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艺生态中产生了越来越多以视听形式展开的文艺作品解读和评论。比如“弹幕”“解读”类长短视频,以及数量庞大的“二创”短视频。这些视听产品契合了快节奏的现代生活,让人们得以高效地获取信息、获得娱乐体验,甚至在短时间内成为文学素养深厚或阅片观剧众多的“内行”。
然而,文艺作品的魅力不仅在于讲了什么故事,更在于如何讲故事。就影视剧而言,视听语言的运用、演员表演的加持以及光影之间的考究所凸显的美学风格、意蕴格调,带给人综合性审美享受,显示出影视作品区别于其他艺术形式的特色,也寄寓着创作者的艺术追求。三言两语把故事梳理一遍,其间可能还夹杂大量“二创”作者并不准确的理解,原作品的丰富性可能遭遇遮蔽乃至瓦解。一旦对原作素材使用不当,还可能产生侵犯著作权等法律问题。据了解,“二创”侵权的相关判例,已经不少。
行业与社会对游走在法律红线边缘的行为怀有警惕,显然是好事,但是也不必草木皆兵、一竿子掀翻一船人。有些“二创”视频对原作素材的使用比较克制,其内容重心倾向于以鉴赏的视角、夹叙夹议的方式输出观点、品评优劣,其中不乏精彩、犀利的论说。这类“二创”视频可以看作是以视听形式开展的文艺评论。好比论文写作,只要引用比例适当、严格注明出处,便无可厚非。“二创”若能发挥文艺评论吸引兴趣、激浊扬清的功能,让观众在看了“二创”后,产生欣赏原作的兴趣,也是好事。那些水篇幅、水时长、少创意、缺新意的小说、影视剧,在高水平“二创”面前反而相形见绌,这对上游创作者来说何尝不是一种敦促?
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二创”是年轻人一种独特的感受和言说方式。在他们眼中,世界潜藏着巨大的文本间性,参照与指涉、拆解与重组,目的不仅是娱乐,而且包含着他们的认知、判断和表达,游戏化的表象下可能有着强化主体性的诉求,有着探寻意义的努力,也有着同气相求的呼唤。
把连续性的叙事分解成片段的瞬间,在近乎无穷大的“能指”世界中遨游,年轻,的确意味着生机勃勃。但同时,年轻也可能意味着稚嫩。在一个媒介形式多元、特别强调效率的传播环境中,“二创”有快刀斩乱麻的痛快淋漓,但也不适当地将许多认知与体验化繁为简。大千世界、人类社会之丰富,本质上不可能“一言以蔽之”,深度认知与复杂体验的缺席,有可能让人误以为任何对象都能够甚至都应该在很短时间内被清楚地认识、完善地把握。这种错觉容易在实际上伤害人们的耐心、恒心、专注力,甚至降低思维水平、削弱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创”挺好玩,不要越界,拍拍、看看都无妨。但别忘了,“二创”之外的世界更丰富、更精彩。
(作者系文化媒体人)