之中,一年只完成了一本书,成本就太高了。
基于同样的理由,编辑在改稿时,也要有选择、有取舍,即重点书稿重点编,一般书稿一般编。有些年轻编辑往往分不清主次,在一些很一般的书稿上费了大量的力气,态度固然是好的,但效率难免大打折扣。我一直主张,重大项目、优秀选题,要精打细磨,要抱“一本书主义”的态度;而一般的图书,只要做到编校合格、形式尚可就行了。一个人的精力有限,把一般图书当作重点图书编,是捡了芝麻而丢了西瓜。
明确编辑的职责及权利边界,懂得分主次开展工作,是掌握了改稿方法的总原则,具体如何改稿,还要视书稿的类别、内容、形式而定。初入行的年轻编辑都懂得从文字、语法、体例等方面处理稿子,但仅止于此,只是做了最基础性的工作,这些原本是属于校对的职责。在我看来,一个合格的编辑,至少要懂得针对不同书稿做不同的修改处理。譬如对学术著作和文学作品,就不可一视同仁。学术著作重论证、重规范,所以应在其结构的逻辑性、观点的准确性、表达的规范性方面多下功夫。文学作品(特别是虚构类)多有作者自身的表达风格,要在尊重原有风格的前提下进行处理,不可随编辑自己喜好而一改了之。即使是学术著作也要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对研究性专著要尊重其学术观点;对工具书和教材性质的著作,则要求其采用“共识性”观点,不可各随其便。
我常说:“合格的编辑是懂得如何改,优秀的编辑是懂得如何不改。”这个“不改”,当然不是消极的“不改”,而是懂得“改”后的“不改”。学会在“改”与“不改”之间做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切不可该改的不改,而不该改的改了,弄得作者不高兴,读者不满意。最典型的是对待翻译类著作,有些编辑认为其学术观点、文字表达与国内学界有所不同,在未经和原出版方的同意下就大加删改。这种做法不仅违背出版规律,也违背契约精神,可能会产生不良的后果。如果觉得这本书总体上不适合在国内出版,那就不出罢了;如果觉得它确有价值,个别观点和表述与我们的习惯不符,那就写个出版说明,请读者注意鉴别。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有些译作是经过原作者和原出版方同意删改出版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我不主张一个编辑把稿子改得满天满地,甚至帮着重写。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要么说明遇人不淑,要么说明编辑有过度修改的问题,做了吃力不讨好的事。我经常对年轻编辑讲,首要任务是找好负责任的作者,如果作者找对了,就事半功倍。
“是作者的归作者,是编辑的归编辑”,这应该是出版的基本逻辑。
(作者系江苏人民出版社原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