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民众的社会保障而言,当今国际上大体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高工资、高累进税、高福利,覆盖面几乎达到全民,如某些欧洲国家,以北欧为典型。一种是美国模式,财富先高度集中在私人手中,又通过无所不在的民间机制反馈到需要者的手中,补政府福利之不足。即便如此,美国的主要社会保障还是政府的责任,政府预算最大的开支是福利开支。
在美国,公益捐赠并不限于富人,每一个解决了温饱的公民都是捐赠者,只是多少而已。而且绝大部分人都做过义工,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形成风气,称之为“捐赠文化”。既然已经成为一种风气,各方都以平常心对待之,既不迫于压力,也不必用赞扬推动之。
国内仍然有不少企业家把慈善捐赠与扩大其企业品牌的知名度相联系,结果变成变相广告。从法律上讲,这是违法的,既节约广告费,又变相逃税,是侵犯纳税人的权益。其实,企业捐赠一经冠名,就是商业行为而不是公益行为。
《财富的归宿》成书初衷是介绍美国社会发展中一个重要的侧面,至于对我国有什么借鉴意义,当时没有考虑。出乎意料的是,本书问世时正赶上我国公益事业发展的一个前所未有的时机,遂引起广泛的关注,本人也不知不觉接触到一个以前陌生的圈子。这个圈子一部分是NGO的组织者和志愿者,一部分是开始有社会觉醒的企业界人士。进入21世纪至今短短10年内,公益慈善已经成为公众关注、媒体热议的一大领域,各种新观念也已不再陌生。从这一个侧面,也可以说明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必然出现某种需求,也必然会有有心人出来满足这种需求,这是普遍规律,不可阻挡。
《财富的归宿》初名《散财之道》,2003年初版,2005年的第二版刷新了内容,添加了有关中国公益事业的内容,改名《财富的归宿》。此次的第三版,做了资料的刷新、补充和修订,尤其有关中国的部分有较多修改及增补。
对于中国的公益事业来讲,由于特殊的国情和体制,好心做好事并不那么顺利,那些深入基层从事实际工作者比我更有切肤之感。那么当下,美国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国是否适用,哪些可以借鉴,哪些无法移植?
先从去年比尔·盖茨与巴菲特来华之事说起:这两位先生在美国国内影响了大批富豪做慷慨捐赠之后,又高调来华。根据当时一般舆论的理解,他们同样是来动员中国富人捐钱做慈善的。于是有幸被邀请赴宴的中国著名巨富们颇费踌躇,怕当场被劝募,陷于被动。另外还有其他想法,例如,我们自己在中国做慈善,何劳你美国人来动员!后来两位主人发话说不是“动员”而是“交流”公益捐赠经验。于是据报道,诸多中国顶级富豪出席了那耀眼的奢华盛宴,并云感觉良好。
此前我曾应中央电视台英语频道之邀就此事与美国两位研究这一问题的教授进行隔洋交流。美国教授大意是说中国富人已经赶上美国了,自然应该效仿美国慈善家进行捐赠。我当时发表的观点令主持人大感意外,大意谓:盖茨与巴菲特两位先生不了解中国国情。中国现在的基本情况是捐赠的意愿与资源多于捐赠的渠道。换言之,中国现在缺的主要不是捐赠的来源,而是渠道不通畅。假设明天忽然有一大批富人决定捐出财富的一半做公益,立刻发生的问题就是通过什么渠道?捐给谁?如何操作?在中国,个人要做慈善公益事业,其程序之复杂,通向应收益者的道路阻且长,是美国人很难想象和理解的。
中美之间的差异在哪里呢?
