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理论与争鸣

“艺术媒介”研究的意义及当下价值

□张 晶

时至今日,对于“媒介”在不同学科领域的含义及不同用法,应该有一个清晰的区分了。本文所讨论的,并非传播学意义上的“媒介”,而是艺术创造及鉴赏批评领域的一个根本问题,因此它就有了一个专属的概念——“艺术媒介”。尽管在大众传播的领域,“媒介”的观念已是无所不在,但“媒介”对于文学艺术创作及其鉴赏批评的根本性意义尚未得到更为深刻的、更为全面的发掘与彰显。艺术作品的创生、存续与流传,不同门类艺术对于不同审美需要的满足,对于当下艺术现场的介入与批评,都离不开文艺家对艺术媒介形态及功能的感知。在艺术创作和传播的全过程中,媒介都是“在场”的。可以这样认为,艺术媒介对艺术理论及艺术美学来说,它的理论价值是根本性的。

艺术媒介,其起始的意义在于它的物性。这一点,从传播学所言之“媒介”来说,或许是不值得一提的;而对于艺术媒介,恰是其“初心”所在。倘无物质材料,任何艺术品的产生与存在,都是无法想象的。当然,我们说的“物质”,是从文学艺术的材料角度来说的,如语言文字、音符旋律等,都属于物性的材料。对于文学艺术而言,这种“物性”是其存在的依据。甚至有人提出,“一切艺术品都有这种物的特性”。我们随即就会问,难道物性会决定艺术品的创造及高下吗?回答是,当然不能。艺术媒介以物质材料为载体,但艺术媒介并不等于材料。美国哲学家奥尔德里奇在《艺术哲学》中明确提出:“即使基本的艺术材料(器具)也不是艺术的媒介。弦、颜料或石头,即使在被工匠为了艺术家的使用而准备好以后,也还不是艺术的媒介。”那么,艺术的媒介又是什么呢?奥氏从审美客体的意义上来说明艺术媒介的性质,我以为是符合艺术媒介的本质的。他说:“在这种最终的状态中,基本的艺术材料已被艺术家制作成一种物质性事物——艺术作品——它有特殊的构思,以便让人们把它当作审美客体来领悟。当然,在创作的过程中,材料本身对于艺术家来说是物质性事物,而不是物理客体。艺术家并没有对它们进行观察。确切地说,艺术家首先是领悟每种材料要素——颜色、声音、结构——的特质,然后使这些材料和谐地结合起来,以构成一种合成的调子。这就是艺术作品的成形的媒介。”这样看来,物质材料本身并非媒介,媒介是艺术家通过对作品材料的加工而呈现的、可以物态存在的符号系统。

我曾就“艺术媒介”这个概念作过这样的界定:“艺术媒介是指艺术家在艺术创作中凭借特定的物质性材料,将内在的艺术构思外化为具有独创性的艺术品的符号体系。”一般以为,媒介的作用和力量,都是表现在艺术创作的外化阶段。其实,媒介内化为艺术家的思维及能力。艺术家对某一门类的艺术媒介的感知力和表现力愈强,作品的独创性及成为经典的可能性愈大。在成为艺术家的过程中,媒介感知力和表现力是创作者训练的重要因素。我曾将凭借媒介感知外界的能力称为媒介感,将利用媒介进行有效表现的能力称为媒介能力。实际上,这二者又是很难区分的。

艺术家的媒介感在与外界接触时催生了艺术创作的冲动。它不是空洞的,而是内在地萌发了属于本门类艺术的“胚胎”。黑格尔所说的“颜色感”,就是这样的一种典型的媒介感。画家凭这种“颜色感”去看世界,去感知、去探索,去捕捉世界的变化,从而产生绘画的创作冲动,而非其他艺术门类的冲动。推而广之,其他门类的艺术家也是如此。诗人、音乐家、摄影家、雕塑家等亦然。中国古代诗学中的“感兴”,其实就是诗人以其语言的媒介感来感知外物,从而产生创作的冲动。《文心雕龙》的《比兴》篇的赞辞:“诗人比兴,触物圆览。物虽胡越,合则肝胆。拟容取心,断辞必敢。攒杂咏歌,如川之涣。”这个赞辞是对诗人从触物感知到表现过程的概括。而其“触物圆览”并非是空洞的、抽象的,恰是有语言媒介深度参与的。

