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农村孩子辍学问题遭遇法律“软肋”,政府难作为,家长想不通,孩子受侵害。看似简单的问题,实则挺复杂。
辍了学,不知道由谁来告,是最大的“软肋”。虽然有宪法和义务教育法、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但我国现有法律对辍学的诉讼主体仍缺乏明确界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必须同被诉侵权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这就产生了一个悖论:侵害子女受教育权的父母不可能到法院去起诉自己。孩子又多是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常常不能、不会、不敢去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是否可以考虑修改现行法律,明确辍学事件的诉讼主体。
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是造成农村学生辍学严重的又一“软肋”。现实生活中,因重大事故、事件、案件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屡见不鲜,但因辍学事件被问责的却极少见。如果“引咎辞职”问责制能落到实处,解决辍学问题或许不再困难。
人大监督的缺位,也使解决农村学生辍学问题失去必要的制约。人大代表在一线,理应最了解基层包括农村孩子辍学的情况,各级人大对政府各项工作有监督权,有责任督促政府履行职责。尽管这些年,各级人大都进行了义务教育法或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法检查,但成效仍不尽如人意。
当然,农村孩子辍学问题的根本解决,仅靠法制还不够,归根结底取决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但经济与教育互为因果,且教育居于优先地位。有的地方就很善于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农民的教育意识。让农民自己教育自己,恐怕是解决问题的治本之道。
摘自《人民日报》9月1日 张烁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