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文学既是多民族文学,也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中的文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涵,也是新时代对中国文学的呼唤,是中国文学的重要历史使命与责任担当。将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鲜明倡导,为新时代中国文学打开了新思维、扩展了新视野、开示了新境界。
文学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呈现,我认为可以从三个维度进行。
一是历史的维度。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观照下的历史题材文学创作,意味着一种新的视角,视角的变化则意味着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新的发现和理解,甚至可能导致对历史整体的重新思考。历史内涵的陌生化和新发现,将使历史变得更为多层和深厚,而这将大概率催生一种新的历史叙述。
创作视角的嬗变包括历史“量器”的增大。关于一些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如果分别从历史的短时段(其中亦存在民族矛盾和分歧)和长时段(各族人民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来思索和衡量的话,其结论可能有所差异甚至大相径庭。因为在短时段中涌现的人物和发生的事件,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关于人物和事件的评价亦更多地受短时段的现实、情绪、舆论氛围等的影响和局限。而体现着历史运动方向和趋势的长时段中的人物和事件,已更多地脱去其偶然性和情绪性,而具有一种更为恒定和理性的认识价值。一些以往存在争议的历史人物和事件,或许能够因此而定分止争;一些不曾受到更多关注的人物和事件,或许因此亮相于新的历史叙述。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启引下,面对共同开拓祖国辽阔疆域、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书写辉煌中国历史、创造灿烂中华文化和培育伟大民族精神的民族大历史,面对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命运共同体的家国大情怀,文学的历史叙述应该也必然会相应地生发新的面貌。
二是现实的维度。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源于久远的历史,但从其理论形态来说是一种伴随现代化进程而不断强化的现代意识。在现实题材文学创作中,尤其更应灌注这一现代意识。理论来自实践,现代理论来自对现实实践的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中华民族当代政治共同体的形成,也是中华民族当代情感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根本寄托。56个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施行、坚持和完善,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个民族也不能少”的民族生活图景,为现实题材文学创作提供了新鲜的灵感、丰富的素材、浓郁的特色和厚重的内涵。现实题材创作的民族性,同时也衔接着历史,因为民族性是历史地形成的;民族性的另一端,则伸向未来、伸向世界,如同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由许多种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民族性的最终走向,是普遍的人类性,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领下的现实题材文学创作,追求时代精神、民族精神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共融,应是值得提倡和期待的。
三是审美的维度。文学是以审美的方式存在的,是一种审美形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学呈现,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题材创作,都离不开审美的表现、提炼与升华。孔子说诗“可以群”(《论语·阳货》),曹丕说文章乃“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典论·论文》),固然是看到了诗文对于凝聚人民和国家的功用,但又何尝不是对文学审美力量的认识?诚然,共同体意识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种现代意识,在有扬弃地继承传统美学的同时,也在召唤新美学,召唤美学的重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学审美表现,我认为相较一般的文学性表达,既有共性,也有其特殊性或曰侧重性。在作品中,不仅关注人物形象塑造、语言修辞运用、叙事策略选择等一般文学性手段,还应对关涉作品主题、体现着民族共同记忆与乡愁的各种因素如民族风俗、传统、文化遗产等的表现予以格外重视。英国作家埃德蒙·伯克曾如此谈论风俗的意义:“每个民族都应有风俗体系,敏感的心灵都倾向于品味这个体系。要使我们热爱自己的祖国,祖国就应该是可爱的。”具有共同体意识的文学创作,应同时认识到高度的审美表现对丰富和完成作品主题的重要性。审美的意义并不仅仅局限于纯粹的文学性,而且还介入到民族的现实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中。社会统一与审美、政治共同体与审美的辩证关系,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学呈现的一个深刻启示。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中国当代文学创作注入了强劲动力与活力,为攀登文学高峰、写出中华民族新史诗展现了新的可能性。
(作者系中国作协少数民族文学委员会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