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新作品·文摘

又爱又恨“实名制”

“实名制”在我国出现的历史不长,从最初的储蓄实名制开始,到现在只有10年。公众和社会对实名制的情感,可以用4个字形容,“又爱又恨”。

10年中,我们已在全国或部分地区和行业相继实行了储蓄实名制、金融账户实名制、医院看病实名制、旅馆登记实名制、网店经营实名制、航空购票实名制以及火车票实名制等等。正准备实行和启动的还有包括网络论坛、博客、微博、QQ群等在内的实名制。然而,不少事项的实名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这样那样的偏差,使制度发生变异,与人们当初的设想和希望存在不小的距离。

比如,网店实名制很有可能仅仅是为网上征税做铺垫,预示网络交易征税渐行渐近,而对于网店的经营状况、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恐怕没有人相信会因为实名制而有实质性改变,因为现实生活中的店面经营都管不好,大量假冒伪劣及欺诈行为都未能实施有效监管,又怎能管好虚拟化的网店呢?

已经实施10年的储蓄实名制,至今只实现了第一层意义上的实名制,即存款采用实名。而由于各家银行的电脑网络多属于自家银行系统的内部网络,是局部的、区域的,而非公用性的网络,因此造成了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户籍管理机关之间、银行与税收征收机构之间互不联网,各自为政。这一结构性缺陷使得银行无法通过网络资源,按照实名制的要求对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其在银行存款的其他个人情况资料进行核实。事实上,储蓄实名制在税收监管和遏制震慑非法收入、防止官员腐败方面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另外,实名制在实行过程中的异化,不仅让人爱不起来,甚至还让人望而生畏,从本能上加以拒绝。其主要原因就是少数地方政府和官员的权力滥用,无限放大了实名制的管制功能,利用实名制限制打压言论自由、压制公众意见的事件屡屡发生。同时,因实名制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或个人随意泄露、转让、出售个人信息成为牟利工具,有的甚至给公民带来杀身之祸。

社会和公众都需要实名制,需要它来维护正常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利,但却不要沦为不良秩序形成的土壤和公民权利流失的黑洞。

摘自《人民论坛》第18期 李克杰 文

2010-10-13 1 1 文艺报 content28585.html 1 又爱又恨“实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