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版:书香中国

诗情翻腾母爱光芒

——读胡晟诗歌集《疼痛的远方》 □王 干

作为一位诗人,需要敏锐的艺术感受,这种感受来自一种触觉唤起的敏感程度,胡晟的敏感程度显然高于一般人,那些触动他诗感的元素常常来自日常生活的赐予。在读他的诗集《疼痛的远方》时,我发现他诗意的触角极其发达,既能够在乡村的记忆里找到诗情与厚意,也能在亲情中感受到大地的慈爱和厚重;既能在日常生活中发现那些隐藏诗意的角落,也能在工作的烦琐甚至厌烦处挖掘出诗情和哲思。

今年春节,我去给王蒙先生拜年,王蒙先生问我对某次诗歌论战的看法,我说评价一个诗人的优劣不是看他最差的诗歌,而是要看他写得最好的诗歌,如果以最低处确定一个诗人的“段位”,不用说郭沫若等诗风变化较大的诗人会难逃诘责,李白、杜甫这样的大诗人也有很多随性之作、随意之作。对一座山峰的高度的认定,是以它的海拔作为最后的标准,而不是山腰的亭子和水池,也不是山顶上空飘动的气球。王蒙先生点头:你说得有道理。

依据这一原则,我在这里不想全面地评述胡晟的诗歌,重点谈一谈他书写母亲、书写亲情以及乡情的诗歌。这些诗歌表现了胡晟的诗歌高度,代表他最好的诗歌水准。真情出诗人,胡晟写母亲的诗歌很多,完全出自真情的流露,这种真情的流露是人的天性,也是诗歌的内在本质之一。虽然现代派诗人艾略特说诗人不是表达情感是要逃避情感,诗歌不是表现才华而是要逃避才华。艾略特的话,其实是针对浪漫主义诗人的滥情而言的,是对那些过分雕琢的无病呻吟的技巧派而言。逃避本身恰恰说明诗歌源自真情,无情难以成诗。胡晟的诗对母亲的爱如此深沉:“当一片蛙声把一枚荷叶顶出水面的时候/荷花分娩了六月/母亲分娩了我”。这样的血肉之情写得浪漫而清新,“荷花” “六月”“蛙声”记录了那样一个平常而又不平常的日子,一个孩子的诞生,对这个世界来说,增加了一个新的生命,而对于母亲来说,也是创造了一个新的世界。

胡晟善于书写真情,但真情不是直抒胸臆,直抒胸臆正是艾略特所言的需要逃避的,真挚的感情要通过意象来呈现,才有味道。胡晟善于捕获意象,善于转虚为实,转实为虚,情思哲思交相辉映。这本诗集的第一首这样写道:

夕阳被稀饭熬烂

糊里糊涂粘着岁月

在薄薄的云层里

翻晒着自己的阴霾

父亲将一天的收获和疲惫

扛回了家

母亲打下收条

然后捧一把唠叨

小心翼翼地擦洗

父亲满身的尘埃

炊烟赶走了夕阳

占据了整个村子

傍晚傻傻地等待

明天升起的太阳

在这首诗里,作者表达的也是母爱、父爱,对亲人的热爱和思念,但诗人巧妙地将这种感情转化为乡村的生活图景,“夕阳被稀饭熬烂”,如果按照一般的语法逻辑是难以理解的,但诗歌的语法是意象的语法,是心灵的语法,“夕阳被稀饭熬烂”,交代了时间,交代乡村的饮食的特点,一个“熬烂”堪称“诗眼”, 夕阳西下,晚霞在缓缓地燃烧,而母亲正慢慢地熬稀饭, 等待着亲人的归来。黄昏时分的乡村场景,父母劳作的辛苦,亲人之间的温情,全在短短的诗句中得到了充分表现。

胡晟写母亲的诗篇不但多,而且时有金句出现:

站在家门口

母亲把目光

擦得锃亮

《归家》

我的骨头像母亲的骨头

像织布机的骨头

脸,像母亲用黄栀子染出来的布

《一瓢米汤》

月光下

故乡很亮

母亲把皱纹铺成一条小路

我沿着小路回家

《归——写在中秋节》

胡晟这样的句子凝聚着对故乡的爱,对母亲的爱,我们在读的时候,仿佛目光也被擦亮了,原来人类的爱如此日常,又如此深藏。胡晟作为一个游子,作为一个孝子,他的爱温暖而悲悯,仁慈而苍凉。

前不久,我在谈论诗人何鸣的诗集《自画像》时说到是诗意照亮生活,还是生活照亮诗意,是诗歌的不同的取向。胡晟属于诗意照亮生活这一派,他在生活当中处处找到诗意的存在,收在诗集中的其他诗篇也体现了他作为一个主观诗人的“照亮”生活的情怀。他以强烈的主观的情怀去浸泡生活、记忆和经验,所以他的诗有着浓烈的修辞意味,“炼字”“炼句” 的中国古典诗歌的作风非常明显,以至于他的诗歌呈现出来的是语言的阵痛伴随着意象的诞生。前面说到的“荷花分娩了六月/母亲分娩了我”,也是他诗歌创作的写照。

所以他把诗集取名为《疼痛的远方》。对一个诗人来说,一首诗的诞生,也是一次分娩、疼痛,但远方的憧憬,远方的期待,远方的爱,才是诗永恒的魅力。

2021-07-14 ——读胡晟诗歌集《疼痛的远方》 □王 干 1 1 文艺报 content60706.html 1 诗情翻腾母爱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