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媒体全面介入日常生活的当下,记忆的形式、实践和模式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并对个人和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从理论层面系统刻画和阐释这些变化,对理解数字时代人的存在状态、社交关系、情感实践,乃至社会记忆模式的转型及其治理策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形式变迁:数字档案的生成
从形式来看,记忆的载体逐渐数字化,生成了“数字档案”。数字档案不是狭义上纸质档案的数字化、电子化,而是指个体或集体在数字世界中留下的各种痕迹。
这里的“档案”具有某种隐喻性,它既强调数字痕迹与特定主体的有机联系,又强调数字痕迹规整性、条理性的保存方式。就前者而言,数字痕迹与特定主体在来源、归属、功能等方面的关联,使其成为某种形式的“自传”。其典型表现即是当代社交软件中的发布内容,当然,它不是纯粹的文字自传,而是图像、视频、文字的综合体。就后者而言,档案是一种更高层级的组织化形式,按照一定结构来排列。
当然,数字档案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失真的风险。相较于纸质档案等实物形式,很多数字档案都可在后期进行修改,因此,也有学者将数字档案描述为“动态档案”。这一特性使其真实性、权威性受到挑战,但也从另一角度表明它更适合作为生活叙事、文化素材而非法律依据来理解。
从这一点出发,数字档案的生成还折射出个体的存在状态和社会的整体性质,其大量滋长显示了人对数字化社交的依赖,这正是数字时代的典型特征。同时,数字档案的本质是信息,数字档案的膨胀也是信息爆炸的一种表现。正是在此意义上,芬兰媒介理论家尤西·帕里卡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是“微型档案保管员”,而我们的社会即是“信息管理社会”,这乃是隐藏在数字档案背后的整体性社会变迁。
实践变迁:数字遗产的出现
网络社交媒体储存着大量的记忆内容,承担着重要的社交功能。在社交逐渐数字化的当下,亦出现了一些现实问题:用户去世后,该由谁来接管其账号?又该如何处理其“数字遗产”(即在网络世界遗留的数字痕迹)?2015年,某社交媒体平台推出新功能,允许用户指定某人在自己去世后管理自己的页面,管理者被称为“遗产联系人”;2021年,美国苹果公司也宣布在系统中增加“遗产联系人”功能。这表明数字遗产的重要性已得到广泛重视。
数字遗产是数字记忆的客体形式,而数字哀悼则是数字记忆的实践形式。数字哀悼是指借助网络空间实现对逝者的哀悼,它有多种方式,最常见的就是直接访问逝者的社交软件进行留言等。当然还有更正式的方式,国外有些机构会将逝者讣告、访客留言簿等内容制成网页,收费保存此网页几个月到几年不等。
与传统哀悼相比,数字哀悼的寄托物从实体转变为电子屏幕和背后的信息,时间却从限定性转为即时性。在这种转变过程中,哀悼的仪式感也许失落了,但怀念的亲近性却增强了。比如,如果浏览逝者的社交软件或给其账号留言,哀悼者很容易产生逝者仍在世的幻象。这种情感上的亲近和形式上的“伪交互性”,恰以数字时代社交的远距离化、非具身化为基础,成为促进交流的媒介,远与近的辩证法在此间达成。
模式变迁:个人记忆与集体记忆的重构
数字记忆推动了个人记忆与集体记忆边界的消融和相互转化,它既可以让数字档案停留在个人记忆维度,也可以使其成为一种集体性的历史展示。这主要是因为它受到媒体形态的塑造。
早在1999年,网络设计师达西·迪努奇就提出了“Web2.0”的概念,它主要是指强调用户生成内容、具有更强交互能力的网络平台。虽然“Web3.0”的概念已经出现,但当下的网络环境仍未脱离“Web2.0”所指涉的情况。与广播、电视时代以及更早的印刷时代不同,网络时代的集体记忆模式不再是封闭的、单向的,公众与各种媒体(尤其是自媒体)形成了一种参与式关系。霍斯金斯认为:“一个新的群体在媒体的数字生态中持续地拍摄、发布、记录、编辑、点赞、链接、转发和聊天。”借由数字媒体实现的记忆不再是纯个人性的,而更可能也更容易转化为集体记忆的一部分。
霍斯金斯从保罗·维尔诺那里借来“诸众”概念,用以描述这种既包含自我又超越自我、使个体/集体之二元划分无效化的新型社会关系。霍斯金斯认为,诸众本身就是档案性的,而这种“档案”不再由专门机构来保存,而是借助数字媒介,生产、保存于行动者、时空、事件的多重链接和超链接之中。在他看来,这导致了集体记忆的终结。但此论有些言过其实,因为他借用“诸众”概念,与其说是为了描述一种新的群体关系,不如说是为了描述一种新的记忆生态,他只是用“诸众记忆”取代了“集体记忆”,但“集体”作为现实和概念都依然存在。因此,这种建立在新型媒体生态之上的新型社会关系和记忆结构,是对集体记忆模式的更新,即个人记忆与集体记忆之间形成了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关系。
这种更新的集体记忆模式具有两种重要的辩证性。
其一是空间辩证性,即这种记忆既具有在地性,又具有全球性。互联网的全球联通使信息接受成为全球性事件,但这不意味着信息失去了在地性。任何具体的信息始终是在地的,它根植于具体的国家、地区;并且,恰恰是这种在地性为集体记忆的地域扩展提供了意义支撑,人物与事件必须根植于“此地”才能走向全球。
其二是时间辩证性,即这种记忆既可以是即时生成的,也可以暂时潜伏、等待激活。德国学者阿莱达·阿斯曼在《回忆空间:文化记忆的形式和变迁》中区分了功能记忆和存储记忆:功能记忆是有选择性的、制造意义的;而存储记忆则是未定型的,是堆满了未被化合的回忆的场所。如果说档案馆、纪念馆等主要体现了功能记忆的话,那么散落在个人社交媒体中的数字档案则是功能记忆和存储记忆的统一体:有些内容即刻被收编、征用,成为集体记忆的一部分;而有些内容则暂时被弃置,等待着未来的发掘。如此一来,时间也可分为即时性的和储存性的,前者是被即时征用的时间,后者则是有待被重新打开的时间。
从上述角度看,数字档案超越了个人/社会、在地/全球、当下/未来等简单的二分法,呈现出多重的辩证性。
当然,数字记忆也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首先,数字记忆位于公共性和私人性之间,因而面对着隐私权、电信诈骗等问题,也必然受到法律制度、平台政策的制约。其次,数字记忆并非绝对安全可靠,由于技术所限,它可能使大部分用户更容易失去记录的一切。因此,有学者提出要选择性地将数字资料转变为实体资料。
那么,应该如何应对数字遗产和数字档案的数字性和虚拟性?有学者建议主体回到现实的经验、认识、价值和行动中去。这也许是数字时代对待数字痕迹的根本策略。面向未来,面对数字技术带来的挑战,我们还是要从“幻象”中提取真实的感性经验,从屏幕中唤起鲜活的记忆内容,从数字记忆中锻造出现实的行动勇气,始终确立人的主体地位。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