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这个词语,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含义。这也告诉我们,“文学”的历史,是人们基于一定的观念建构出来的。在这个过程中,那些与我们时代的“文学”观念相符合的对象被指认出来,成为“文学”的历史;与此同时,那些和我们的“文学”观念不一致的对象遭到排斥和遮蔽,成为“非文学”的历史。前者锁定内涵,后者守护外延,合力构成了一个时代的“文学”的范畴。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学者提出:“文学就是一个特定的社会认为是文学的任何作品,也就是由文化来裁决,认为可以算作文学作品的任何文本。”(见乔纳森·卡勒的《当代学术入门:文学理论》)这种裁决和认定当然不是随心所欲的主观行为,而是以这个“特定的社会”的整体性深层观念为基础,并反过来维系对应的社会文化实践。这说明,这种美学判断和文化实践,同整体的社会思想意识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特定的时间段里,人们对于“何为文学”的理解,往往受到传统观念的深刻影响。这种观念塑造了我们阅读和理解“文学”的方式,塑造了我们的美学感觉,决定了什么是“文学”,什么是“非文学”。苏联文艺理论家米哈伊尔·巴赫金说:“我们欧洲的文学理论,形成于诗歌占优势的时代,那时莎士比亚被视为野蛮人、蛮夷,拉伯雷和塞万提斯的作品被看作是大众(和儿童)的消遣(轻松)读物。浪漫主义者(他们十分可观地拓展了文艺学的空间和时间视野)实际上无力改变这种状况。在被奉为经典的文学及其体裁体系之外,尤其是在希腊化、中世纪晚期、巴洛克早期这些时代里,都存在着大量的、可说是无处栖身的体裁(其中大多是小型体裁,但不仅是小型体裁)。”(见《拉伯雷研究》)这说明,在一段时间里,欧洲的“文学”观念是比较狭窄的,后来才将众多文体纳入进来。现代中国的“文学”观念,也经历了类似的发展历程。比如,小说、戏曲等历史上长期受到忽略的体裁得到了承认,梁启超甚至称“小说为文学之最上乘”,而骈文、辞赋等体裁的地位则明显下降。
也正因如此,历史上一直就有拓展“文学”观念、拓宽文学视野的呼声。首先是一种体裁之内的拓展。朱自清曾在《新诗的进步》一文里,联系历史上的“唐诗派”与“宋诗派”之争,对主张表现劳苦大众现实生活的左翼诗歌与主张挖掘内心世界、表现微妙的情境的象征诗派之间的争论,提出调和意见,主张“将诗的定义放宽些,将两类兼容并包,放弃了正统意念”,消除没有意义的争论。朱自清“将诗的定义放宽些”的主张,是“一种文学体裁”之内的“扩大”。还有就是不同体裁之间的拓展。譬如,巴赫金关注的是欧洲传统“文学”观念对各种“小型体裁”的排斥,以及浪漫主义“文学”本身的“狭窄”问题。在他看来,只有“各种文学”都能自由地发出声音,“各种文学”都能找到栖身之所,才是良性的文学生态。
如果我们将视野放到世界文学的范围内,就不能按照西方的“文学”观念来框定所有的文学。实际上,世界上各大文明体系都曾创造过非常悠久、无比丰富的文学遗产。利用这种“非西方”的“文学”经验,重绘全球“世界文学”地图,建立并守护一种具有包容性、多样性的文学生态,显然是我们今后需要开展的工作。只有“一种文学”,就没有真正的“世界文学”,甚至根本就没有文学。“各种文学”相互汇聚、相互影响,才能激发出文学的丰富性。
这让我想到最近大家都在讨论的一个词语——大文学观。在我看来,大文学观不仅仅意味着文学边界的扩容,实际上更指向美学上的多样性。如前所述,一种“文学”观念的背后,往往蕴藏着一种美学机制。我们接受了这套观念,就有可能接受一整套的文学形式和美学情感的束缚与限制。它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我们自身美学情感的狭隘性和排他性。正像巴赫金所说的那样,当我们接受了单一的“文学”观念,就有可能丧失欣赏多种声音构成的“复调小说”的敏感,丧失感受民间文学的丰富性、怪诞性的美学能力。非此即彼,要么是光明战胜黑暗的喜剧,要么是黑暗杀死了光明的悲剧,变成了我们的美学趣味。
因此,谈论大文学观,不能仅仅停留在抽象的理论层面,而是应该重建我们自身的美学感情,尝试理解多样的美感。它可能是悲壮的、雄浑的,也可能是细腻的、幽婉的,还可能是可怕的、荒诞的。最终,这会让我们的美学感情丰富起来,能够处理我们这个时代的丰富的现实经验。这一点,恐怕才是我们不仅谈论大文学观,而且能够将之付诸日常实践的一个有效入口。
(作者系云南大学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