关于媒介能力,我也曾有这样的概括性论述:“媒介不仅以其物质属性保障了作品的物性存在,同时,它更以艺术家长期的对媒介的训练而形成的内在能力与感觉,成为其主动探索世界、感知世界、把握世界的方式与动力。诗人感知世界是以诗人的媒介能力,音乐家感知世界是以音乐家的媒介能力,画家感知世界是以画家的媒介能力,如此等等。”媒介能力对艺术家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杰出的文艺家往往具有内外一体化的媒介能力。媒介能力并不仅仅呈现在艺术传达的外在阶段,而是内在于构思阶段。杜甫所说的“语不惊人死不休”,李清照的“学诗谩有惊人句”,其实都是对其媒介能力的自我肯定。明代大画家董其昌的画论名言:“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胸中脱去尘浊,自然丘壑内营,立成鄄鄂,随手写出,皆为山水传神矣。”此论深刻揭示了媒介能力的内在化生成机制:读书行路非为积累知识或经验,实乃涤荡心源、涵养胸襟,使“丘壑内营”而笔底生神。媒介能力在此已升华为一种生命境界的外化,是主体精神与艺术形式浑然一体的自然流露。

中国古代画论中的“丘壑”是“内营”的,是在画家的艺术传达之前就已形成于胸中的,此乃媒介能力的典型体现。美学家鲍山葵《美学三讲》中说:“因为这是一件无比重要的事实。我们刚才看到,任何艺人都对自己的媒介感到特殊的愉快,而且赏识自己媒介的特殊能力。这种愉快和能力当然并不仅仅在实际操作时才有的。他的受魅惑的想象就生活在他的媒介的能力里;他靠媒介来思索,来感受;媒介是他的审美想象的特殊身体,而他的审美想象则是媒介的唯一特殊灵魂。”鲍氏此论,非常通透地揭示了媒介能力的奥秘。

媒介能力对于作家艺术家而言,是头等重要的。这表现在:第一,作家艺术家在感悟生活、探知世界、产生创作冲动之时,从来都不是空洞的、抽象的,而是依托一定艺术门类的媒介感和媒介能力进行的。媒介能力愈强,产生艺术精品的可能性愈大。第二,媒介是内外连通的,并不是仅仅存在于外在表现阶段。这一点,也直接关系到艺术创作的独创性的卓越发挥。美国哲学家杜威在《艺术即经验》中对此有深刻的阐发:“大理石必须被雕凿;色彩必须被涂到画布上去;词必须组合起来。在‘内在的’材料、意象、观察、记忆与情感方面所发生的类似的变化却没有得到如此普遍的承认。它们也一步步被再造;同样,也必须对它们实施管理。像动荡的内心要求表述那样沸腾的冲动必须经历同样多、同样精心的管理,以便像大理石或颜料,像色彩和声音那样得到生动的表现。实际上,并不存在两套操作,一套作用于外在的材料,另一套作用于内在的与精神的材料。”这种认识是值得我们重视的。艺术媒介的内外一体化的程度越高,作品的创造性也就越强。

艺术媒介对于当下文艺理论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再次强调,我们不是在大众传播的角度上来谈论媒介,而是强化我们对“艺术媒介”的本性与功能的认知,其意义非比寻常。无论何种艺术门类,小说、音乐、舞蹈、绘画等等,都是要从生活世界中获得灵感的。以积极的心态和历史主动精神去拥抱当下世界,并从壮丽的山川大地和火热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获得创作的“源泉”,这是我们源源不断的“活水”。但我们要问,我们对当下生活与实践的感知,是空洞的或抽象的吗?我们对现实生活的艺术提炼,是停留在认识层面吗?当然不是。我们自觉地强化对艺术媒介的理解与认识,并且将其内化于我们的思考与艺术训练之中,其实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当下的艺术实践中,涌现出许多新的艺术形态,尤其是AI强力介入创作的艺术现场,我们难道“敛手反如宾”吗?事实上,令人耳目一新的优秀作品,时时可见高科技的助力,却是以艺术家的“匠心”为灵魂的。“跨媒介”成为当下艺术创作的普遍性形态,其实也说明了艺术媒介的因素的凸显。新近读到一位青年学者田畅的文章《新大众音乐的跨媒介性》,将“跨媒介性”作为“新大众文艺”的重要特征之一。文章中说:“当艺术家开始融合多种类型的媒介,包括视觉图像、雕塑和装置、声音和视频以及各种形式的写作,媒介的边界日益模糊。新大众文艺正是诞生于多元媒介融合的生态环境中,以其鲜明的‘技术驱动性、价值导向性以及形态多元性’,改变着我们认识和理解世界的方式。尽管当前学界对新大众文艺的概念界定尚未统一,但‘跨媒介性’已然成为其最醒目、最核心的标识之一。”读了这番见解,笔者深以为然。但我们由此反观艺术媒介的本然品性,自觉地发挥其在当下艺术场域中的价值,我以为是颇为必要的。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文科资深教授)

2026-06-22 □张 晶 1 1 文艺报 content84274.html 1 “艺术媒介”研究的意义及当下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