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文学评论

李燕燕、张洪波长篇报告文学《创作之伞——中国文字著作权保护纪事》:

别具一格的“文学普法”

□陈建功

群众出版社主办的《啄木鸟》杂志,是很有影响的公安法治文学月刊。至今还记得它刊发过《追捕“二王纪实”》《抉择》《打假进行时》等作品,这些作品的影响力不只于文学界,一时被各界读者广为关注。最近该刊又有长篇报告文学《创作之伞——中国文字著作权保护纪事》(李燕燕、张洪波著,《啄木鸟》2023年第10期和11期)刊发,便更有先睹为快的期待。首先,忝为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下称“文著协”)的会长,关注这一话题是题中应有之义。再者,在我的视野中,纪实类文字题材多样,但以此为选题的作品却极为少见。

著作权法颁布实施30多年来,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取得了长足进步。著作权法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为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之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奠定了基础。著作权法保护并激发了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对营造创新型社会是巨大的推动。应该说,著作权法的实施过程,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修订的过程,也是广大著作权人不断加强对著作权法的了解和认知的过程。

有过维权经历的人,对著作权法的某些方面,或许有所了解,然而对大部分人,甚至是著作权人来说,关于著作权维权,虽粗知者渐多,但具体到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却都不甚了然。至于对“证据保全”“技术保护措施”以及“版权登记”等维权手段,都未必了解。而某些版权合同,少的三五页,多的十几页、几十页,枯燥的法律术语、专业词汇,绕来绕去的条文,搞不清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令很多作家头痛。进入网络时代,我们又有更多陌生的话题了。比如:知识资源平台传播、影视作品改编、有声读物制作等,都有哪些法律规定?签署图书出版合同、影视改编合同、有声读物许可合同等各类版权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应防止哪些版权陷阱?电商平台销售盗版图书,知识资源平台不告而取,有声读物平台擅自录制传播作家作品,网络转载瞒天过海……面对越发复杂的版权问题,说它每每使人“一头雾水”并不为过。

由此观之,著作权普法工作真是任重道远。

做好这工作,不仅需要不遗余力持之以恒的服务精神,而且需要深入浅出、生动有趣的实践案例,需要条分缕析的剖析和直抵人心的描述。这就是我读了《创作之伞——中国文字著作权保护纪事》,为之欣喜的原因。我以为,这部长篇报告文学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专业版权问题,文学语言表达,故事性强。张洪波主持文著协秘书处工作15年,直接参与推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推动国家制定教材法定许可付酬办法和提高报刊转载稿酬标准,参与经办的“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门”“百度文库事件”“苹果应用商店事件”“文著协诉中国知网”等案例、实例,都具有很高的社会关注度,他版权实务经验丰富,经常有文章见诸报刊,是很有影响力的版权实务专家。李燕燕是近年来国内颇具影响力的青年女作家,以非虚构写作见长,尤其关注社会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近年来注重开掘法治题材,推出了《无声之辩》《我的声音,唤你回头》《“赢了官司”以后》等一系列社会反响良好的纪实文学作品。她善于叙事,文字清新优美。二人作为作者,可谓优势互补,非常难得。

第二,版权案例知名度高,很多是作者亲自处理或采访的,有很强的代入感。“剑网行动”是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网信办联合开展的网络版权专项治理行动,至今已经19年,被四部委挂牌督办的都是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文中也多有介绍。文著协处理或参与处理的很多案件对提振作家维权信心、规范行业发展具有典型社会意义,作者采访的案例也很有代表性。

第三,案例丰富多样,涉及图书出版、法定许可、影视改编、抄袭剽窃、洗稿、合作作品、公版作品、网络转载、数字教育、版权交易平台等领域,既有对案例、事件的通俗易懂的分析,也有作者独特的观点见解与思考,还不失时机地介绍了新修改著作权法的亮点,有利于读者从具体的案例中理解著作权法的具体条文。

第四,文学普法。这部作品的最大特色,是以作家们所经历的版权故事、典型案例为主线,用报告文学的方式,“科普”国人并不了解但又非常重要的版权“重点”及“冷知识”,是别具一格的“文学普法”。一个个熟悉的版权案例、版权热点事件经过作者的梳理,以严谨而又轻松的故事,展开于我们面前。这些故事,把30年间发生的许多重要的版权案件和事件原委交代得清清楚楚,分析得丝丝入扣,让我们切实感受到中国在文字著作权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这些故事基本勾勒了中国著作权法实施至今的历程,也可以说以一窥全,见证了当代中国日益进步的法治进程。专业的案例、文学的讲述,使原本生硬的法律条文找到了直抵人心的入口。就我的阅读感受而言,关于著作权保护的不少疑惑,也从这些故事中获得了某种豁然开朗的欢喜。

这应是著作权普法与文学表达的成功相逢。

屈指算来,我担任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会长,已经整整十五载。其间,很多作家向我反映版权困惑、维权遭遇,因为不是专业人士,只好敬谢不敏地一并把问题直接转给协会秘书处处理。应该说,文著协对作家们的帮助是真诚的、热情的,为此也使我愧领了许多谢忱。尽管文著协秘书处团队都很敬业、专业,但是仍有很多版权问题的解决不能尽如人意。其中自然有诸多原因,如有的版权问题不属于文著协的法定职责范畴,有的属于法律法规不明确或执法层面问题,有的属于取证难、诉讼时效的问题,等等。看完文稿,我感觉,二位作者已然付出了极大努力,成果是可喜的。但对我国乃至世界各国在著作权保护领域的发展历史,似乎还可展开更宏阔的视野,对现行《著作权法》及其施行中问题的思考,似乎还可展开更深入的探讨。期待二位作者以及更多的作家继续关注文字著作权保护,因为这关系我们个人以及作家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文艺工作的创新发展。

文字著作权与每个创作者息息相关,与文学事业繁荣发展息息相关,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识。

期待着,广大创作者和读者通过这部作品能重新认识文学作品的版权价值和版权的作用。

期待着,广大创作者在版权之伞的呵护之下,体现创新价值,劳动获得尊重,作品传播更有意义。

(作者系中国作家协会原副主席)

2023-11-15 □陈建功 李燕燕、张洪波长篇报告文学《创作之伞——中国文字著作权保护纪事》: 1 1 文艺报 content72363.html 1 别具一格的“文学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