首先,制度性条件。一、中国现阶段的民营企业家,即使身价百亿,仍然缺乏安全感,相当一部分中国企业家狡兔三窟,一部分资金移到国外,以应付不虞之变,甚至以“外资”的身份再投资国内做生意,反而更得到尊重,更有保障。这是处境的根本不同,自然影响捐赠的心态与能力。何况中国在富豪排行榜名列前茅的实际上是国有企业。
二、美国的捐赠渠道通畅,人人都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做公益,随时可注册基金会,手续简便,门槛很低。美国政府的各项有关政策都是以鼓励和提供方便为主。惟一需要防止的是非营利组织享受了免税待遇,却暗中营利,这是事后依法惩处之事,而不是事先预设各种高门槛。而中国的管理观念以防范为主,用通俗的话说,为防止少数人做坏事,不惜阻碍多数人做好事。
三、中国的慈善主体是少数规模宏大的官办公募基金会,所谓“GONGO”(政府主管的非政府组织),这一独特现象全世界都少有。这是计划经济和行政垄断的历史遗留下来的现象,在特定的过渡时期是必要的。这些组织在扶贫济困,帮助弱势群体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功不可没。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慈善资源供需双方的迅速增长,其弊病日益显著,而且实际已经起到阻碍民间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作用。从本质上讲,官办基金会的问题与国有垄断企业有类似之处:一是享受特权;二是管理官僚化,行政与财务管理即使在最清白的情况下也难免程序制度混乱;三是业务范围广、负担重。
仅以汶川大地震为例,如此大量的捐赠财物都通过红十字会渠道,需要多少人力才能应付?最近因酒席账单事件、郭美美事件,把红十字会推到风口浪尖。其实红十字会并非第一个遇到这种尴尬局面的GONGO,实际上几年前已经有其他同类组织出过问题。
四、政府与民间慈善组织的关系颠倒,或者说纠缠不清。从根本上讲,慈善公益事业的特点是民间性、自愿性和自主性。政府收税后形成财政,一部分用于各种社会保障,包括扶贫、救灾、教育、医疗等等,那是福利政策,是政府职责所在,不能称作“慈善”。而在我国却是反其道而行,民间捐赠往往为政府所用。还有一种情况是“逼捐”,各地效益较高的企业或企业主往往成为政府有不时之需时“拉赞助”的对象。官办公益机制有时还有营利与非营利混淆之弊。
五、就民众的社会保障而言,方今国际上大体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高工资、高累进税、高福利。一种是财富先高度集中在私人手中,又通过民间机制反馈到需要者的手中,补政府的福利。而我国当前集中了二者的弊病:税收既重且欠合理,政府财政的福利拨款(包括教育经费)却远远不足,无法使百姓无后顾之忧;而对民间慈善却有诸多限制和控制,阻碍其发挥应有的补充作用。这是一种双输的局面。此外,方今中国社会还是奢靡和炫富成风,尽管近年来慈善捐赠也开始受到尊敬,但远未能盖过奢靡攀比之风,更谈不到移风易俗。
六、财务透明是公益组织安身立命的基础。由于人性的弱点和金钱的诱惑力,凡是有大笔钱财的地方,就有产生弊病的土壤,因此需要各种法规监管。在这点上慈善组织也不例外。在这方面,中国的公益界离规范要求尚远。
在公众的心态方面,目前还存在某些习惯性的误区。比如均贫富的观念:由于目前贫富差距严重,公众往往把富人的公益捐赠视为均贫富的手段,因此而产生不切实际的期待。例如简单地以某些“排行榜”公布的富人“身价”与其公开的捐赠数额的比例作为衡量标准,据此做出道德判断。这是对公益事业功能的误解。 与以上观念相关联的是多注意捐赠的来源,而少关注善款的去处。这也与上述许多捐赠者多青睐一次性的立竿见影的项目,而不是细水长流的项目的心态互为因果。媒体的偏好更是如此,因此一些长远的项目不在公众视野之内。
从纯道德的观点来看待公益事业。把公益事业看做一种类似宗教的“行善”,因而误以为公益组织的工作人员都应该是志愿者,应该不领报酬或领取最低生活费。殊不知,既然公益事业专业化,从业人员也是一种专业人才,或至少是一种职业。否则公益组织只能成为业余人员的义务劳动所在,这是难以为继的。实际上,在很多国家公益基金会以及其他NGO提供了相当数量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某些公益组织以募得的善款发放不合理的高薪,或与政府官员一样享受高额福利,受到公众理所当然的批评,这种监督是完全必要的。
从长远的历史来看,中国的慈善理念和慈善事业源远流长,民间社团也曾经相当发达。前述若干体制上的阻力目前也在逐步改进。例如以李连杰的“壹基金”脱离红十字会直接在民政局注册为突破,许多地方已经开始对慈善组织取消“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规定。这是一大进步。据说新的公益基金会法规正在酝酿讨论中,希望能有新的突破。
(《财富的归宿》,资中筠著,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11月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